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优势企业 (160526): 博时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间:2022年05月30日 17:36:04 中财网
原标题:博时优势企业 : 博时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博时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5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时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博时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1605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6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博时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博时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22年6月6日 
赎回起始日2022年6月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2年6月6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 称博时优势企业灵活配置 混合A博时优势企业灵活配置 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 码160526007234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放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
注:根据博时优势企业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博时优势企业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封闭期自2019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 2日止,自2022年6月3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转换后将更名为“博时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后开始销售C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场外简称变更为“博时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场内简称与基金代码不变,场内简称为“博时优势企业”,基金代码为“160526”。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本基金份额的场内、场外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0万元1.20%0.00%
M≥500万元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场外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Y)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1.50%1.50%
7日≤Y<30日0.75%0.50%
30日≤Y<6个月0.50%0%
Y≥6个月0%0%
(注:1个月=30日)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A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在场内/场外赎回的份额,对持有期在30日以内的场外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有期在30日至3个月的场外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场外投资人的赎回费50%计入基金资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定投金额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3)场内销售机构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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