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四季 (550001):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5月31日 11:01:49 中财网

原标题:信诚四季 :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5月)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05年 9 月30 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本基金根据 2006年3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42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约定每季度进行收益结算,只有在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00元且基金产生已实现收益的前提下,才会分配红利。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中的“四季红”,并不代表基金每季度都必定分红。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22年5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绪 言 .................................................................................................................................. 2
二、 释 义 .................................................................................................................................. 3
三、 基金管理人 .......................................................................................................................... 7
四、 基金托管人 ........................................................................................................................ 14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 基金的募集 ........................................................................................................................ 19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0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1
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29
十、 基金的投资 ........................................................................................................................ 30
十一、基金的业绩 ...................................................................................................................... 40
十二、基金财产 .......................................................................................................................... 42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43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49
十五、基金的费用 ...................................................................................................................... 50
十六、基金税收 .......................................................................................................................... 5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53
十九、侧袋机制 .......................................................................................................................... 57
二十、风险揭示 .......................................................................................................................... 5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60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2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73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8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79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1
二十七、备查文件 ...................................................................................................................... 81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或本基金: 指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份额发售公告: 指《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
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等基金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或基金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的日
期;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为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具体时间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申请卖出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下的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基金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元: 指人民币币值单位元;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
知等;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
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
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楷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6864 9788
联系人: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 东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9800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800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2
合 计20000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涂一锴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历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总行营业部富华大厦支行客户经理、总行营业部投资银行部客户经理、总行营业部投资银行部高级客户经理、总行营业部公司银行部战略客户处副经理、总行营业部公司银行部战略客户处经理、总行营业部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二部高级经理、信托业务二部副总经理、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业务总监。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横琴聚信兴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国信托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Wai Kwong SECK(石怀光)先生,副董事长,新加坡籍,研究生学历。历任新加坡外交部主任助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日本债券部门主任助理,Gifford Fong 联合公司顾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纽约办事处首席代表,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新加坡&纽约)Special Investments Department 主任,Investment Compan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CPRC) 顾问,雷曼兄弟公司(香港&新加坡)常务董事,新加坡星展银行投资产品和银行保险集团常务董事兼负责人,新加坡星展银行资产管理董事长,新加坡交易所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职于新加坡内政部统一服务投资基金董事会;并担任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荣誉顾问/非执行董事;瀚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瀚亚投资(卢森堡)董事长;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TMB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翔燕女士,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北京分行副行长、总行营业总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Siew Ping GWEE(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研究生学历。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新加坡)审计师,摩根大通公司(新加坡)内部审计,瑞士银行(新加坡)内部审计总监助理,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亚太地区风险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集团首席风险官,兼任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PT.瀚亚投资(印度尼西亚)监事长/主席、瀚亚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投资(SICAV)董事、瀚亚投资(SICAV - FIS)董事、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李林海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甫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主管、计划财务部高级主管、投贷运管部高级主管。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贷运管部副总经理,兼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北京聚信泰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聚信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华财务有限公司(香港SPV公司) 董事、Admiralty Holding Co., Limited(香港SPV公司)董事、CTI Capital Finance Limited(香港SPV公司)董事、China Merit (Cayman GP) Limited(香港SPV公司)董事。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研究生学历。历任花旗国际副总裁,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副总裁,大通曼哈顿亚洲资本市场总监,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香港机场管理局航空物流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财务总经理,南华早报集团首席财务官,信和置业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财政部科研所会计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现任致同(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信达国际独立董事,王府井集团独立董事,重庆庆铃集团外部董事。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兼任中国人保再保险公司独立董事。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监事
於乐女士,职工监事,研究生学历。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用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涂一锴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历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总行营业部富华大厦支行客户经理、总行营业部投资银行部客户经理、总行营业部投资银行部高级客户经理、总行营业部公司银行部战略客户处副经理、总行营业部公司银行部战略客户处经理、总行营业部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二部高级经理、信托业务二部副总经理、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业务总监。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横琴聚信兴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国信托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张翔燕女士,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北京分行副行长、总行营业总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世春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总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潘颖女士,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中信集团业务协同部二处处长,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胡喆女士,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海通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海通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部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研究总监、副首席投资官、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总监。

韩海平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组副总监、基金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逸辛先生,首席信息官,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致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事业部总经理,上海众城聚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信息技术总监兼电子商务总监、副首席运营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

4、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副调研员,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经济学硕士,CFA。曾任职于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工作。2010年11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中信保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龙腾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1年9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研究员。现任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孙志洪先生,自2006年5月11日至2007年5月20日曾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岳爱民先生,自2006年4月29日至2008年11月13日曾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管华雨先生,自2007年5月20日至2010年5月25日曾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闾志刚先生,自2010年5月25日至2019年3月4日曾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总监;
韩海平先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范楷先生,总经理助理、副首席投资官、多策略与组合投资部总监; 提云涛先生,量化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的分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2年 3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722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联系人:蒋焱
客服电话:(021)6864 9788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2、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朱嫣
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电话:8621 2212 2888
Email: [email protected]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叶凯韵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06年3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42号文件核准。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2006年4月5日至2006年4月26日。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005,882,919.51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440,601.11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4月2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77,86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3,005,882,919.51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440,601.11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3,006,323,520.6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4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代销机构。具体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通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即通过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代理销售机构,通过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适用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的相关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开放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时,最迟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基金定于2006年5月15日开始办理基金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基金于 2006 年 7月3日开始办理基金日常赎回业务。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由于投资人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回申购或赎回申请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交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日的2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不记利息。因申购不成功或无效产生的划款等任何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规定,但应最迟在调整实施日的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
(1)投资人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万)费率
M<1001.2%
100≤M<2001.0%
200≤M<5000.7%
M ≥ 5001000元/笔
投资人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年)费率
Y<11.8%
1≤Y<31.2%
3≤Y<50.6%
Y≥5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费率
Y<7天1.50%
7天≤Y<1年0.5%
1年≤ Y<2年0.2%
Y≥2年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份额。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所产生的损益归基金财产承担或享有。

例:假定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那么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金额(元,A)10,000
适用费率(B)1.2%
净申购金额 (C=A/(1+B))9,881.42
申购费用(D=A-C)118.58
申购份额(=C/1.2000)8,234.52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份额,申购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所产生的损益归基金财产承担或享有。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假定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并采用后端收费模式,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申购金额为10,000元,那么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金额(元,A)10,000
申购份额(=A/1.2000)8,333.33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人在认/申购时选择缴纳前端收费模式,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总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所产生的损益归基金财产承担或享有。

例:假定投资人赎回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投资人赎回10,000份,投资人持有期限6个月,则:

赎回份额(A)10,000
赎回总额(B=A*1.2000)12,000
适用赎回费率(C)0.5%
赎回费用(D=B*C)60
赎回金额(=B-D)11,940
(2) 如果投资人在认/申购时选择缴纳后端收费模式,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认/申购费用
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总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所产生的损益归基金财产承担或享有。

例:假定投资人赎回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投资人赎回10,000份,投资人申购时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其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持有期限6个月,则:

赎回份额(A)10,000
赎回总额(B=A×1.2000)12,000
适用赎回费率(C)0.5%
赎回费用(D=B×C)6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E)1.8%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K)1.1000
后端申购费用(F=A×E×K)198
赎回金额(=B-D-F)11,742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额。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变更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2日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自动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接受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3、连续发生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含两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是指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

(5)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选择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4、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部分代销机构已开通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请参见本基金公告。


十、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在有效配置资产的基础上,精选投资标的,追求在稳定分红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二)投资理念
中信保诚基金的投资理念为:以研究为基础,估值为准绳,团队智慧和团队决策为核心,注重风险控制,遵从投资纪律,追求风险调整后超额回报的主动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在秉承公司投资理念的基础上,强调基金分红的可能性,通过有效的资产配置锁定收益,通过所投资资产的增值和收益实现对基金持有人的分红。

本基金认为,伴随国民经济的长期高速成长和企业盈利能力的普遍提升,目前国内市场股票资产的增值和获利模式已由早期市场的投机性价格炒作逐渐转变成主要来自于企业的成长和收益。一方面,在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必然将产生一批高速成长的行业和企业,同时一些掌握了核心竞争优势的国内企业也将逐渐走向国际市场,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公司。另一方面,在盈利能力普遍提高的前提下,国内 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也更加注重分红,一些优秀的绩优公司的分红收益率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国外成熟市场的水平。本基金同时看重企业内部资源所支持的盈利成长性和现金盈利及分红能力。

(三)投资范围
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投资工具。

其中股票部分重点投资治理结构完善、基本面和成长性好的公司股票,并优先选择持续分红、股息收益率较高的公司股票。债券部分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以及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债券。

资产配置比例为: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债券:0%—65%(不包括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股票:30%—95%。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四)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充分借鉴英国保诚集团的资产配置理念和方法的基础上,建立了适合国内市场的资产配置体系。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主要分为战略性资产配置(SAA)和战术性资产配置(TAA)。

? 战略性资产配置(SAA)
即决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按照本基金的风险偏好以及对资本市场各大类资产在长期均衡状态下的期望回报率假定而作出。而其中主要的决定因素是本公司客户市场调查所反映的客户风险偏好及潜在需求和本公司对产品和产品线的安排,结果已经体现在本产品的设计上,即资产配置基准比例(资产配置范围中线)的选取。本基金因此在战略性资产配置上(SAA)是一个偏股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战略性资产配置因此被基金的市场定位和风险特征所决定,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战略性资产配置(SAA)因此也不反映在本基金的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同时允许较灵活的战术性资产配置(TAA),以应对我国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较强波动性的现状,充分发挥本公司投资管理中的资产配置能力,以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基金投资回报率。

? 战术性资产配置(TAA)
资产价格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偏离长期均衡价值,战术性资产配置(TAA)是依据特定市场情况,对在一定时段持有某类资产的预期回报作出预测,并围绕基金资产的战略性资产配置基准,进行相应的短中期资产配置的过程。战术性资产配置是本基金资产配置的核心。

本基金采用保诚集团在全球投资所采用的战术性资产配置体系(TAA Pack),结合国内资本市场的特点,建立了适应国内市场的战术性资产配置的TAA体系。该体系根据各大类资产相对无风险资产的风险溢价水平以及该溢价水平对均衡或长期水平的偏离程度配置大类资产,简要说明如下图。



1 .资产价格变动和走势

   
  从宏观和微观经济的角度进行基本面 分析,与资产的市场定价对比,找出资 产定价偏离基本面和长期均衡的原因
   
   
2 .进一步分析基本面 
   
   

3 .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4 .实施资产配置
  
图:战术性资产配置过程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配置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并落实到自下而上的个股研究为主的投资策略。一方面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和行业分析,确定股票研究的行业重点和方向;另一方面通过深入研究个股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最终确定投资标的,决定个股仓位,控制行业权重风险,完成股票组合配置。

? 行业分析方法
首先进行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分析。主要是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出发,研究不同的经济周期发展阶段对不同行业和个股的影响,从而选取能够从特定经济周期中受益的行业和个股进行重点研究。在经济周期的上升、平稳、下降等各个周期中,各个行业和企业表现出来的盈利能力、生产规模甚至定价能力有很大差别,特别是周期性相对较强的行业和企业所受影响更大。

中信保诚基金建立了由宏观经济影响、政策影响、行业基本面因素或行业成长性分析、市场竞争状况分析、市场估值分析等构成的行业研究分析体系。

由于行业的差异性,在针对不同行业进行考察分析时,上述五个方面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行业研究员需在该统一的分析框架下,根据各行业的特点进行分行业考察要点和评价指标的细化,以此作为行业分析的依据。

研究员持续跟踪行业中的相关数据,并定期提交行业报告,当行业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时,研究员需要提交行业动态跟踪报告,指出行业的投资机会和风险。投资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回顾各个行业的基本面变化,总结行业研究成果,行业研究员也会对上下游以及相关行业进行了解,从而进一步加深对自己所负责行业的认识,总结行业投资机会。

? 个股研究
个股研究分为个股基本面研究和个股评级。

(1)个股基本面研究
本基金坚持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挖掘股票的投资价值以及回避个股投资风险,所以基本面研究是投资研究的基础。

本基金个股基本面研究的过程是在充分把握行业状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充分把握公司的投资价值和主要风险,从而做出投资判断和决定。

首先,研究员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禁止行为以及股票是否存在明显的投资风险剔除问题股票后,根据行业分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数量模型以及外部研究报告,确定股票研究初选库。

随后,研究员根据自主的研究、投资或宏观策略人员建议、各种会议讨论的信息、券商研究、数量模型筛选的结果确定重点研究范围,进行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提交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进入股票投资备选库。本基金通过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和股票投资备选库把握公司的基本面,基金所投资的股票都必须在股票投资备选库中。

(2)个股评级
个股评级的基础是股票的估值水平。研究员根据估值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股票投资备选库中的股票进行买入、持有或者卖出的评级。

中信保诚基金根据外方股东的国际投资经验并结合国内市场地情况,针对制造业的个股和金融业的个股分别建立了统一的财务模型,并结合到天相研究系统中。研究部定期调整统一的估值参数( 无风险利率、终极成长率、股权风险溢价、GDP增长率、CPI)。研究员根据估值和风险分析结果作出投资评级。在估值过程中,本基金强调PE、PB等相对估值方法与DCF等绝对估值方法的结合运用,以期给出合理的投资评级。

研究员需要动态跟踪个股基本面变化,及时调整股票估值和投资评级。

? 公司治理风险评估
上市公司治理风险是基本面研究的一部分,但是本基金特别强调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管理激励机制,以及与流通股股东的关系。治理水平不同的公司得益于宏观经济和产业增长的能力和程度差异极大,维持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可能和期限也不相同;对股东权益重视程度不同的公司使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差异也极大。为此本基金在借鉴外方股东英该模型对即将进入股票库的股票进行公司治理评估,淘汰有严重治理问题的公司或限制有局部治理问题公司的持股仓位。

中信保诚基金开发的公司治理评价模型采用对一系列问题作肯定或否定回答的 0-1 法则,每个问题的选择遵循信息可得、易判断、不模糊的原则,重点考察指标包括公司治理的自律性、信息透明度、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董事会股东会按程序规范运作的情况、董事会、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情况、所有股东被公平对待的情况,等等。

? 估值判断
根据基本面研究和估值水平进行投资是本基金投资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只有正确分析和把握研究对象的估值水平,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定,真正实现锁定投资收益的产品设计理念和投资目标。因此,本基金结合外方股东丰富的海外投资经验和国内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行业建立了完整的公司预测和估值模型,并将模型集成到系统中,形成了公司的预测和估值平台。个股的估值水平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 个股配置
本基金根据前述的基本面分析和估值判断,按照投资标的的预期风险回报水平,来确定个股持仓权重的配置。其大体原则是:
? 6-12个月可能预期正回报较大,风险较小,可占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较重仓位; ? 6-12个月可能预期正回报明显,风险较小者,可占基金股票投资组合次重仓位; ? 6-12个月可能预期正回报中等,有一定风险者,可占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较轻仓位; ? 6-12 个月可能预期正回报小于可能风险,或风险发生概率明显高于正回报概率时,基金不得持有;
在股票价格发生变化使个股风险回报配比发生变化时,基金个股仓位的调整按上述原则动态进行。

? 行业配置
一般而言,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行业分布特征,是行业分析及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的自然结果。本基金的个股甄选过程,包含行业投资价值的研究评估和选择过程。因此,本基金不在个股选择及仓位控制过程之外,设独立的行业仓位决定机制。

但是,本基金行业仓位与本基金业绩基准行业权重的偏差,是基金股票投资组合总风险的重要部分。为了防止过高的行业集中度和行业配置总风险,本基金以指数为基准,设定了投资组合行业权重与基准指数行业权重的最大离差限制。

(3) 债券投资策略
本产品债券组合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各种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债。

本产品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方法,通过整体债券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积极投资、控制风险、增加投资收益,提高整体组合的收益率水平,追求债券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在宏观层面上,本产品将考察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种经济金融指标,评价宏观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预测利率变化的大趋势和短期变动,以久期管理控制好债券组合的利率风险。在中观层面上,通过分析债券市场中各个细分市场的风险收益状况,进行相应的类属配置。微观方面,在确定了债券类属配置对象后,通过对个券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的深入分析,决定投资组合中的具体投资对象及投资金额。

目前市场上的企业债发债主体均是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且企业债的发债安排均有银行担保,企业债在此基础上提供比国债高的收益率。基于此,本产品会在可能的条件下积极进行企业债的投资。

为避免可能的信用风险或因信用程度的变化而引致的企业债价格风险,在本产品的企业债投资中,不会因为有银行担保而忽略对企业经营财务状况差别的独立分析。本产品将采用类似精选个股时使用的公司分析方法,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发展前景、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作出综合评价,从而判断企业债的信用风险,特别注重评价在不同宏观经济和信用环境下企业债与国债间信用风险溢价的水平和变化,主动而策略性管理企业债的风险与收益。

本产品还将特别关注发展中的可转换债市场,主动进行可转债的投资。转债投资同样采用公司分析法和价值分析。

本产品在风险管理上会将企业可转债视为等同于股票,特别注意因投资企业可转债而可能引起的投资组合风险配比的变化,管理好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总风险。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深入研究基础证券投资价值,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62.5%×股票指数收益率+32.5%×债券指数收益率+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 股票指数 —— 富时中国全A指数
债券指数 —— 中证国债指数
富时中国全A指数覆盖了沪、深两市股票,而且采用流通市值加权,能比较全面、真实地反映市场状况。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债券市场代表性、市场认可度等因素,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选用“中证国债指数”替代“中信国债指数”(已更名为“中信标普国债指数”)。

(六)风险-收益特征
作为一只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中线(股票 62.5%,债券 32.5%)确立了本基金在平衡型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定位,因此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同时,通过严谨的研究和稳健的操作,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2、组合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3、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5)、(6)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应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22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财务数据截止至2022年3月31日。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364,253,152.0871.92
 其中:股票364,253,152.0871.92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33,263,111.836.57
 其中:债券33,263,111.836.57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08,723,381.1121.47
8其他资产251,695.680.05
9合计506,491,340.70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12,897,887.002.58
C制造业298,776,251.8359.74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736,805.000.95
E建筑业9,720,018.121.94
F批发和零售业117,957.710.02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5,173,152.367.03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88,614.900.46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05,161.910.10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1,551.150.00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15,752.100.00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364,253,152.0872.84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