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稳惠混合 (002148): 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国寿安保稳惠混合 : 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5年7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61号)注册并进行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6日《关于准予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53号),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2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4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7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10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110 第一部分 绪言 《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8、基金合同生效日:《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0、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设立日期:2013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12.8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联系人:耿馨雅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号文核准设立。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85.03%;AMPCAPITALINVESTORSLIMITED(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4.9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军辉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凡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SMD,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债务资本市场部行政负责人等。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左季庆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并担任中国交易商协会债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蕾女士,董事,硕士。曾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际联络部副处长、澳大利亚安保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现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罗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武汉造船专用设备厂助理经济师,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博士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副系主任,武汉大学资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评论》副主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湖北天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金观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江元盛和牛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铱格斯曼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黎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教授,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万喜乔先生,监事长。曾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干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员工、资金运用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处高级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监察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部/审计部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主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张彬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助理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 马胜强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业务主办;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二级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辉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左季庆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申梦玉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基金投资部副总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琦先生,股票投资总监,硕士。曾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监及基金经理。 董瑞倩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硕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基金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息收益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及基金经理。 王文英女士,总经理助理,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经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信息官。 王福新先生,总经理助理,博士后。曾任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高级主管、投资管理部评估分析处经理、人民币投资管理处高级经理、委托投资管理一处资深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大朋先生,总经理助理,硕士MBA。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总部总经理、上海丰佳集团罗马尼亚EVERFRESH公司总经理、巨田证券有限公司客户部职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岳海先生,总经理助理,硕士。自2009年以来,曾先后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监管员,中国工商银行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中心资本市场部负责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金融投资部总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20年7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坚先生,博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云南分行副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级研究员,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4年6月至2018年2月任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任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起任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1号更名为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12月至2017年10月任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任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9月27日更名为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10月起任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起任国寿安保稳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任国寿安保稳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3月起任国寿安保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起担任国寿安保稳和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5月起任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起任国寿安保稳福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月起任国寿安保盛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琦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监。 董瑞倩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段辰菊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黄力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桑迎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人力资源政策和措施。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前提条件是设立目标。只有先确立了目标,管理层才能针对目标确定风险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管理风险。设立目标是管理过程中重要的一部分。尽管其并非内部控制要素,但它是内部控制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3)控制活动 授权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风险隔离。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经营业务和经营场地有效隔离,经营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财务管理严格隔离,保证账簿分设,会计核算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投资运作和信息传递严格隔离,不得提供有关投资、研究等非公开信息和资料,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资产分离控制。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业务隔离控制。基金资产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实行独立隔离运作,在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及其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有关银行存款账号、证券账号等分开设置,并分开核算。 岗位隔离制度。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限制越权、穿插、代理等行为,以便于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岗位相互监督;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相分离,风险评定人员与业务办理岗位相分离等。 物理隔离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级别,基金投资、交易、研究、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强调中央交易室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一级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施;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督处罚措施。 危机处理机制。公司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 (5)内部监督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合规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6)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合规管理部进行合法合规审核。 督察长和合规管理部负责监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基金合同的执行情况,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 合规管理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合规建议和咨询及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合规方面的培训。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OFCOMMUNICATIONS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3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37位;列《银行家》(The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 截至2022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32万亿元。2022年一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33.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交通银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交通银行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交通银行行长;2016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年7月至2009年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徐铁先生2022年4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46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资金、QDLP资金和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凯 联系人:陈泾渭 电话:020-38321497 传真:020-873109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电话:0755-22168301 传真:0755-8208038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谬建民 联系人:周嘉谊 电话:0755-83271192 传真:0755-8319504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2号院3号楼5层5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楼泰康金融大厦22层2201法定代表人:姜志军 联系人:罗雯 电话:010-85881183 传真:010-8588133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2277 网址:www.founderfu.com (6)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海洋 电话:17865197610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010-66154828-8032 公司网站:corp.5irich.com (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94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19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9)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6层1号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6层1号法定代表人:赵鹰龙 联系人:潘庆 电话:18985535293 传真:0851-88405599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公司网站:www.urainf.com (10)英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联系人:郑荣州 电话:13424380633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8-188-688 公司网站:www.ydsc.com.cn (1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陈炽华 电话:0755-82047857 传真:0755-8283578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1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319号人民大厦西楼521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张吉安 电话:029-87211668 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陈炽华 电话:0755-82047857 传真:0755-8283578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转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010-66568124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2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电话:010-527232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2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755-82435367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stock.pingan.com (2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若晨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3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68106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3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62020088-8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33)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4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张昱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34)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王志刚 电话: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1523 传真:025-66008800-889221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站:www.nesc.cn (3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3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0)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4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电话:59053566 传真:590537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42)大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纪肖峰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站:www.dtsbc.com.cn (4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生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生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电话:010-66559079 传真:010-66555870 客服电话:95309 公司网站:www.dxzq.net/ (4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89937325 传真:010-85230049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4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电话:010-66858097 传真:010-66858057 联系人:李雪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cn/ (4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韩熙睿 电话:0755-83075125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fi.cmbchina.com (4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张正岳 电话:021-23262719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4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联系电话:025-66046166 传真电话:025-56663409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站:www.huilinbd.com/ (50)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9栋9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9栋9楼 法定代表人:肖宇航 联系人:张帆 电话:0755-8891740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600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5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6888888 传真: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5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西裙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郑理 电话:021-20665951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F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鲁育铮 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5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大楼A座15层法定代表人:李骏 联系人:隋斌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6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6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8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6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539 传真:010-66573255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6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南塔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转80618 传真: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再转6)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65)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楼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8595698 传真:021-68595766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6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A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pb.com (6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电话:021-23586583 传真: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68)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号院 法定代表人:王峥峰 联系人:麦文桢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891-6177483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6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电话:0411-39027810 传真:0411-39027835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70)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38 传真:010-59336586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7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7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佳慧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74)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幢A20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7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021-80358230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6)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埔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电话:021-34013996-3011 传真:021-34013995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77)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7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楼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7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恒安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任旒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80)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3号安联大厦715室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裴晓虎 电话:010-85965200 传真: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9580 网址:www.lanmao.com (81)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12层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12层02室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15810201340 传真:010-64068776 客户服务电话:010-64068617 网址:www.fundsure.cn (82)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彭雪琳 电话:010-85610733 传真:010-856105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1218 网址:http://www.htfund.com (8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84)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丛瑞丰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66426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85)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西塔1902/03室 法人代表人:马金 联系人:叶伟文 电话:021-60608981 传真:021-60608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3-2733 网址:www.ajwm.com.cn(筹建中) (86)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陈柏佳 电话:0755-84350407 传真:0755-86951889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网址:www.webank.com (8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沈崟杰 电话:0571-88261822 传真:0571-87659954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966 联系人:干晓树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蔡晓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22日《关于准予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61号)注册并进行募集。 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5日止,共募集200,275,875.55份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59户。 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31日,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和修改投资范围等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降低费率、修改基金投资范围等并修订基金合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6日生效。 二、基金的变更注册 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6日《关于准予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准予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6年2月22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对投资者账户的保留余额不设限制,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份,当基金份额持有人保留份额低于10份时,可将其全部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和赎回费率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申购费按照当天合并后金额对应的费率进行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5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1.0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1.00%)=495,049.50元 申购费用=500,000-495,049.50=4,950.50元 申购份额=495,049.50/1.056=468,796.88份 即:投资人投资5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元,可得到468,796.88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2: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3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0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过程为:赎回总金额=300,000×1.106=331,800.00元 赎回费用=331,800.00×0.5%=1,659.00元 赎回金额=331,800.00-1,659.00=330,141.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3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06元,持有期所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330,141.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