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002937):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

时间:2022年06月02日 19:07:15 中财网
原标题:兴瑞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瑞”)、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琪”)、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兴”)、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910,3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7711%。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及(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7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910,3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7711%。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和之瑞27,525,1499.2412%
和之琪13,488,8934.5287%
和之兴7,960,2822.6726%
和之智6,935,9902.3287%
合计55,910,31418.7711%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9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和之瑞、和之琪承诺: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公司在首发上市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发上市的发行价。

2、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后续追加的承诺
本企业自愿将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自原限售届满日(2021年9月26日)起延长限售期6个月至2022年3月26日,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等新增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承诺。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继续监督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所作出的承诺,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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