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HBST01 (163409):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
债券代码:163409.SH 债券简称:20HBST01 债券代码:175686.SH 债券简称:21HBST01 债券代码:149521.SZ 债券简称:21鄂科 Y1 债券代码:149522.SZ 债券简称:21鄂科 Y2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 发行人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号生物城 C5栋)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五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科投”、“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1年)》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3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8 第三节 发行人 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11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14 第五节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6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7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8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9 第九节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20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1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2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3 第十三节 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 ················································ 24 第十四节 疫情防控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 ············································· 25 第十五节 其他情况 ··········································································· 26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一)“20HBST01”与“21HBST01”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 50亿元)公司债券事项经公司于 2019年 6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9年 7月 11日召开的 2019年第 33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债券于 2020年 2月 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50亿元)。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剩余数量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020年 4月 13日,发行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了 2020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以下简称“20HBST01”),发行规模 8亿元,票面利率为 3.55%,发行期限 5+5年期,附第 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起息日为 2020年 4月 13日。 “20HBST01”于2020年4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163409.SH。 2021年 1月 26日,发行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1HBST01”),发行规模 10亿元,票面利率为4.48%,发行期限 5+5年期,附第 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起息日为 2021年 1月 26日。“21HBST01”于 2021年2月 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 175686.SH。 (二)21鄂科 Y1”与“21鄂科 Y2”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经公司于 2020年 12月 1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20年 12月 1日召开的 2020年第五十二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 3月 2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14号”文件,发行人完成债券的注册程序。 2021年 6月 18日,发行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了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发行规模 13亿元,票面利率为 4.31%,发行期限 2+N年期,债券简称为 21鄂科 Y1;品种二发行规模 7亿元,票面利率为 4.70%,发行期限 3+N年期,债券简称为 21鄂科 Y2。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1年 6月 18日,2021年 6月 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20HBST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HBST01(163409.SH)。 3、发行规模:8亿元。 4、债券余额:8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3.55%。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年 4月 13日。 11、付息日:2021年至 2030年每年的 4月 13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5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的 4月 1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的 4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30年 4月 13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5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4月 1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4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21HBST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1HBST01(175686.SH)。 3、发行规模:10亿元。 4、债券余额:10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4.48%。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年 1月 26日。 11、付息日:2022年至 2031年每年的 1月 26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5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月 2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31年 1月 26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5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1月 2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1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三)“21鄂科 Y1”及“21鄂科 Y2”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债券简称及代码为 21鄂科 Y1(149521.SZ);品种二债券简称及代码为 21鄂科 Y2(149522.SZ)。 3、发行规模: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13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 7亿元。 4、债券余额:品种一债券余额为 13亿元;品种二债券余额为 7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以每 2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 2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全额兑付时到期;品种二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 3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全额兑付时到期。 8、债券利率:品种一债券利率为 4.31%,品种二债券利率为 4.70%。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年 6月 18日。 11、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 2022年至 2023的 6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 2022年至 2024的 6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2、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本报告中所涉债券均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核准/注册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各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核准/注册用途一致。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持续跟踪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分别于2021年 4月 8日、2021年 7月 22日、2021年 8月 10日、2021年 9月 9日、2021年12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持续跟踪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分别于2021年 7月 22日、2021年 8月 10日、2021年 9月 9日、2021年 12月 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召开持有人会议。 五、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督促发行人按期足额付息,发行人已于 2021年 4月 13日前支付了“20HBST01”自 2020年 4月 13日至 2021年 4月 12日期间的利息。报告期内,“21HBST01”、“21鄂科 Y1”和“21鄂科 Y2”无兑付兑息事项。 本公司积极履行对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的持续关注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行使“20HBST01”、“21HBST01”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尚未行使“21鄂科 Y1”和“21鄂科 Y2”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等权利。 本公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节 发行人 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 7月 28日 法定代表人:汪志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佰亿元整 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号生物城 C5栋 经营范围:开发区的园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及创业孵化器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其他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社区及科技园区相关配套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1年度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三、发行人 2021年度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况 一、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发行的“20HBST01”公司债券为创新创业疫情防控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6亿元用于股权投资东湖高新区产业园内的医药设备研发企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剩余部分在经公司内部有效决策后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发行的“21HBST01”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偿还 18湖北科投 MTN002本金。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发行的“21鄂科 Y1”及“21鄂科 Y2”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本金及利息。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 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HBST01”债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其中 6亿元用于股权投资东湖高新区产业园内的医药设备研发企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剩余部分在经公司内部有效决策后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实际用途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保持一致。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021年度,未发现募集资金专户运作异常。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1HBST01”债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具体用途为偿还 18湖北科投 MTN002本金,实际用途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保持一致。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021年度,未发现募集资金专户运作异常。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1鄂科 Y1”及“21鄂科 Y2”债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具体用途为偿还公司债务本金及利息,实际用途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保持一致。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021年度,未发现募集资金专户运作异常 公司已在 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20HBST01”、“21HBST01”、“21鄂科 Y1”及“21鄂科 Y2”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第五节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20HBST01”的付息日期为 2021年至 2030年每年的 4月 13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5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的 4月 1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的 4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已于 2021年 4月 13日支付了“20HBST01”自 2020年 4月 13日至2021年 4月 12日期间的利息。 “21HBST01”的付息日期为 2022年至 2031年每年的 1月 26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5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月 2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1鄂科 Y1”的付息日期为 2022年至 2023年每年的 6月 18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2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3年每年的 6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1鄂科 Y2”的付息日期为 2022年至 2024年每年的 6月 18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4年每年的 1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报告期内,“21HBST01”、“21鄂科 Y1”和“21鄂科 Y2”无兑付兑息事项。 本公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21年 4月 13日支付了“20HBST01”自 2020年 4月 13日至2021年 4月 12日期间的利息。“21HBST01”、“21鄂科 Y1”和“21鄂科 Y2”无兑付兑息事项。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发现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存在异常,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次债券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节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0HBST01”及“21HBST01”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根据中诚信国际于 2021年 6月 28日出具的《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 1607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HBST01”、“21HBST01”的信用等级维持为 AAA。 “21鄂科 Y1”和“21鄂科 Y2”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根据中诚信国际于 2021年 6月 3日出具的《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5273D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要执行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相关事项。 第十三节 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 “21鄂科 Y1”及“21鄂科 Y2”为可续期公司债,报告期内,上述两期债券未触发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权、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等特殊条款,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两期债券继续分类为权益工具。 第十四节 疫情防控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 “20HBST01”为疫情防控公司债,本期债券约定募集资金 6亿元用于股权投资东湖高新区产业园内的医药设备研发企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已于 2020年内完成疫情防控募集资金的使用,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保持一致。报告期内,“20HBST01”不涉及疫情防控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五节 其他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 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根据发行人于 2021年 7月 16日公告的《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公告》,根据《中共武汉市委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曾玉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武新发〔2021〕42号文件),秦军同志任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针对上述事项,受托管理人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根据发行人于 2021年 8月 31日公告的《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根据公司股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决定,同意程君同志、曾桂林同志和史建华同志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同意秦军同志任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针对上述事项,受托管理人于 2021年 9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根据发行人于 2021年 12月 2日公告的《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发生变动的公告》,根据《中共武汉市委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周爱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武新发〔2021〕65号文件),汤海燕同志任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石鹰、周莉、谢鑫任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针对上述事项,受托管理人于 2021年 12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四、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 无法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六、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 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的情形。 十、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债券担保情况 发生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 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根据发行人于 2022年 5月 9日公告的《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十四、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的情形。 十五、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 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根据发行人于 2021年 7月 30日公告的《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发行人三级子公司之寓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1年 7月 27日收到湖北省应急厅作出的(鄂)应急罚[202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之寓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佰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上述事项,受托管理人于2021年 12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上述行政处罚所涉事故发生于发行人收购之寓置业股权之前,且事故发生于项目现场以外,其处罚金额相较于本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占比较小,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十六、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 2020年 4月 29日发布的《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因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任军存在合同纠纷,因民事协定无果,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针对上述事项,受托管理人于 2020年 5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根据发行人于 2020年 9月 24日发布的《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亚太药业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该案件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年 4月 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案外人经平等协商一致,就亚太药业回购发行人持有的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 49%的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截至 2020年 9月 24日,发行人已收到亚太药业支付的第一期股权收购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337,614,722.22元。 截至 2021年 4月 6日,发行人已收到亚太药业支付的全部剩余股权收购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109,552,777.78元。发行人已收到亚太药业的全部股权收购款项。 针对上述事项,受托管理人于 2021年 4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以上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产生较大影响。 十八、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 结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 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的情形。 二十、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二、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二十三、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未出现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形。 二十四、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 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十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六、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 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无重大影响。 二十七、发现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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