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300694):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

时间:2022年05月30日 19:06:11 中财网
原标题:蠡湖股份:关于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公司股东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扬州经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董事刘静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涉及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1
为“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至真”)、合计持股 5%以上大股东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经信”)、公司董事刘静华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其中,合计持股5%以上大股东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在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时,亦减持达到1%。

2、蠡湖至真与公司股东王晓君女士是一致行动人。

3、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均系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两者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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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已由江苏省无锡市搬迁至福建省泉州市,并更名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5月9日,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一致行动人。

4、根据信息披露要求,本公告所称“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0股,则本公告所称“总股本”的具体数量为 215,316,977(公司股份总数)-0=215,316,977股。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部分股东的股份减计划:

公告名称公告编号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2021-071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预计合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0,765,84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若采 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期间为自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采取其 他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2021-072公司董事刘静华女士拟于其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661,21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1%。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 2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073蠡湖至真拟于其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股份不超过 2,153,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其减持时间均已于2022年5月27日届满。其中,合计持股5%以上大股东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在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时,亦减持达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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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蠡湖至真与泉州水务鼎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泉州鼎晟”)签署了《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蠡湖至真将向泉州鼎晟转让其持有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2,441,92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股份尚未过户至泉州鼎晟名下,转让程序尚在推进中。标的股份未过户前,蠡湖至真仍为公司现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公告:
一、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情况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份减持明细

股东名称/姓名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总股 本比例
无锡金茂集中竞价交易2021年11月29日至 2022年5月27日11.061,579,1000.73%
扬州经信集中竞价交易2021年11月29日至 2022年5月27日11.01527,2000.24%
刘静华集中竞价交易2021年12月31日10.66259,9770.12%
蠡湖至真
上述股东合计2,366,2771.10%   
注:①本次减持的股份,均系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②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截至2022年5月27日收市,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作为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3.00%;截至2022年5月27日收市,蠡湖至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晓君女士自公司上市以来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3、上述股东在本次股份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1)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的持股情况 
  股数(股)占总股 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 本比例
无锡金茂合计持有股份12,552,9035.83%10,973,8035.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552,9035.83%10,973,8035.1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扬州经信合计持有股份3,534,9921.64%3,007,7921.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534,9921.64%3,007,7921.4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截至 2022年 5月 27日收市,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合计持有公司 13,981,5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

(2)董事刘静华女士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的持股情况 
  股数(股)占总股 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 本比例
刘静华合计持有股份2,644,8431.23%2,384,8661.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61,2110.31%596,2170.28%
 有限售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1,983,6320.92%1,788,6490.83%
(3)蠡湖至真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姓名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的持股情况 
  股数(股)占总股 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 本比例
蠡湖至真合计持有股份74,814,28034.75%74,814,28034.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4,814,28034.75%74,814,28034.7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王晓君 (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股份6,383,4102.96%6,383,4102.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95,8530.74%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4,787,5572.22%3 6,383,41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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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至真的一致行动人王晓君女士于2022年1月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且截至2022年5月27日收市,蠡湖至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晓君女士合计持有公司81,197,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2、上述股东的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股份减持计划一致,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金茂、扬州经信  
住所(1)无锡金茂的住所:无锡新区龙山路4号B座701室 (2)扬州经信的住所: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司徒庙路522号B栋  
权益变动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2年5月27日  
股票简称蠡湖股份股票代码300694
变动类型 (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 (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无锡金茂A股1,611,6000.75
扬州经信A股541,6000.25
合 计2,153,200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4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无锡金茂合计持有股份12,585,4035.8510,973,8035.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585,4035.8510,973,8035.1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扬州经信合计持有股份3,549,3921.653,007,7921.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549,3921.653,007,7921.4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一致行动人合 并范围内合计持有股份16,134,7957.4913,981,5956.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134,7957.4913,981,5956.4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是? 否□    

4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数据是指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前次合并减持达到1%触发信息披露义务时的持股数据,具体可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
承诺、意向、计划(1)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于2021年11月4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两者作为一致行动人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合并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765,848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00%。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作出预披露公告,公告名称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71。 (2)截至本告知函签署之日,我方的股份减持行为与公司披露的股份 减持计划一致,我方的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承诺的减持股 份数。同时,我方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扬州经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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