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ETF (510180):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180ETF :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重要提示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 年2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6]30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6年4月13日 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180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ST、*ST沪市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 托凭证组成: ①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②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 在前18位。 (2)选样方法 按照以下四个步骤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 题、股票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① 根据总市值和成交金额对证券进行综合排名。具体方法是:根据过去一年 的日均数据,对各指标分别排名,然后将各指标的排名结果相加,所得和的排名 作为证券的综合排名; ② 按照行业的自由流通调整市值比例分配样本只数。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第i行业样本配额=第i行业所有候选证券自由流通调整市值之和/样本空间 所有候选证券自由流通调整市值之和×180; ③ 按照行业的样本分配只数,在行业内选取综合排名最靠前的证券; ④ 对各行业选取的样本作进一步调整,使样本总数为180只。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调整市值=Σ(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分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2年5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八、基金份额折算、拆分与变更登记 ......................................................................................... 43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45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7 十一、基金的投资 ........................................................................................................................ 67 十二、基金的业绩 ........................................................................................................................ 81 十三、基金的财产 ........................................................................................................................ 84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85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1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96 十九、风险揭示 .......................................................................................................................... 102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0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4 二十三、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3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3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8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39 一、绪言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对其作出的更新。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管理人对其作出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2013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销售代理机构: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日/月: 指公历日/月;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人可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18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抽样复制: 指按一定标准选取部分标的指数成份股,并通过定量优化方法,确定各组合证券的权重,以使组合表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的指数模拟方法; 完全复制: 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投资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目的一种跟踪指数方法;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元: 指人民币元; 指定交易: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定交易”; 基金份额折算: 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基金份额拆分: 是指在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之日,本基金收益评价日为每年3月1日、5月1日、9月1日和11月1日,收益评价日如恰逢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基金累计报酬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将按经拆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基金累计报酬率;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4、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7、联系电话:021-38969999 8、联系人:王艳 9、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0、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名驹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adisson Hospitality AB董事长,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志刚先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三部项目经理;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华东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申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谐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郭传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哈尔滨西大直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齐齐哈尔营业部总经理)、黑龙江营销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委市政府联席办督查专员助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业务巡视督导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巡察委员会巡察专员、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顾传政女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上海天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毕博管理咨询(上海)公司咨询顾问;上海工业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裁助理、投资部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工会主席。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周军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湖北省体改委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办公室主任,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副主任、副部长、巡视员,中证资信公司筹备组负责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长,中清汇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顾问。 严弘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达拉莫尔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美国联邦储备局访问学者、长江商学院和香港大学客座教授、亚洲金融学会会刊《金融国际评论》主编。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学术副院长,中国私募证券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和全球商业领袖学者项目(GES)学术主任。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2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7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1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8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2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之彦先生,理学博士,18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2008年4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9月起同时担任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9月至2019年1月,同时担任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同时担任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3年7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21年1月担任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月转型而来)、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月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2021年1月担任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年 1月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担任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10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刘光华先生,2006年4月13日至2007年3月14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卢赤斌先生,2006年4月13日至2009年10月20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 璎女士,2007年3月14日至2010年6月26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牛 勇先生,2010年6月18日至2012年12月22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章海默女士,2012年12月22日至2015年9月11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张霄岭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兼任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邹维娜女士,绝对收益投资部高级总监 胡宜斌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22年 3月 31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426人(不含子公司),其中64.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5.5%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 6063 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12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2020、2021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以及“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确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规范业务操作,严格按规程进行业务处理和操作,有效管控托管业务风险;确保所披露信息的完整、及时,保证客户信息不泄漏。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研究、议事和协调工作。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是牵头内部控制管理的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价。资产托管业务部设置专门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处室,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 (三)内部控制原则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独立性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和渗透于托管业务各项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所有的机构、岗位,约束所有托管业务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的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托管业务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托管机构和开办托管业务均坚持内控优先,在组织机构、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托管业务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匹配,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5.独立性原则。保证客户资产与建设银行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三)内部控制措施 1.托管资产保管控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托管人安全保管可控制账户内托管资产的职责,所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严格分开,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独立和完整。 2.授权控制。托管业务纳入全行统一的授权管理体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执行,严禁超范围经营。明确业务处理岗位权限,各级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明确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规章制度控制。制定系统化、规范化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并定期重检与修订,持续维持托管业务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严格保障托管业务规范运营。 4.流程控制。严格指令接收、清算、核算、监督的流程化管理,控制关键风险点。 5.信息系统控制。持续加强内控手段的新技术运用,提高内控自动化水平和有效性。 6.业务连续性控制。建立托管业务应急响应及恢复机制,实现对运营中断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障托管业务持续运营。 7.运营环境控制。托管业务工作环境符合监管和控制要求,运营环境独立,录音、录像及门禁持续有效。系统实现独立与隔离,建立安全的数据传输通道和数据备份机制,保障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 8.员工行为管理控制。明确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和员工操守教育,培育忠于所托、勤勉尽责的合规文化。 自2007年起,资产托管业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均获无保留意见,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托管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对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应及时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事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简称:一级交易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798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00 网址:www.swhysc.com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627 客服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4669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cjcs.com.cn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站:www.ebscn.com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5、7、10、18-19、36、38、39-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0265 传真:(020)875536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755)23835383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 95587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6层、26层、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号 16-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号 16-20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层-23层、25层—29层、32、36、39、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0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2181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 400-8888-100;广西 0771-5539032 网址:www.ghzq.com.cn (2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传真号码:(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0991-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 广场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 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 18-21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代)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jis.cn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2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07323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8)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 7-11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930 传真:(0871)3578827 客户服务电话:(0871)63577930 网址:www.hongtazq.com (2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邵崇(代行)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34)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 118弄 24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客服热线:4009112233 网址:www.xzsec.com (3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3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63933 网址:www.gzs.com.cn (3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3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务电话:0769-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4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4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806 传真:(0431)85096816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www.nesc.cn (4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433 传真:(023)637864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5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电话:(0731)85832367 传真:(0731)85832366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座 26―30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667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 www.sxzq.net (4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传真:(021)501220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7)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 18层 1801-1806室、1826-183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 18层 1801-1806室、1826-1832 室 法定代表人:章星 电话:(010)66273000 传真:(010)662730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508356 网址:http://www.ghsl.cn (48)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服电话:0571-96336 网址:www.ctsec.com (4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5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 66555171 传真:(010) 66555397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555835 网址:www.dxzq.net (5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区 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5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40、41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888355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5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西海国际中心 1号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5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电话:(025)83367888-4201 传真:(025)83320066 联系人:胥春阳 客服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5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57)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A座 40层-4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A座 40层-43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 http://www.e5618.com (5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http://www.cnht.com.cn (5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服电话:9552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60)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6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业务联系人:王雅薇 客户服务电话:95391 网址:www.tfzq.com (6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负责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三、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号前滩中心 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楼茜蓉 经办注册会计师:魏佳亮、楼茜蓉 六、基金的募集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2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6]30号文批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有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式。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本基金自2006年3月9日至2006年4月6日进行发售。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合同自2006年4月13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折算、拆分与变更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根据《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06年5月10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上证180指数收盘值为2919.214点,基金资产净值为1,167,168,017.51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1,072,822,105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88元。 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0.37268313,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399,822,674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2.919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5月11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投资者可以自 2006年 5月 12日起在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的拆分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优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改善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度,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回复(上证产字[2009]4号),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基金管理人相关职责的前提下,于2009年5月19日对本基金实施了基金份额拆分。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7,622,674份,基金份额净值为6.254元。2009年5月19日(拆分日),本基金管理人按10:1的拆分比例对2009年5月18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5月19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本基金拆分后,基金份额总额为1,676,226,740份,基金份额净值为0.625元。相应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每1份基金份额拆分后为10份。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年 5月 1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基金新增份额的上市申请,本基金新增份额已于2009年5月21日起上市流通。自2009年5月19日起,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3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年5月20日对本基金的拆分结果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9年5月21日起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和指定交易的券商查询拆分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的合并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本基金的流动性,优化持有人结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3年12月20对本基金实施了份额合并。 本基金在份额合并日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的合并前基金份额总额为25,082,226,740份,基金份额净值为0.493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合并比例0.25对2013年12月19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实施合并,减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并于2013年12月20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本基金份额合并后,2013年12月20日基金份额总额为 6,270,557,679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974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4份基金份额变更为1份,合并后不足1份的基金份额均进位为1份。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合并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本基金已于2013年12月23日恢复交易,并于当日恢复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300万份调整为50万份。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3年12月23日对本基金的拆分结果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13年12月24日起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和指定交易的券商查询合并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06年5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5、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股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股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按规定发布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在基金份额折算日之后、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本基金已于2006年5月18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 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申购、赎回发生的现金替代款和现金差额分别于T+1日和T+2日交收,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之间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如登记结算机构相关的结算交收规则发生变化,则按最新规定办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赎回份额的 0.5%收取申购、赎回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申购时买入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确定原则为: (i)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ii)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跌停时,采用涨停/跌停价格。 (iii)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iv)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前收盘价(考虑当日的除权除息等因素)。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志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目前为最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已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特例情况:若在T日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 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后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人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 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 第 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该证券 现金替代比例 × 参考价格 (%)= 100% 申购基金份额×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IOPV)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T日预计开盘价。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 其中,T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预计开盘价确定。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人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人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最新公告日期 2014年4月11日 基金名称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0181 2013年4月10日信息内容 ¥ 现金差额(单位:元) -5340.17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999014.83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998 2013年4月11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 -6233.17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50.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 500000 份)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允许申购和赎回 成分股信息内容 股票 股票 股票 现金替代标 现金替代 固定替代金 代号 简称 数量 志 溢价比例 额 浦发 600000 3100 允许 10.00% 银行 首创 600008 300 允许 10.00% 股份 上海 600009 300 允许 10.00% 机场 包钢 600010 900 允许 10.00% 股份 华能 600011 1200 允许 10.00% 国际 华夏 600015 1300 允许 10.00% 银行 民生 600016 6300 允许 10.00% 银行 上港 600018 1300 允许 10.00% 集团 宝钢 600019 1400 允许 10.00% 股份 华电 600027 700 允许 10.00% 国际 中国 600028 1500 允许 10.00% 石化 南方 600029 1000 允许 10.00% 航空 中信 600030 1900 允许 10.00% 证券 三一 600031 900 允许 10.00% 重工 招商 600036 4600 允许 10.00% 银行 保利 600048 1200 允许 10.00% 地产 中国 600050 2400 允许 10.00% 联通 五矿 600058 100 允许 10.00% 发展 海信 600060 200 允许 10.00% 电器 南京 600064 100 允许 10.00% 高科 宇通 600066 300 允许 10.00% 客车 冠城 600067 200 允许 10.00% 大通 同仁 600085 200 允许 10.00% 堂 600089 特变 900 允许 10.00% 电工 大名 600094 100 允许 10.00% 城 同方 600100 400 允许 10.00% 股份 上汽 600104 900 允许 10.00% 集团 亚盛 600108 400 允许 10.00% 集团 国金 600109 100 允许 10.00% 证券 包钢 600111 400 允许 10.00% 稀土 中国 600118 200 允许 10.00% 卫星 兰花 600123 200 允许 10.00% 科创 兴发 600141 100 允许 10.00% 集团 金发 600143 400 允许 10.00% 科技 中国 600150 200 允许 10.00% 船舶 永泰 600157 300 允许 10.00% 能源 中体 600158 200 允许 10.00% 产业 巨化 600160 300 允许 10.00% 股份 香江 600162 100 允许 10.00% 控股 福田 600166 500 允许 10.00% 汽车 上海 600170 200 允许 10.00% 建工 雅戈 600177 400 允许 10.00% 尔 兖州 600188 200 允许 10.00% 煤业 复星 600196 300 允许 10.00% 医药 金种 600199 100 允许 10.00% 子酒 新湖 600208 700 允许 10.00% 中宝 浙江 600216 200 允许 10.00% 医药 海南 600221 1700 允许 10.00% 航空 云南 600239 200 允许 10.00% 城投 华业 600240 200 允许 10.00% 地产 中恒 600252 200 允许 10.00% 集团 广汇 600256 900 允许 10.00% 能源 600259 广晟 100 允许 10.00% 有色 北京 600266 100 允许 10.00%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