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天科技(300615):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6月07日 20:56:29 中财网
原标题:欣天科技: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股东李小筱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9,339,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5%)的股东李小筱女士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2%),其中集中竞价交易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天科技”)于2022年6月7日收到李小筱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详情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李小筱9,339,3004.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不超过 2,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承诺履行情况
李小筱女士在欣天科技于2020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中做出相关承诺:
鉴于薛枫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首发前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部分),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人承诺就本次取得的欣天科技股份,将继续履行薛枫先生在《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作出的锁定、减持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1)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欣天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此外,本人在欣天科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在欣天科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本人若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

(2)自本人所持欣天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转让的欣天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欣天科技股份总额的40%。

本人减持欣天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持股锁定期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欣天科技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欣天科技股份所得归欣天科技所有。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欣天科技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欣天科技发出相关公告,本人将对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欣天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作出说明,本人未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欣天科技发出相关减持公告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欣天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一个月内公开减持股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欣天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本人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中予以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欣天科技所有。本人关于前述减持价格的承诺不因本人在欣天科技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截至本公告日,李小筱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李小筱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李小筱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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