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300948):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2-046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高新城投”)在淄博高新城投就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有关事项签署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签约合同价款为117,334,800元。公司在被公示为上述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后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签署合同履行的审批程序: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2、发包人: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 4、工程地点:淄博高新区; 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6、工程内容: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主要进行太平水库红线区域内的水生态修复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7、工程承包范围: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 水体生态修复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包含建设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保修及与总承包工作相关的配合和服务等工作; 8、合同工期:总工期172日历天。且必须保证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河道生态园路、植物栽植,水生态治理,主园路及所属连接项目打通,施工完成全线贯通,亲水设施、休闲场地、驳岸完成主体工程;2022年10月31日竣工; 9、签约合同价款:117,334,800元,其中:设计费:1,954,800.00 元,设计费费率:1.629%;建安工程费:115,380,000.00元,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3.85%。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发包人名称: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8月04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园A 座2204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槐哲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阀门和旋塞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淄博高新城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公司与淄博高新城投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如下表:
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发包人: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订立时间:2022年5月26日; 3、订立地点: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5、违约责任 5.1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5.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违约的,承包人承诺该违约金从应支付工程款项中扣除,如果应支付工程款项不够扣除违约金额的,自愿主动缴纳剩余金额。 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6、合同价款支付 6.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 6.2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形象进度拨款。工程形象进度割 算经审核后,按照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5%拨付;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经审核后,付至审核总值的85%;其余根据资金计划支付。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同是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发包人形成依赖,若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排除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的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合同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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