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建(300269):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超过1%

时间:2022年06月01日 18:36:35 中财网
原标题:ST联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ST联建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平台处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吉伦先生在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了10,274,28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 4栋 2楼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 5月 31日  
股票简称ST联建股票代码300269
变动类型 (可多 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1,027.431.8476 
合 计1,027.431.847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不适用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7,143.1512.856,115.721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551.929.984,524.498.14
有限售条件股份1,591.232.861,591.232.86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是? 否□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何吉伦先生因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相关债务逾期, 质押权人国海证券拟对其所持的 7,337,711股公司股票进行强制 变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1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6)。 2021年 12月 1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系统平台处获悉,何吉伦先生在 2021年 11月 26日至 2021 年 11月 30日期间共减持了 5,560,891股公司股份,其中 3,970,664 股系质押权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 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要求,通过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另外 1,590,227股系质押权人国海证券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对何吉伦先生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实施强制变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2022年 5月 31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系统平台处获悉,何吉伦先生在 2022年 2月 24日至 2022 年 5月 31日期间合计减持了 10,274,28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1.85%。其中由质押权人首创证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 的股份合计为 4,943,874股,由质押权人国海证券通过集中竞价 卖出的股份合计为 5,330,415股。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何吉伦先生在 2022年 2月 24日至 2022年 5月 31日期间共减持了 10,274,28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85%,其中由质押权人国海证券卖出的股份合计为 5,330,415股,公司已于 2021年 11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6);由首创证券卖出的股份为 4,943,874股,因 首创证券事先未向公司及何吉伦本人告知其减持计划,公司此前 无法对该事项进行减持预披露。 何吉伦先生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前述被动减持计 划预披露后因执行司法裁定导致质押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被动减持,存在减持前未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 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 15个交易日的情形。违反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第 1.4条、第 2.3.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2年 1月 7日出具的《关于对何吉伦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 函〔2022〕第 5号)。 整改计划:公司后续将积极与何吉伦先生及两位债权人保持 联系,敦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减持事项提前进行预披 露并严格按照预披露的内容执行其减持计划,进一步跟进股份减 持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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