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部分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2年06月01日 20:22:17 中财网
原标题:辉隆股份: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部分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部分股东减持数量过半
暨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解凤贤先生、解凤苗先生、解凤祥 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部分股东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解凤贤先生、解凤苗先生、解凤祥先生、解佩
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47,699,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披露了《公司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9,288,8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7%)的一致行动人中的部分股东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

公司于今日接到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解凤祥先生等人出具的《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5月31日,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
生、唐东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了1,589,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6584%,上述一致行动人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 49,288,825股减少至47,699,627股,持股比例由5.166582%下降至 4.999998%,不再是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例 (%)
解凤祥集合竞价2022年3月21日-22日11.27990,0000.103774
唐东升集合竞价2022年5月9日-16日10.73251,3980.026352
解佩玲集合竞价2022年5月31日11.02150,0000.015723
范新江集合竞价2022年5月30日-31日11.02197,8000.020734
合 计1,589,1980.166584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主要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
解凤祥合计持有股份7,001,3450.7338996,011,3450.6301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665,6720.3842452,675,6720.280471
 有限售条件股份3,335,6730.3496543,335,6730.349654
唐东升合计持有股份502,7960.052704251,3980.0263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1,3980.02635200
 有限售条件股份251,3980.026352251,3980.026352
解佩玲合计持有股份3,912,8120.4101513,762,8120.39442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56,4060.2050761,806,4060.189352%
 有限售条件股份1,956,4060.2050761,956,4060.205076
范新江合计持有股份1,796,7110.1883361,598,9110.1676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01,6550.094514703,8550.073780
 有限售条件股份895,0560.093822895,0560.093822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解凤贤先生、解凤苗先生、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等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告知函》;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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