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鼎利(LOF)C : 关于旗下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时间:2022年06月09日 11:31:21 中财网
原标题:信诚鼎利(LOF)C : 关于旗下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旗下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C类基
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2年 6月 9日起对旗下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信诚鼎利”)增加 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对基金合同和《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类基金份额
自 2022年 6月 9日起,本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其收费模式不变。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新增的 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 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具体如下:
(一)信诚鼎利 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165528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 购费)A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200万1.20%
200万≤M<500万0.80%
M≥500万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 A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Y)A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
Y<7天1.50%
7天≤Y<30天0.75%
30天≤Y<1年0.50%
1年≤Y<2年0.25%
Y≥2年0
注:1年指 365天;2年指 730天
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0%,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赎回费率为 1.50%。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由赎回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1、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Y)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天1.50%
7≤Y<30天0.50%
Y≥30天0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三、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基金管理人自 2022年 6月 9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四、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数量限制
为了保证本基金的稳定运作,维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年 6月 9日起暂停本基金 C类份额的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 C类份额的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在200,000元以上(不含 200,000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 C类份额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00元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人民币200,000元(含 200,000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笔数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本基金 A类份额不做限制。本基金 C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为确保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上述修改均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附件:《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内容内容
第二部分 释 义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赎回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并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或 简称“A类份额”,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 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59、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或简称“C类份 额”,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 回 6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 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 用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九、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 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低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用收取 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C两类。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通 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 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 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 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 告。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上市 交易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 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如无特别说明, 本部分约定目前适用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本基 金 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第七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与赎回的销售机 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 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本基金场内申购 与赎回的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他指定的销售机 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 额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进 行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方式 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实际情况开通 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的场内 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 外申购与赎回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本基金场内申购与赎 回的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 格的会员单位。 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 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他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 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 式进行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可能 不同,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转换为信诚鼎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之日起不超过 30 天开始办理,基金管 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转换为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 30 天开始办 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 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6、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份额和 C 类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场外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区 别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场外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区别处理。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延期办 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 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 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十三、基金份额的登记、交易、系统内 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 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 托管费。十三、基金份额的登记、交易、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 统转托管 4、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日 后 C类基金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 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2)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 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 准收取转托管费。
   
   
   
第八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其权利义务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九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 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 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60%。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 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提取。由登记 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 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销 售服务费率的除外。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 服务费率,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 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 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 序,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 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相关规定。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 项遵循相关规定。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1、在本基金封闭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开始 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在 每个交易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信诚 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1、在本基金封闭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信诚鼎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22、本基金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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