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300381):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5月 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0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年5月3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4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为9.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188,600.00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5月24日、5月25日、5月26日、5月27日、5月3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3,927,30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481,82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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