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致软件(688590):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审核问询函回复和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42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审核问询函回复和募集说 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司”)于 2022年 5月 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89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意见和需落实问题。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同时,根据项目进展,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将财务数据更新至 2022年第一季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上海新致软的说明(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6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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