华安宏利混合 (040005): 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5月27日 送出日期:2022年5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宏利混合 基金代码 04000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09-06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5-10-28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王春 证券从业日期 2001-10-2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通过持续获取价格回归价值所带来的资本收益,以及分红所带来的红 投资目标 利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的目标比例为基金净 资产的90%;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股票资产的投资 比例,最高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95%,最低比例不得小于基金净资产 的60%;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投资于国债、 投资范围 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范围。 1、宏观经济分析 2、行业配置 3、个股选择 4、组合构建 主要投资策略 5、债券投资策略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7、其它投资策略 8、归因分析 9、基金建仓期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同业存款利率×1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2-03-31 0.08% 其他资产 5.41% 固定收益投资 10.87%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3.65% 权益投资(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非养老 M < 100万元 1.50% 金客户 非养老 100万元 ≤ M < 1,000万元 1.00% 金客户 非养老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金客户 养老金 客户 - 每笔500元 (直 销) N < 7天 1.50% 7天 ≤ N < 365天 0.50% 赎回费 365天 ≤ N < 730天 0.25% N ≥ 7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四)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持续分红的大盘价值型股票,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主要为: 1、投资品种风险 股票市场的热点是在不断变化的,价值型股票特别是大盘价值型股票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表现相对较差,波动相对较高,造成本基金的收益低于其它类型的股票基金。 2、股票市场的整体风险 股票市场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投资者偏好等多因素的影响。由于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因此当股票市场收益变动、波动提高时,本基金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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