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300480):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原标题: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股票代码:300480 股票简称:光力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L TECH Co.,Ltd. (河南省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10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购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请认真研究并了解相关条款,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其出具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368】号 01),光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在初次评级结束后,评级机构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加投资者的风险。 四、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本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对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表决机制如下: 1、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时,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征得 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充分听取外部监事的意见,在全部外部监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的基础上,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董事会指派一名董事向股东大会汇报制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论证过程和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证券事务部整理的投资者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现金分配股利方式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票分配股利方式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享有优先顺序。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公司经综合考虑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 5,000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除外。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通过,并需获得全部独立董事的同意。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经过详细论证后,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方可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如下: (1)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的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191,802,9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590,146.55元。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的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会议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3)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269,639,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风险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会受到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态势的影响,还会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者偏好、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者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和生产经营压力。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兼具债券属性和股票属性。 其二级市场的价格受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向下修正条款及投资者的预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流通的过程中,价格波动较为复杂,甚至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价格波动风险,以及可转债产品的特殊性,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并且,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 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公司经营活动未能实现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取充足的资金,将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4、利率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付息方式,市场利率的变动不会影响投资者每期的利息收入,但会对可转债的投资价值产生影响。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5、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或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可转债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了与投资者预期相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该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 另一方面,即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受限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6、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定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7、转股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项目实施到收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无法完全实现项目效益。而同时,如果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8、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了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行使了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促使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投资期限缩短、丧失未来预期利息收入的风险。 9、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在初次评级结束后,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并购了常熟亚邦、以及通过自有资金全资收购“LP”和“LPB”公司,公司收购先进微电子(其子公司以色列 ADT为世界第三的划片机设备制造商),为公司外延式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同时也形成了较大的商誉资产,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商誉价值为 41,495.44万元,若被并购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业绩,将会出现商誉资产减值,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此外,若行业环境发生变化、新冠疫情持续反复、国际贸易摩擦加剧、不能有效地应对市场竞争加剧等带来的业绩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变化、国际形势的改变等变化因素,都会对收购子公司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可能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规划产品无法有效生产或量产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用于大功率超高精密高刚度磨抛用空气主轴和高转速高稳定性切割用空气主轴的研发实验室、生产线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全达产后每年将新增空气主轴产能5,200根,其中空气主轴是将公司收购的LPB公司的空气主轴技术和产品转移到国内并进行一系列优化及技术改进后进行的本土化生产,皆在把国内建设成为公司空气主轴的主要生产基地,提升生产产能和效率,满足公司对主轴的需求,降低生产成本并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使用了境外全资子LPB公司的有关技术,相关技术使用已经获得相应的授权且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在收购LPB公司之后,派遣相关技术人员前往LPB公司进行空气主轴研发和生产技术的承接,为空气主轴研发平台的本土化转移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和实现核心技术承接与自主创新并举,长久的研发积累以及创新使得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空气主轴领域上具备了稳定的先发优势,公司目前人才储备丰富,并已掌握空气主轴相关技术,但空气主轴的生产及量产需兼具理论生产技术及实际生产经验,公司尚未大规模在国内完成空气主轴的量产,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每年规划新增空气主轴产能5,200根,并远高于公司目前空气主轴产能,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产品面临无法有效生产或量产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产品销售不及预期不能充分消化产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超精密高刚度空气主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我国半导体行业发展时间较短,空气主轴行业整体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半导体制造和封装装备也是相对薄弱的领域,在性能、技术层面离国外先进水平均有一定的差距。空气主轴是晶圆制造和封装环节中的关键零部件,也是晶圆制造和封测设备领域卡脖子的关键环节,空气主轴的质量对制造和封装环节的精度、效率、成本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在该领域,主要空气主轴的研发生产企业均为国外厂商,鲜有本土化企业在国内布局生产。公司通过在 2017年收购英国 LPB公司 70%的股权,到 2020年实现完全控股,成为国内最早一批介入空气主轴领域的企业之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用于大功率超高精密高刚度磨抛用空气主轴和高转速高稳定性切割用空气主轴的研发实验室、生产线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全达产后每年将新增空气主轴产能 5,200根,大幅提升公司现有空气主轴产能。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为预测性信息,且目前境内划片设备销售尚处于稳步发展及增长阶段,划片设备及空气主轴规划产能远超目前产能,虽然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目前划片设备在售订单充裕,但距离划片设备及空气主轴规划产能仍有一定差距,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存在销售不及预期导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进而影响募投项目效益的风险。 (五)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6.98%、62.64%和 53.41%,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系公司安全生产监控类产品、专用配套设备和半导体封测装备类产品的收入结构变动及不同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原因所致。 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控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67.36%、68.96%和71.38%,报告期内持续增长,主要系产品销售价格和单位成本变动所致;专用配套设备的毛利率分别为49.63%、45.60%和32.93%,报告期内持续下降主要系销售价格下降及人力成本增加所致。近年来,市场竞争加剧,若未来行业政策调整、产品售价及原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持续保持产品、客户等行业竞争优势等情形,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风险。 (六)现有在建工程转固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七)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9,664.14万元、31,130.44万元和 53,023.83万元,保持持续增长态势。随着公司营业收入不断增长,应收账款规模也在不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17,114.24万元、20,256.68万元及32,162.98万元。公司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良好。公司根据行业特征、客户特点和收款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虽然公司通过梳理应收账款管理流程,优化信用政策,实现全程信用跟踪管理。在销售和回款的各个环节,对应收账款进行实时追踪,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加速应收账款的回款。针对一些账龄偏长的欠款,成立专门清欠组,进行专项管理,以降低应收账款收款风险,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提升,未来仍可能会出现呆账、坏账风险,或由于付款周期延长而带来资金成本增加,从而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资信情况较好,各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较小,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但如果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扩大,且公司主要客户面临市场竞争压力,客户资信情况出现恶化或者收入结构发生变动,导致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回款周期存在进一步延长的可能,将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及时收回,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1)政策管控不断强化,行业监管更为严格 我国煤炭政策管控不断强化,新增产能项目审批收紧。国家能源局在《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各地不得核准新建 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矿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规模不得低于《煤炭产业政策》规定的最低规模。同时,加强对现有煤炭生产能力管理,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淘汰 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 9万吨/年以上、30万吨/年以下煤矿,鼓励各地主动关闭灾害严重或扭亏无望矿井。”若未来煤炭行业政策进一步缩紧,可能会对公司煤矿安全监控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2)压缩煤炭产能,减少煤矿数量 自 2016年 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来,许多中小煤矿关停重组,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但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被优势企业收购兼并,煤质差、成本高等缺乏竞争力的煤矿将会陆续退出市场,产能向大型煤矿转移,截至 2021年度,全国煤矿数量减少到 4,600处以下。 若未来下游煤炭行业政策进一步缩紧,可能会对公司煤矿安全监控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3)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 2021年 11月 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其中指出:“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 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通过大力推动能源低碳化,下游煤炭行业消费总量在未来总体上会保持下降态势,煤炭需求降低,可能会对公司煤矿安全监控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十)宏观经济波动与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半导体设备行业是面临全球化竞争的行业,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及贸易政策等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同时,半导体行业是具有一定周期性的,半导体设备位于半导体产业的上游,下游半导体市场增长或下降势必将传导到上游。 当前全球经济和贸易形势复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果国内外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将使得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的市场环境、经营业绩、研发项目进度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十一)境外市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4,360.72万元、3,244.30万元和15,019.4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70%、10.42%和 28.33%,占比呈上升趋势。目前,公司境外经营主体主要为全资子公司英国 LP及 LPB公司,以及控股以色列 ADT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境外的半导体封测装备业务,公司的境外业务可能面临相关国家政策法规变动、市场竞争激烈、贸易摩擦导致的地缘政治壁垒,或受全球新冠疫情蔓延等影响,导致外销收入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技术、产品创新失败的风险 作为科技型企业,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动相关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进一步研发创新,并取得了多项发明专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将针对新的业务领域进行技术研发和储备工作,但如果公司对新领域、新市场的技术创新失败或产品创新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新产品市场暂时不成熟或销售滞后,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十三)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的先进性对公司的发展十分重要,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创新、持续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主要高管及关键技术人员的稳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了严密的技术保护及一系列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措施,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等,而且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过技术泄密的情况,但仍存在由于管理不善或竞争挖角导致关键人才流失、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生产经营风险 自 2020年初以来,世界各地陆续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对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尽管我国的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是国外疫情管控不力,对公司境外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疫情形势的发展,做好防范工作的同时确保经营活动的稳定开展。如果出现疫情二次爆发等不可抗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目 录 声 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3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3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3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3 四、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3 五、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7 目 录.......................................................................................................................... 19 第一节 释义.............................................................................................................. 22 一、基本术语....................................................................................................... 22 二、专业术语....................................................................................................... 2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专有词语...................................................................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5 一、公司基本情况............................................................................................... 25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25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39 四、发行费用....................................................................................................... 39 五、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可转债上市的时间安排................................... 39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39 七、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40 八、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41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42 一、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风险........................................................... 42 二、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风险........................................................................... 45 三、经营管理风险............................................................................................... 48 四、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50 五、财务风险....................................................................................................... 52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4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概况................................................... 54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55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59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63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66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75 七、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101 八、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113 九、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 117 十、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135 十一、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35 十二、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136 十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 138 十四、公司最近三年发行债券和资信评级情况............................................. 143 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45 一、合规经营情况............................................................................................. 145 二、同业竞争..................................................................................................... 145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147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54 一、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154 二、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154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64 四、最近三年及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65 五、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67 六、财务状况分析............................................................................................. 168 七、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201 八、现金流量分析............................................................................................. 216 九、资本支出分析............................................................................................. 218 十、技术创新分析............................................................................................. 219 十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219 十二、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225 十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26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28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22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2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234 四、本次募集资金购买土地或厂房情况......................................................... 241 五、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涉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情况............................................................................................................. 241 六、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42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43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43 二、前次募集资金鉴证意见............................................................................. 246 第九节 声明............................................................................................................ 247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47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255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5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259 五、审计机构声明............................................................................................. 260 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261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 262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65 一、备查文件..................................................................................................... 265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265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程序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21年 12月 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2年 1月 12日经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含 4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④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等情形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⑤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⑦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前述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本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 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个交易日。 ②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 15个交易日内召开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 1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③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其出具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368】号 01),光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6、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四)本次债券的担保和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其出具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368】号 01),光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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