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60048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6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20,540万元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两项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但影响较小,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光伏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两项合同实施后可能将面临多晶硅料市场行情变化等情形,进而存在影响公司多晶硅还原炉及其配套模块和换热器的订单持续性等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实际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 两项合同均将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确认收入,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其他原因导致设备逾期交货或设备无法通过客户验收等,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中标和预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并已分别取得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送达的两份《预成交通知书》,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和公司分别与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于近期签订了《还原炉撬块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和《换热器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合同一标的为多晶硅还原炉配套的还原炉撬块设备,合同二标的为吸收塔进料冷却器、贫液深冷器等换热器设备,均应用于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准东工业园10万吨多晶硅项目,两项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540万元。 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该项目为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主体在新疆昌吉准东产业园区投资建设20万吨多晶硅项目,总投资约176亿元。建设内容主要为多晶硅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氯碱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采用改良西门子法,整体按照20万吨/年进行规划建设,分为两期建设,每期建设规模均为10万吨/年。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7G7A7207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华一路19号(西黑山) 法定代表人:陈国辉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 Wind数据查询,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一 合同主体: 买受人(甲方):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出卖人(乙方):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3,860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捌佰陆拾万元整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内)支付,按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质保金的模式进行结算。 3、履约期限:2022年10月30日之前交货完毕。 4、 交货地点: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甲方单位现场。 5、保证期限:本合同设备质保期为自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或货到现场42个月,两者以先到期为准。 6、违约责任: 6.1、如发生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及安装或未提供相应资料、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技术资料、乙方所供产品经验收不合格、产品未满足合同约定的防火等级标准及乙方责任; 6.2、甲方未按时付款的,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二)合同二 合同主体: 甲方: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6,680万元 人民币(大写):陆仟陆佰捌拾万元整 2、付款方式:汇票支付,按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的模式进行结算。 3、履约期限:2022年10月15日交货完毕。 4、 交货地点: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甲方单位现场。 5、保证期限:本合同设备质保期为自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6、违约责任: 6.1、如发生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及安装或未提供相应资料、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技术资料、乙方所供产品经验收不合格、产品未满足合同约定的防火等级标准及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售后服务等情形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2、甲方未按时付款的,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两项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54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36%,比重较小。本次两项合同若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但影响不显著。 2、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两项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光伏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两项合同实施后可能将面临多晶硅料市场行情变化等情形,进而存在影响公司多晶硅还原炉及其配套模块和换热器的订单持续性等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实际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 两项合同均将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确认收入,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其他原因导致设备逾期交货或设备无法通过客户验收等,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各方签署的《还原炉撬块设备买卖合同》和《换热器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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