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6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7,920,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的公司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周武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 持有本公司股份 1,934,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的公司监事张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8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接到周武先生和张鹰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周武 截止本公告日,周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920,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 股东名称:张鹰 截止本公告日,张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34,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 二、周武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因家庭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周武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本公告日,周武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周武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周武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张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因家庭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张鹰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8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5、减持方式:张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本公告日,张鹰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张鹰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张鹰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周武先生和张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周武先生和张鹰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周武先生和张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周武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关于张鹰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6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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