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30078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4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朝、李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朝、李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41,770,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8.00%),其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9.80万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因赛集团”)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朝先生、李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王建朝、李明 2. 王建朝、李明夫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017,7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25%,其中王建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885,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00%,通过广东因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75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78%,通过珠海旭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9,5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4%;李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885,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00%,通过广东因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5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78%,通过广东橙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0,6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4%。 3. 王建朝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李明女士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持有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 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王建朝先生、李明女士本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9.8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 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建朝先生、李明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情况如下: 1. 股份锁定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建朝、李明就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内容如下: 自因赛集团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因赛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因赛集团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赛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因赛集团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因赛集团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因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因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因赛集团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 未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朝、李明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因赛投资、橙盟投资、旭日投资未履行股份锁定的约束措施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因赛集团所有;同时,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3.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王建朝、李明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内容如下: 在因赛集团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后,在本人担任因赛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因赛集团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因赛集团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因赛集团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 本人拟长期持有因赛集团股票,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人拟转让持有的因赛集团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因赛集团股票数量的 1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在本人所持因赛集团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因赛集团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因赛集团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未履行股份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朝、李明未履行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自愿将减持因赛集团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因赛集团。 截至本公告日,王建朝先生、李明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建朝先生、李明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王建朝先生、李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 王建朝先生、李明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王建朝先生、李明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王建朝先生、李明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其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王建朝先生、李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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