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配置 (501078): 关于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

时间:2022年06月09日 10:51:40 中财网

原标题:科创配置 : 关于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的公告
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01078;基金简称: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混合;场内简称:科创配置;扩位证券简称:科创配置LOF)于2019年5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3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9年6月11日生效,基金份额于2019年11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广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鉴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即将届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2022年6月12日封闭运作期届满,自2022年6月13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广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更名后,基金简称变更为“广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LOF)”,场内简称仍为“科创配置”,扩位证券简称仍为“科创配置LOF”,基金代码仍为“501078”。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基金更名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具体详见附件《<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涉及相关内容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具体详见附件《<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2年6月13日起生效,本基金将适用其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将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广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自2022年6月13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业务,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仍照常办理,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公告的《关于广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自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具体遵循本基金登记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其中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外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更名前的收益分配方式。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内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本基金更名后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予以说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本基金投资和费率等适用于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有关规定,同时封闭运作期内的战略配售策略将不再适用,且开放后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做适当调整。

3.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9日
附件:《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
全文指定媒介规定媒介
全文指定报刊规定报刊
全文指定网站规定网站
第 一 部 分 前 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广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由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 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 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广发科创主 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广发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3年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广发科创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 后的有关规定。(新增)
   
   
   
   
   
第 二 部 分 释 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科创主题3年 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科 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 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广发科创主题3年 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 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1、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科创主题3年 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或广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广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广发科创主 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科 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基金合 同相应修订为《广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 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基金更名后,托管协议相应修订 为《广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6、招募说明书:指《广发科创主题3年 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更名后,招 募说明书相应修订为《广发科创主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 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 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5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 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科创主 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 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 法人 5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证 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指定的行为 6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科创主 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 更名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应修订为 《广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一、基金名称 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 础上,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股 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充 分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现 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一、基金名称 广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健增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 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 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 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具体分为 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 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 理系统内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 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 费。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 体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 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具体分为 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证券登 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指定的行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 理系统内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 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 费。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 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88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号2608室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澍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贺倩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业务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 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 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 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 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第 十 部 分 基 金 管 理 人、基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条 件 和 程序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 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 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 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 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 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 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 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二、投资范围 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 其他在境内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 …… 八、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广发科创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 的投资目标、范围、策略等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 及其他在境内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 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 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含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在境 内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 八、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广发科创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 的投资目标、范围、策略等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在 境内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 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计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 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即报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第 二 十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终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算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 效后方可执行,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15年以上。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 效后方可执行,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 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 定的最低期限。
   
   
   
   
   
   
   
   
   
   
第 二 十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五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要  
《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广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托管协议
全文指定媒介规定媒介
全文指定报刊规定报刊
全文指定网站规定网站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 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 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 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 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 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广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科创 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 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托管人; 为明确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 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广发科创主题3年封闭 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 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 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 其条款解释。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 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 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 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 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广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广发科创主 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广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广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 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广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 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 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 路3018号2608室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澍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三、基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查(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1、封闭运作期内的投资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 其他在境内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 …… 2、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广发科创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 的投资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 及其他在境内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 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 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1、封闭运作期内的投资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含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在境 内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 2、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广发科创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 的投资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在 境内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 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五、基金 财 产 的 保管(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 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 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 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 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 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开户回执的保 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 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 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 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 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 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 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 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 保管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十、基金 信 息 披 露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即报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一、基 金费用(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管理费、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管理费、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在5个工作日内向
   
 期顺延。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也可授权基金 托管人进行费用自动支付处理,如选择自 动支付,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支付当日账户 余额充足,如因资金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 造成自动支付无法进行,管理人应另行出 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十二、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与 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20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 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 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基金托管人不得 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 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 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 责任。
   
   
   
十三、基 金 有 关 文 件 档 案 的 保 存(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 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 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 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 义务并保存至少15年以上。(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 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 的最低期限。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 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 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 义务,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 最低期限。
   
   
   
   
   
   
十四、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 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 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规 定媒介公告;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 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 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规 定媒介公告;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 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 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 当按照规定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 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托 管 协 议 的变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15年以上。(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 定的最低期限。
   
   
   
   
   
   
   
   
十七、违 约责任(三)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 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给基金 资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 违约方追偿。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 以免责: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直接损失 或潜在损失等; (六)由于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者损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 影响。(三)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 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给基金 资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 违约方追偿。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 以免责: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 的损失等。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 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者损 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 影响。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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