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002915):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4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1月 1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截至 2021年 11月11日,公司董事曹国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计划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2年 6月 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曹国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曹国路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减持 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2、在减持股份期间,曹国路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曹国路先生减持的股份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曹国路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4、曹国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6月 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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