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德股份: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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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5月31日 16:26:0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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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泰德股份:招股说明书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李沧区兴华路 10号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
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
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 | | 发行股数 | 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为 25,000,000股(未
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公司及主承
销商选择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
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的 15%(即 3,750,000股),若全额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8,750,000股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定价方式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
式确定发行价格 | | 每股发行价格 | 4.06元/股 | | 预计发行日期 | 2022年 6月 6日 | | 发行后总股本 | 14,320.60万股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22年 6月 1日 |
注: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3,206,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6,956,000股。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 一、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
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作出的重要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二、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重大风险提示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轴承,其下游领域主要是汽车零部件行业。下游行业的需求和宏
观经济的相关性较大,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引致消费能力和消费需求的变
化,将对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带来影响。若宏观经济持续恶化,经济出现衰退,公司
下游行业不景气或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受制于市场竞争、资金、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扩大产品生产规模和优化产品结
构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制约。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各汽车轴承企业也加大
对新能源产品的研发投入和竞争。因此,若公司不能持续在客户开拓、产品研发、生产技
术提升、规模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保持优势,市场竞争地位将受到影响。
(三)客户集中及流失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3,194.09万元、11,246.57万元及
11,651.1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60.05%、51.42%及 41.17%,客户集中度较高。如 | | 果未来公司在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而造成客户流失或主要客
户需求下降,将会对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轴承钢管、轴承棒料、钢球等钢类制品,报告期
各期,钢类制品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公司钢材类原材料采购成本与钢
材市场价格密切相关,而自 2020年下半年起,国内钢铁价格呈大幅上升趋势,这也导致
公司产品成本进一步上升。如果未来包括钢材在内的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且公司不
能及时有效的将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向下游传导或通过技术工艺提升抵消成本波动,则
将会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五)毛利率下滑及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31.58%、30.98%及 29.41%,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但呈下滑趋势。公司产品毛利率受产品售价、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
响。而受汽车零部件行业普遍存在的产品价格年降的影响,公司现有产品面临一定的降价
压力。如果公司未来产品售价下降,或者产品成本上升,而公司又未能通过优化产品结构
和工艺流程以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附加值或降低生产成本,或者公司未来无法持续获
取并开发高毛利率的新产品,则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从而会对公司的盈利能
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新能源汽车轴承市场的竞争风险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未来汽车行业的动力来源由传统能源向新能源发
展的趋势逐渐明朗。基于此,公司用于传统燃油动力系统的部分产品的市场需求可能会出
现下降,而新能源汽车电动压缩机轴承未来的收入占比将逐步提升。如果公司无法通过客
户开拓、产品研发以及生产技术改进等方式提升在新能源汽车市场中的竞争力,进而维持
现有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将会对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447.47万元、9,383.07万元及10,433.6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9.02%、36.14%及 37.03%,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及占流动 | | 资产的比重相对较高。随着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大,客户数量增多,并不排除因个别客
户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或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善而导致发生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八)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085.81万元、4,036.20万元及 6,844.76万
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88%、15.54%及 24.29%。由于公司部分产品型号众多、
细分市场领域对产品的需求多样等特点,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把握下游行业需求变化而导
致存货长期积压和价格下跌,公司存在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的风险。
(九)偿债能力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
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使得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偏低。而公司经营需要营运资金的有效周转,如资金周转不畅,则可能存在无法及时清偿
到期债务的风险。
(十)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张新生等 8名共同实际控制人所能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
为 35.71%,本次发行完成后,张新生等 8名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
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可能导致公司未来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以及实际控制人调整;此
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对共同控制关系进行了确
认和约定,在前述协议期限届满后,如果不再续签协议,公司的控制权关系可能发生变化,
进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的稳定性、连续性造成一定风险。
(十一)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
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
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因投资者认购
股票数量不足或发行后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等原因而导致的发行失败的风险。
(十二)租赁划拨土地的风险 | | 公司目前租用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兴华路 10号的厂房、办公楼等房屋所在的国有土
地为划拨用地,该土地出租未按《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报经市、县人民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存在不能持续租用上述土地及其上建筑物的风险。如公司无
法继续租用上述土地及其上建筑物,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三)募投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
公司研发优势做出,尽管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确认
公司募投项目的收益良好、项目可行,但由于市场发展和宏观经济形势具有不确定性,如
果出现对公司产品销售不利的因素,将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为 51.34%,2021年营业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比例为
5.75%,相对较低。本次募集资金对新能源车用轴承和商用车轴承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
预计将陆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导致相应的折旧增加。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单位产量折旧占
发行人 2021年单位产量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8.97%,高于 2021年折旧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将小幅增加单位折旧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果因市场环境、技术线路
等因素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盈利水平不及预期,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将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财务内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转贷、使用个人卡等财务不规范及内控薄弱事项,截至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完成上述事项的整改。发行人如不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和自身《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并严格规范执行,将会对
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和财务规范性造成不利影响。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容诚会计师对公司 2022年 3
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 1-3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251Z0098号),发表了
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 | |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泰德股份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二)发行人的专项说明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22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 2022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
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2022年 1-3月经审阅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 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6,713.87万元,较 2021年 1-3月增长 15.11%;
2022年 1-3月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541.13万元,较 2021年 1-3月下降 0.75%;2022
年 1-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41.29万元,较 2021年 1-3
月增长 2.46%。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一)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详细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
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1
第二节 概览 ............................................................................................................ 1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2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7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 86
第六节 公司治理 .................................................................................................. 167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92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63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84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21
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 422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 438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447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 普通名词释义 | | | | 发行人、泰德股份、本
公司、公司 | 指 |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 泰德有限 | 指 |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前身 | | 蚌埠昊德、昊德轴承 | 指 | 蚌埠市昊德汽车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润德轴承、青岛润德 | 指 | 青岛润德精密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泰德销售 | 指 | 青岛泰德轴承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青岛华通 | 指 |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 | 青岛机电控股 | 指 | 青岛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 | 汇德密封 | 指 | 青岛汇德密封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 | | 惠德林 | 指 | 青岛惠德林工贸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 | | 机械总公司 | 指 | 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全国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 全国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 保荐机构、主办券商、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 | 指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指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 招股说明书 | 指 |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 |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 指 |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12月 31日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专业名词释义 | | | | 轴承钢 | 指 | 用来制造滚动体和轴承套圈的钢,具有高而均匀的硬度
和耐磨性,以及高的弹性极限,其化学成分的均匀性、
非金属夹杂物的含量和分布、碳化物的分布等都有十分
严格的要求,是所有钢铁生产中要求最严格的钢种之
一,分为高碳铬轴承钢、渗碳轴承钢、不锈轴承钢、高
温轴承钢和中碳轴承钢等 | | 轴承密封圈 | 指 | 用于轴承密封的零件,在圆环形的一个端面上向上延伸 | | | | 着两个成圆形的凸起,直径较小的凸起的内径与滚珠轴
承的内圈外径相配合,直径较大的凸起与滚珠轴承的滚
珠圈外径相配合 | | 钢球 | 指 | 通过研磨、锻造、铸造等工艺制造出来的轴承钢球,是
滚动轴承中的核心元件,通过其实现相对运动表面间的
滚动摩擦 | | 保持架 | 指 | 部分包裹滚动体,并与之一起运动的轴承零件 | | 轴承套圈 | 指 | 具有一个或几个滚道的滚动轴承的环形零件,分为轴承
内圈和外圈 | | 滚子 | 指 | 有对称轴并在垂直其轴心线的任一平面内的横截面均呈
圆形的滚动体,按形状不同分为圆柱滚子、圆锥滚子和
球面滚子 | | 角接触 | 指 | 轴承的钢珠与内外圈接触点的连线与径向成一角度,接
触角度一般分为 15°、30°、40° | | 深沟球轴承 | 指 | 是滚动轴承中最为普通的一种类型,基本型的深沟球轴
承由外圈、内圈、钢球和保持架构成。其特点是摩擦阻
力小,转速高,能用于承受径向负荷或径向和轴向同时
作用的联合负荷的机件上,也可用于承受轴向负荷的机
件上 | | 热处理 | 指 | 将金属材料放在一定的介质内加热、保温、冷却,通过
改变材料表面或内部的金相组织结构,来控制其性能的
一种金属热加工工艺 | | 抛丸 | 指 | 机械方面的表面处理工艺冷处理过程,为了去除表面氧
化皮等杂质提高外观质量,利用高速运动的弹丸流连续
冲击被强化工件表面,迫使靶材表面和表层在循环性变
形过程中发生显微组织结构改性,内表层产生残余拉应
力,外表面粗糙度发生变化 | | 磨加工 | 指 | 用砂轮、油石等磨料对轴承零件表面进行切削加工,使
零件的尺寸、形位精度及表面质量等达到设计要求,磨
加工一般都作为零件表面的精加工工序 | | 精加工 | 指 | 将材料或零件加工至保证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尺寸精
度、表面粗糙度、形位公差等)的加工方法 | | 锻造 | 指 | 利用锻压机械对金属坯料施加压力,使其产生塑性变形
以获得具有一定机械性能、一定形状和尺寸锻件的加工
方法,锻造为车加工的前道工序,产品为毛坯件 | | 轴承游隙 | 指 | 轴承在未安装于轴或轴承箱时,将其内圈或外圈的一方
固定,然后使未被固定的一方做径向或轴向移动时的移
动量。运转时游隙(称作工作游隙)的大小对轴承的滚
动疲劳寿命、温升、噪声、振动等性能有影响 |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
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370200733531327B | | | 证券简称 | 泰德股份 | 证券代码 | 831278 |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1年 12月 17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
期 | 2014年 5月 19日 | | | 注册资本 | 118,206,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新生 | | | 办公地址 | 青岛市李沧区兴华路 10号 | | | |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李沧区兴华路 10号 | | | | | 控股股东 | 无 | 实际控制人 | 张新生、牛昕光、张锡
奎、李旭阳、刘天鹏、
刘德春、杜世强、陈升
儒 | | | 主办券商 | 中泰证券 | 挂牌日期 | 2014年 11月 4日 | | | 证监会行业分类 | 制造业 | | 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 | | 管理型行业分类 | 制造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轴承、齿轮和
传动部件制造 | 轴承制造
(C3451) |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一)发行人情况
发行人成立于 2001年 12月 17日,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汽车精密轴承的研发、制
造和销售。
(二)控股股东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单个持股超股本总额 50.00%的股东,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
单个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故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张新生、牛昕光、张锡奎、李旭阳、刘天鹏、刘德春、杜世强、陈升儒 8名自然人与
郭延伟、张春山、王永臣 3名自然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认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 | | 张新生、牛昕光、张锡奎、李旭阳、刘天鹏、刘德春、杜世强、陈升儒 8名自然人,郭延
伟、张春山、王永臣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股权比例为 35.71%。 |
三、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设计、制造、销售汽车专用精密轴承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汽车精密轴承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的主营产品是应用于汽车
领域的空调器系列轴承、涨紧器系列轴承、水泵系列轴承和托架轴承。
四、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 | 资产总计(元) | 409,013,352.32 | 353,875,651.93 | 337,746,339.50 | | 股东权益合计(元) | 258,179,283.63 | 238,620,785.47 | 226,564,199.1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
东权益(元) | 258,179,283.63 | 238,620,785.47 | 226,564,199.19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4.35% | 30.63% | 31.73% | | 营业收入(元) | 283,021,327.13 | 218,750,687.61 | 219,711,844.17 | | 毛利率(%) | 29.41% | 30.98% | 31.58% | | 净利润(元) | 31,379,098.16 | 29,787,486.28 | 24,691,283.2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元) | 31,379,098.16 | 29,787,486.28 | 24,691,283.2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元) | 30,776,862.53 | 25,012,941.81 | 22,859,192.4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12.68% | 12.57% | 11.2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
产收益率(%) | 12.44% | 10.55% | 10.4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25 | 0.2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25 | 0.2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 | 16,926,928.32 | 35,058,165.31 | 24,738,147.04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 | 5.21% | 5.72% | 5.87% |
五、 发行决策及审批情况
2021年 11月 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 12月 2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议案。
本次发行已于 2022年 4月 28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2年 5月 19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044号文同意注册。
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发行股数 | 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为 25,000,000股(未考虑超
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公司及主承销商选择采取
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 3,750,000股),若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8,750,000股 |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17.46%(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下)
19.56%(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 | | 定价方式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
行价格 | | 每股发行价格 | 4.06元/股 | | 发行前市盈率(倍) | 15.59 | | 发行后市盈率(倍) | 18.89 | | 发行前市净率(倍) | 1.86 | | 发行后市净率(倍) | 1.69 | | 预测净利润(元) | 不适用 | |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 | 2.18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 2.41 | |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 | 12.68% | |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 8.93% | |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财金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嘉兴金长川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犀牛之星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从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 | | | 州奥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晨融鼎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战略
配售,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
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 | 发行对象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开通北交
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战略配售情况 |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000,000股,占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 20.00%,占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 | 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限制和锁定
安排 | 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
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10,150.00万元人民币(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
况下)
11,672.50万元人民币(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
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 |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8,656.80万元人民币(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
况下)
10,078.40万元人民币(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
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1,493.2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前);1,594.10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明细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981.6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前);1,082.15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
2、审计及验资费用:330.19万元;
3、律师费用:150.94万元;
4、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30.47万元(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前);30.82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最终发行费
用可能由于金额四舍五入或最终发行结果而有所调
整 | |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 余额包销 | |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 不适用 | |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 不适用 |
注 1:发行前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 2:发行后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后市盈率为 18.89倍,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后市盈率为 19.39倍; 注 3:发行前市净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 4:发行后市净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与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后市净率为 1.69倍,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后市净率为 1.66倍;
注 5: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21元/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21元/股;
注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为 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注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与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41元/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44元/股;
注 8: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为 2021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 9: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为 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与募集资金净额之和,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为 8.93%,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8.57%。
七、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 保荐人、承销商
| 机构全称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峰 | | 注册日期 | 2001年 5月 15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000729246347A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 | 联系电话 | 0531-68889215 | | 传真 | 0531-68889222 | | 项目负责人 | 孙芳晶 | | 签字保荐代表人 | 孙芳晶、牛旭光 | | 项目组成员 | 朱增辉、何清财、马英庆、李艳红、孙传宾、张楚原、
王作维、殷硕、朱锋、丁邵楠 |
(二) 律师事务所
| 机构全称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 负责人 | 乔佳平 | | 注册日期 | 1988年 8月 20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11100004000107934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号楼 40-3四层-五层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号楼 40-3四层-五层 | | 联系电话 | 010-50867666 | | 传真 | 010-65527227 | | 经办律师 | 张力、郭备 |
(三) 会计师事务所
| 机构全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负责人 | 肖厚发 | | 注册日期 | 2013年 12月 10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0854927874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 | 联系电话 | 010-66001391 | | 传真 | 010-66001392 | | 经办会计师 | 吴强、顾庆刚、蔺儒坤 |
(四) 资产评估机构
□适用√不适用
(五) 股票登记机构
| 机构全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周宁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5号 1幢 401 | | 联系电话 | 010-50939800 | | 传真 | 010-50939716 |
(六) 收款银行
| 户名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 账号 | 232500003326 |
(七)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适用√不适用
八、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九、 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
| 公司是一家专业设计、制造、销售汽车专用精密轴承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在产品、技术、生产等方面具有创新特征,具体如下:
(一)产品创新
公司轴承产品具备创新性与先进性,紧跟行业前沿,从客户的需求出发,解决客户痛
点,开发适应客户需求的各类产品。
公司是国内率先生产双列角接触球轴承的企业之一,拥有着独特的双列角接触球轴
承设计原理,并成功应用到空调器系列轴承、涨紧器系列轴承、水泵系列轴承产品上,为
国内多家客户设计开发相关轴承。
水泵轴连轴承采用四点接触结构,降低钢球与沟道的接触应力,一次定位完成磨削,
大大提高了产品的密封耐久性。
为了适应新能源汽车的特殊要求,公司成功开发出电动压缩机轴承、驱动电机轴承,
满足了新能源车高温、高速、急变速等特殊工况要求;公司积极向商用车领域延伸,抓住
中国商用车市场蓬勃发展的机遇,成功开发出商用车涨紧器轴承、水泵轴承、托架轴承,
产品具有优良的高承载性能。
(二)技术创新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始终致力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以提高产品性能。发行人经过多年技
术研发所积累的“双列角接触球轴承设计、加工技术”、“急变速、污染工况下抵抗套圈
白色组织剥落(WEC)技术”、“发动机轮系轴承分析技术”、“外圈旋转球轴承密封技
术”、“水泵轴连轴承设计、加工技术”、“高速密封球轴承密封、润滑、保持器结构优
化技术” 均为公司多年积累总结的独特技术,为公司卓越密封性、防水性、耐久性轴承
提供了技术基础。 | | 公司不断开发新能源汽车轴承、商用汽车轴承的技术。新能源汽车轴承领域,已经形
成了“急变速、污染工况下抵抗套圈疲劳剥落技术”、“优化内部沟道、游隙设计技术”、
“材料及特殊热处理技术”、“冲压浪型保持器及其铆钉结构设计技术”、“高速轴承仿
真试验技术”等多项技术。针对商用汽车汽车轴承,公司开发出“涨紧器系列轴承工况适
应试验技术”、“高承载设计技术”、“优化滚子素线和凸度值技术”、“主、副密封唇
结构和密封圈泄压结构技术”、“轴表面和沟道表面一体化复合磨削技术技术”等多项创
新技术。利用这些技术,公司开发出多款新型新能源汽车、商用汽车轴承。
(三)生产创新
发行人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动机辅助系统设计软件,对输入辅助系统动力
部件的各项几何参数和动力参数后,能够自动计算轴承承受载荷的变化,为轴承的设计输
入提供基础数据。产品加工方面,与行业通用加工方式不同,发行人轴承实现套圈双沟同
时磨削,保证沟道尺寸高精度与一致性,保证产品高质量。
同时,经过多年生产积累,发行人在轴承热处理、磨加工、装配、检测等生产环节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在生产装置、方法方面形成了多项专利并应用于生产之中,从而提高
了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发行人生产线可实现沟径自动检测、游隙自动合套检测、振动自
动检测、钢球漏装自动检测、保持器压装和漏装自动检测、注脂量自动检测、密封圈气密
性自动检测。 |
十、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
市值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
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结合历史交易价格、历史发行价格、市盈率法三种估值方法计算,公司预计发行后市
值不低于 2亿元。公司 2020年度和 2021年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2,501.29万元、3,077.69万元,2020年度和 2021年度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
为 10.55%、12.44%,符合上述标准。十一、 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十二、 募集资金运用
|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实施项目 投资总额
金额
1 高性能新能源汽车轴承智能制造车间建设项目 5,445.52 5,445.52
2 商用汽车轴承产线建设项目 3,890.20 3,890.20
3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20.38 2,336.78
合计 12,756.10 11,672.50
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12,756.10万元,其中,拟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1,672.50
万元,自筹资金 1,083.60万元。若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计划募集资金,缺口
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如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计划募集资
金,超过部分继续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用自有资金投入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对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予以置换。 | | | | | | | 序号 | 实施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 | | 1 | 高性能新能源汽车轴承智能制造车间建设项目 | 5,445.52 | 5,445.52 | | | 2 | 商用汽车轴承产线建设项目 | 3,890.20 | 3,890.20 | | | 3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420.38 | 2,336.78 | | | 合计 | 12,756.10 | 11,672.50 | | | | | | | |
十三、 其他事项
无。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
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轴承,其下游领域主要是汽车零部件行业。下游行业的需求和宏
观经济的相关性较大,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引致消费能力和消费需求的变
化,将对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带来影响。若宏观经济持续恶化,经济出现衰退,公司
下游行业不景气或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受制于市场竞争、资金、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扩大产品生产规模和优化产品结
构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制约。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各汽车轴承企业也加大
对新能源产品的研发投入和竞争。因此,若公司不能持续在客户开拓、产品研发、生产技
术提升、规模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保持优势,市场竞争地位将受到影响。
(三)客户集中及流失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3,194.09万元、11,246.57万元及
11,651.1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60.05%、51.42%及 41.17%,客户集中度较高。如
果未来公司在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而造成客户流失或主要客
户需求下降,将会对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轴承钢管、轴承棒料、钢球等钢类制品,报告期
各期,钢类制品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公司钢材类原材料采购成本与钢
材市场价格密切相关,而自 2020年下半年起,国内钢铁价格呈大幅上升趋势,这也导致
公司产品成本进一步上升。如果未来包括钢材在内的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且公司不 | | 能及时有效的将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向下游传导或通过技术工艺提升抵消成本波动,则
将会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五)毛利率下滑及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31.58%、30.98%及 29.41%,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但呈下滑趋势。公司产品毛利率受产品售价、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
响。而受汽车零部件行业普遍存在的产品价格年降的影响,公司现有产品面临一定的降价
压力。如果公司未来产品售价下降,或者产品成本上升,而公司又未能通过优化产品结构
和工艺流程以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附加值或降低生产成本,或者公司未来无法持续获
取并开发高毛利率的新产品,则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从而会对公司的盈利能
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新能源汽车轴承市场的竞争风险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未来汽车行业的动力来源由传统能源向新能源发
展的趋势逐渐明朗。基于此,公司用于传统燃油动力系统的部分产品的市场需求可能会出
现下降,而新能源汽车电动压缩机轴承未来的收入占比将逐步提升。如果公司无法通过客
户开拓、产品研发以及生产技术改进等方式提升在新能源汽车市场中的竞争力,进而维持
现有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将会对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境外销售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19.17%、17.21%、17.97%,占
比相对稳定,是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市场规模更大的境外市场,与全球领先的其他轴
承制造企业进行竞争,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但境外销售
受不同国家和地区政策的影响较大,贸易政策、政治局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波
动等,都会对境外销售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447.47万元、9,383.07万元及10,433.6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9.02%、36.14%及 37.03%,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及占流动
资产的比重相对较高。随着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大,客户数量增多,并不排除因个别客 | | 户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或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善而导致发生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二)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085.81万元、4,036.20万元及 6,844.76万
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88%、15.54%及 24.29%。由于公司部分产品型号众多、
细分市场领域对产品的需求多样等特点,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把握下游行业需求变化而导
致存货长期积压和价格下跌,公司存在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的风险。
(三)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蚌埠昊德均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有效期
为 3年。如果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上述税收优惠资质,或者国家的税收政策发
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偿债能力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
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使得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偏低。而公司经营需要营运资金的有效周转,如资金周转不畅,则可能存在无法及时清偿
到期债务的风险。
三、内控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张新生等 8名共同实际控制人所能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
为 35.71%,本次发行完成后,张新生等 8名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
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可能导致公司未来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以及实际控制人调整;此
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对共同控制关系进行了确
认和约定,在前述协议期限届满后,如果不再续签协议,公司的控制权关系可能发生变化,
进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的稳定性、连续性造成一定风险。
(二)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 | 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客户对产品的质量有着严格的要
求,如果因为公司产品的质量问题给终端客户造成损失,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向客户偿付
索赔款甚至终止合作关系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财务内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转贷、使用个人卡等财务不规范及内控薄弱事项,截至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完成上述事项的整改。发行人如不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和自身《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并严格规范执行,将会对
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和财务规范性造成不利影响。
四、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
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
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因投资者认购
股票数量不足或发行后公司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等原因而导致的发行失败的风险。
五、租赁划拨土地的风险
公司目前租用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兴华路 10号的厂房、办公楼等房屋所在的国有土
地为划拨用地,该土地出租未按《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报经市、县人民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存在不能持续租用上述土地及其上建筑物的风险。如公司无
法继续租用上述土地及其上建筑物,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人才流失和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创新起着关键作用,因
此,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内
竞争对手对核心技术人才的争夺也将加剧,一旦核心技术人员离开公司或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泄露技术机密,将可能削弱公司的竞争优势,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
七、募投项目风险 |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
公司研发优势做出,尽管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确认
公司募投项目的收益良好、项目可行,但由于市场发展和宏观经济形势具有不确定性,如
果出现对公司产品销售不利的因素,将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为 51.34%,2021年营业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比例为
5.75%,相对较低。本次募集资金对新能源车用轴承和商用车轴承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
预计将陆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导致相应的折旧增加。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单位产量折旧占
2021年单位产量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8.97%,高于 2021年折旧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本次募
投项目投产后将小幅增加单位折旧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果因市场环境、技术线路等因素
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盈利水平不及预期,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 |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全称 | Qingdao Taide Automobile Bearing Co.,Ltd. | | 证券代码 | 831278 | | 证券简称 | 泰德股份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733531327B | | 注册资本 | 118,206,000.00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新生 | | 成立日期 | 2001年 12月 17日 | | 办公地址 | 青岛市李沧区兴华路 10号 |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李沧区兴华路 10号 | | 邮政编码 | 266000 | | 电话号码 | 0532-84661798 | | 传真号码 | 0532-84661798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公司网址 | www.qdtaide.com |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张锡奎 | | 投资者联系电话 | 0532-84661798 | | 经营范围 | 汽车轴承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
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
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 主营业务 | 汽车精密轴承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 |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 应用于汽车领域的空调器系列轴承、涨紧器系列
轴承、水泵系列轴承和托架轴承 |
二、 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
(一) 挂牌日期和目前所属层级
| 2014年 10月 23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4〕1584号),同意公司 | | 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2014年 11月 4日,公司股票正式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公司目前所属层级为创新层。 |
(二) 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主办券商为中泰证券,自挂牌以来公司主办券商未发生变动。
(三) 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 2019年度及 2020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 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
| 公司目前股票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公司挂牌期间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
如下:
期间 股票交易方式
2014年 11月 4日至 2015年 8月 11日 协议转让
2015年 8月 12日至 2017年 11月 15日 做市转让
2017年 11月 16日至 2018年 1月 14日 协议转让
2018年 1月 15日至今 集合竞价交易 | | | | | 期间 | 股票交易方式 | | | 2014年 11月 4日至 2015年 8月 11日 | 协议转让 | | | 2015年 8月 12日至 2017年 11月 15日 | 做市转让 | | | 2017年 11月 16日至 2018年 1月 14日 | 协议转让 | | | 2018年 1月 15日至今 | 集合竞价交易 | | | | |
(五) 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过发行融资。
(六)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七) 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张新生、牛昕光、张锡奎、李旭阳、刘天鹏、刘
德春、杜世强、陈升儒等 8人,未发生变动。
(八)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 2018年至今,公司共进行了四次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股利分配预案 股利分配实施情况 决策程序
2021年 4月 25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总股本为 118,206,000股,
第五次会议和第三
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2020年度 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
11,820,600.00元 议审议通过;2021
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年 5月 16日召开的
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
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20年 8月 26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总股本为 118,206,000股,
第二次会议和第三
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
2020年半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
年度 17,730,900.00元 议审议通过;2020
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年 9月 18日召开的
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
2020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 3月 28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
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2018年度 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11,820,600.00元 会议审议通过;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
2019年 4月 22日召
税)
开的 2018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
2018年 10月 29日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
13,134,000.00元;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2018年第 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增股本 52,536,000 会议审议通过;
三季度 以每 10 股转增 8股(其中以
股,转增后股本 2018年 11月 15日
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
118,206,000股 召开的 2018年第
公积每 10股转增 8股,无需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股
审议通过
转增 0股,需要纳税)
2、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分红去向 | | | | | | | 年度 | 股利分配预案 | 股利分配实施情况 | 决策程序 | | | 2020年度 | 公司总股本为 118,206,000股,
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
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
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820,600.00元 | 2021年 4月 25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2021
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 | | 2020年半
年度 | 公司总股本为 118,206,000股,
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
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
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730,900.00元 | 2020年 8月 26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2020
年 9月 18日召开的
2020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2018年度 |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
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
税)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820,600.00元 | 2019年 3月 28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
2019年 4月 22日召
开的 2018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2018年第
三季度 |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
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以每 10 股转增 8股(其中以
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
公积每 10股转增 8股,无需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股
转增 0股,需要纳税)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134,000.00元;转
增股本 52,536,000
股,转增后股本
118,206,000股 | 2018年 10月 29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 11月 15日
召开的 2018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 | | | | | |
| 2018年至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分红 1,943.55万元,分红款去
向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理财、股票等投资 1,056.14 54.34%
购置房产等资产 455.95 23.46%
借款给亲朋/偿还亲朋借款 86.20 4.44%
日常消费支出 295.66 15.21%
个人储蓄 49.60 2.55%
合计 1,943.55 100.00%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分红款主要用于理财投资、购置房
产、日常消费支出,不存在通过现金分红支付员工薪酬、体外资金循环、分担成本费用
的情形,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 | | | |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理财、股票等投资 | 1,056.14 | 54.34% | | | 购置房产等资产 | 455.95 | 23.46% | | | 借款给亲朋/偿还亲朋借款 | 86.20 | 4.44% | | | 日常消费支出 | 295.66 | 15.21% | | | 个人储蓄 | 49.60 | 2.55% | | | 合计 | 1,943.55 | 100.00% | | | | | |
三、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共有 603名股东,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四、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 1、控股股东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单个持股超股本总额 50.00%的股东,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
单个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故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张新生、牛昕光、张锡奎、李旭阳、刘天鹏、刘德春、杜世强、
陈升儒 8名自然人,具体说明如下:
(1)《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1)《一致行动协议》签署
2011年 7月 15日,张新生、牛昕光、张锡奎、李旭阳、刘天鹏、刘德春、杜世强、
陈升儒 8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充分保证及强化协议各方对公司共同行使控制权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各方经共
同协商一致同意在涉及有关公司经营发展及重要人事安排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以下统称“重大事
项”)时,协议各方必须采取一致行动。
协议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上述重大事项行使提案权时必须保持完全一致,
并在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完全一致。
协议各方充分沟通协商后,按下列标准确定协议各方的一致意见:
①以各方合计表决权的过半数所支持的意见作为各方的一致意见;
②如不能形成过半数表决权支持的意见,则以获表决权数支持最多的意见作为各方
的一致意见;如有支持的表决权数相同但意见不同的两种及以上意见时,则由 8人中持有
公司股权数第一位的自然人股东再次进行表决,但 8人中持有公司股权数第一位的自然
人股东本次表决时只能选择支持其中一项意见,并以 8人中持有公司股权数第一位的自
然人股东支持的意见作为各方的一致意见。 | | 公司召开上述重大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时,协议各方必须亲自出席或只
能委托本协议其他方出席,并严格按照上述达成的“一致意见”进行表决。如果协议各方
中的任何一方在作出表决意见时未按照“一致意见”表决,则计票人、监票人应将该表决
票退还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持人指定协议各方中的一方代为改正。
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各方中的任何一方若计划减持公司股权,应优先转让给本协议
各方中的一方或几方;确需转让给第三方时,必须保证不影响协议各方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地位(即减持后协议各方的合计持股比例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表决权
交由本协议各方以外的第三人行使。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之日起满 36个月时终止,期
满后经协议各方同意后可延长协议有效期。”
2)《一致行动协议》续签
2017年 11月 2日,实际控制人张新生、牛昕光、张锡奎、李旭阳、刘天鹏、刘德春、
杜世强、陈升儒 8人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继续成为一致行动人,并增加了张春
山、郭延伟及王永臣 3位一致行动人。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张新生等 8位股东在本协议中整体作为协议一方当事人,张新生等 8位股东内部
以此前共同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为准。张新生等 8位实际控制人一致同意将《一
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公司在中国境内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 36个
月,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张新生等 8位实际控制人各自所持全部股份表决权均纳入
一致行动协议范围内。
在涉及有关公司经营发展及重要人事安排(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并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协议
各方必须采取一致行动。
协议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上述重大事项行使提案权时必须保持完全一致,
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完全一致。协议各方中任何一方拟就上述重 | | 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其他各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以协议各方
的名义按照该一致意见共同提出提案。在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重大事项
前,协议各方应提前充分沟通和协商,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
意见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
协议各方充分沟通协商后,按下列标准确定协议各方的“一致意见”:以协议各方达
成一致的意见作为各方的一致意见;若协议各方的意见无法达成完全一致,则以张新生等
8位实际控制人的意见作为协议各方的最终一致意见。
公司在召开上述重大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时,协议各方中的董事、自然人股东必
须亲自出席或只能委托协议各方中的其他董事、股东出席,并严格按照上述达成的“一致
意见”进行表决。如果协议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在作出表决意见时未按照“一致意见”表决,
则计票人、监票人应将该表决票退还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持人指定张新生等
8位实际控制人中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代为改正。
本协议有效期内,郭延伟、张春山、王永臣若计划减持公司股权,应优先转让给张新
生等 8位实际控制人中的一人或多人,但应保证在张新生等 8位实际控制人内部持股比
例最高的人不得发生变化;确需转让给第三方时,必须保证不影响公司的控制权稳定(即
在减持后协议各方的合计持股比例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协议有效期内,郭延伟、张春山、王永臣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
方式将其表决权交由张新生等 8位实际控制人内部持股比例最高的人以外的第三人行使。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在中国境内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的 36个月终止,期满后经协议各方同意后可延长协议有效期。”
3)《<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
2022年 2月 28日,公司 8位实际控制人及 3位一致行动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之补充协议》,约定了如下事项:“本补充协议 11名自然人股东,如有发生死亡等事件
导致股权被继承的,其合法继承人应承诺继续履行被继承人在《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的
权利义务,否则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股东资格;发生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股东资格
的情形时,被继承人的股权应由本补充协议各方中,愿意根据公允价格有偿受让股权的各
方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受让被继承人的股权。本补充协议 11名自然人股东通过一致行动, |
| 就提名董事及在股东大会对实际控制人提名的董事投赞成票等方式保证实际控制人及一
致行动人在公司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
2022年 4月 8日,公司 8位实际控制人及 3位一致行动人在 2名见证人的见证下重
新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内容未发生变动。
(2)股东大会组成及股东大会表决权行使情况
1)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发行人股东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职务 股东身份
号 (股) (%)
1 青岛华通 26,604,000 22.5065 无 第一大股东
青岛华通二级
2 青岛机电控股 9,077,650 7.6795 无
子公司
青岛华通一级
3 机械总公司 5,040,000 4.2637 无
子公司
青岛华通控制的表
决权股份总数及比 40,721,650 34.4497 - -
例
4 张新生 10,574,388 8.9457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
5 牛昕光 8,458,200 7.1555 董事兼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
6 张锡奎 4,236,400 3.5839 董事会秘书 实际控制人
7 李旭阳 4,167,800 3.5259 副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
8 刘天鹏 3,790,000 3.2063 副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
9 刘德春 3,049,200 2.5796 财务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
10 杜世强 1,890,000 1.5989 副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
11 陈升儒 1,594,215 1.3487 技术顾问 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 实际控制人的
12 张春山 2,016,000 1.7055
理 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的
13 郭延伟 630,000 0.5330 董事兼总工程师
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的
14 王永臣 1,810,000 1.5312 职工监事
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及 42,216,203 35.7142 - -
比例
15 其他股东 35,268,147 29.8361 - - | | | | | | | |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职务 | 股东身份 | | | 1 | 青岛华通 | 26,604,000 | 22.5065 | 无 | 第一大股东 | | | 2 | 青岛机电控股 | 9,077,650 | 7.6795 | 无 | 青岛华通二级
子公司 | | | 3 | 机械总公司 | 5,040,000 | 4.2637 | 无 | 青岛华通一级
子公司 | | | 青岛华通控制的表
决权股份总数及比
例 | | 40,721,650 | 34.4497 | - | - | | | 4 | 张新生 | 10,574,388 | 8.9457 | 董事长 | 实际控制人 | | | 5 | 牛昕光 | 8,458,200 | 7.1555 | 董事兼总经理 | 实际控制人 | | | 6 | 张锡奎 | 4,236,400 | 3.5839 | 董事会秘书 | 实际控制人 | | | 7 | 李旭阳 | 4,167,800 | 3.5259 | 副总经理 | 实际控制人 | | | 8 | 刘天鹏 | 3,790,000 | 3.2063 | 副总经理 | 实际控制人 | | | 9 | 刘德春 | 3,049,200 | 2.5796 | 财务负责人 | 实际控制人 | | | 10 | 杜世强 | 1,890,000 | 1.5989 | 副总经理 | 实际控制人 | | | 11 | 陈升儒 | 1,594,215 | 1.3487 | 技术顾问 | 实际控制人 | | | 12 | 张春山 | 2,016,000 | 1.7055 |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
理 | 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 | | | 13 | 郭延伟 | 630,000 | 0.5330 | 董事兼总工程师 | 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 | | | 14 | 王永臣 | 1,810,000 | 1.5312 | 职工监事 | 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 | |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及
比例 | | 42,216,203 | 35.7142 | - | - | | | 15 | 其他股东 | 35,268,147 | 29.8361 | - | - | | | 全体股东合计 | 118,206,000 | 100.00 | - | - | | | | | | | | | | | | 时间段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表决权股份总数
及比例 | 青岛华通控制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及比例 | | | | | | 2018年 1月至
2018年 10月 | 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合计为 23,336,660
股,占比 38.89% | 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合计为
20,253,139股,占比 33.76% | | | | | | 2018年 10月至
2018年 11月 | 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合计为 23,336,660
股,占比 35.54% | 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合计为
22,623,139股,占比 34.45% | | | | | | 2018年 11月至
2020年 2月 | 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合计为 42,005,988
股,占比 35.54% | 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合计为
40,721,650股,占比 34.45% | | | | | | 2020年 2月至
2021年 1月 | 2020年 2月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发行人股份合计增加至 42,511,988
股、占比 35.96%后,2020年 3月至
2021年 1月期间,个别股东交易频
繁逐月减持,直至 2021年 1月,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合计减
少至 42,216,203股、占比 35.71% | 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合计为
40,721,650股,占比 34.45% | | | | | | 2021年 1月至
2021年 12月 | 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合计为 42,216,203
股,占比 35.71% | 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合计为
40,721,650股,占比 34.45%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