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龙头LOF (161032):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号)
原标题:煤炭龙头LOF :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号)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原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0二二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31号)注册,自2015年6月8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2015年6月 12日结束募集工作,并于2015年6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富国煤炭A份额与富国煤炭B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规定媒介发布《关于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和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2020年12月31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正式生效,《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煤炭指数,指数简称中证煤炭。指数代码:399998。 标的指数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日,以1000点为基点。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第一部分 绪言....................................................................................................... 6 第二部分 释义......................................................................................................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3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5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51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5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3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8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8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8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1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9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7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10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1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0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7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9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62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6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18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及费用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A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可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53、C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C类份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标的指数:指中证煤炭指数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日/天:指公历日 59、月:指公历月 6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62、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63、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和/或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系统(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4、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5、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本基金相关基金份额的行为 6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公司目前下设三十三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银行业务部、券商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华东零售总部、北方零售总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数字金融业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不动产基金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部分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指令,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FOF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FOF、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管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券商业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券商客户为核心,打造包括私募、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券商业务生态圈,深耕券商总部及分支机构,带动券商代销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券商保有规模,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整体业务协同提供有效补充;机构服务部:负责协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零售总部、北方零售总部、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数字金融业务部:结合数字经济与互联网发展特征,拟定并落实公司互联网基金销售与服务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数字金融业务发展;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不动产基金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等;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公司有员工645人,其中76%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 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St. Margaret’s College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监事会主席。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成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张信军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通国际证券非执行董事、海通银行非执行董事。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吴惠明先生,董事,硕士。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历任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西管理总部交易部员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员工、办公室秘书、固定收益总部财务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建工作部/党委办公室主任。 张晓燕女士,董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企业操作风险部高级分析师、高级风险经理和部门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华侨银行全球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市场风险管控及分析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风险管理部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主管。 王平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历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山东鲁信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信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彧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室科长、总裁室经理、总裁特别助理、董事、副总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已退休。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李启安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现已退休。历任加拿大花旗银行副总裁,加拿大皇家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亚洲业务发展部总监,MKI 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巿公司)执行董事,获多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香港汇丰银行子公司)中囯部高级副总裁,香港万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集团子公司)集团财务总经理及曾派驻为上海总经理,香港汇丰银行私人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并派驻上海分行任财富管理总经理,万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江宁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化与中国现代化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历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师。 (二) 监事会成员 田志国先生,监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山东省电子经济贸易中心综合部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稽核法律部项目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五部项目经理、信托业务五部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五部总经理。 曹志刚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 孙兆军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历任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市场部业务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产品评审总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业务管理总部、业务拓展总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兼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赵士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亚洲企业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历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亚太业务发展业务主管,西班牙对外银行中国区执行董事、业务发展主管、中国区私人银行副总裁、中信-西班牙对外银行私人银行管理团队成员、亚洲零售银行助理副总裁、西班牙对外银行全球青年领导层培训生,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发展部执行总经理兼集团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委员会委员,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发展总监。 夏志辉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投研中台总监兼高级金融平台研究经理。历任北京江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ERP部门系统管理员,上海霸才软件有限公司系统信息部系统管理员,上海绘梦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管理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高级系统管理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主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险管理经理、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助理、集中交易部风控副总监。 孙玉礼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资深基金专员。历任美世咨询数据中心数据分析师,韬睿惠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福利部精算顾问,上海泽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基金专员。 程铖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副总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经理、高级机构客户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机构服务部机构副总监兼资深项目经理。 黄奥博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产品部副总经理。历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助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产品部产品高级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高级产品开发经理、资深产品开发经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开发总监助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副总监、战略与产品部产品总监。 (三) 督察长 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国际业务部;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2015年 7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四) 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1998年10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2014年 5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Barra公司(MSCI BARRA)BARRA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2009年 6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0年 6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五) 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张圣贤,硕士,曾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研究员;自2015年3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量化投资总监助理;现任富国基金量化投资部量化投资副总监兼定量基金经理。2015年 6月至2021年9月任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月1日更名)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任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月1日更名)、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月1日更名)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起任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月1日更名)、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年 1月1日更名)基金经理,2016年2月起任富国中证智能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富国新兴成长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 11月起任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月1日更名)基金经理,2020年 4月起任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任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富国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起任富国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6月起任富国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7月起任富国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8月起任富国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1月起任富国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1月起任富国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徐幼华自2015年6月至2017年1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乐乐自2015年8月至2020年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六)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七) 其他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注册资本:捌拾玖亿柒佰玖拾肆万柒仟玖佰伍拾肆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号 联系人:帅芳 联系电话:021-38917599-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1999年8月18日两公司合并新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26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国泰君安”,证券代码为“601211”。 2017年4月11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H股股票中文简称“國泰君安”,英文简称为“GTJA”,股票代码为“0261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9.07947954亿元人民币,直接设有5家境内子公司和1家境外子公司,并在全国设有31家证券分公司、16家期货分公司、339家证券营业部和7家期货营业部,是国内最早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券商之一。2008-2021年,公司连续十四年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A类AA级,为目前证券公司获得的最高评级。 (二)主要人员情况 陈忠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 10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中级经济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清算部总经理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营运中心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金融服务能手”称号获得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带领团队设计的“直通式证券清算质量管理国际化标准平台”,被评为上海市 2011年度金融创新奖二等奖。 2014年2月起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总部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全部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本科以上学历,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从业人员囊括了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专业资格,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各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于2013年4月3日取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于2014年5月 20日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可为各类公开募集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国泰君安证券坚守“诚信专业、质量为本”的服务宗旨,通过组建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搭建安全高效的业务系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值得信赖的托管服务。国泰君安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广泛开展了公募基金、基金专户、券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基金托管业务,与建信、平安、天弘、富国、长信、中融等多家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了托管合作关系,截止2022年4月22日托管公募基金51只,专业的服务和可靠的运营获得了管理人的一致认可。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公司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国泰君安证券在董事会中内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在经营管理层面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风险实行统筹管理,对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决策;风险管理部门包括专职履行风险管理职责的风险管理部、合规部、法律部、稽核审计部,以及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营运中心等履行其他风险管理职责的部门。 资产托管部设置风控合规岗和稽核监控岗,负责制定本部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分析报告部门整体风险管理状况,评估检查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抓住要害环节和关键风险,协助业务运营岗位进行专项化解,监督风险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同时部门设置风险评估及处置小组,由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及各小组、运营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违规事项的处理意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事项。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稽核监控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突发事件与危机处理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保密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资产保管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档案管理操作规程》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管理制度化,技术系统完整独立,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业务分工合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双门禁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建立独立的托管运营系统并进行防火墙设置;实施严格的岗位冲突矩阵管理,重要岗位设置双人复核机制,建立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内控优先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配备专门的稽核监控岗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稽核审查,以保证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管理人违规风险,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销售机构 (一) 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二) 场外代销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贺青 联系人员:芮敏琪 客服电话:400-8888-666/ 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缪建民 联系人员: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法人代表:陆华裕 联系人员:胡技勋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人代表:洪弘 联系人员:张燕 客服电话:010-83363002 公司网站:http://8.jrj.com.cn (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人代表:吕柳霞 联系人员:李娟 客服电话:400-711-8718 公司网站:http://www.wacaijijin.com/ (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人代表:刘明军 联系人员:刘鸣 客服电话:95017 公司网站:www.tenganxinxi.com (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法人代表:贲惠琴 联系人员:杨一新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站:www.msftec.com (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人代表:葛新 联系人员:孙博超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人代表:汪静波 联系人员:张姚杰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1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人代表:薛峰 联系人员:汤素娅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jjmmw.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员: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2层 法人代表:杨文斌 联系人员: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howbuy.com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蚂蚁Z空间 法人代表:祖国明 联系人员: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人代表:张跃伟 联系人员:沈雯斌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人代表:吴强 联系人员: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http://fund.10jqka.com.cn/ (1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人代表:李兴春 联系人员: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站:http://www.leadfund.com.cn/ (1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27楼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 法人代表:张峰 联系人员:张倩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1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人代表:梁蓉 联系人员:张旭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1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人代表:沈伟桦 联系人员:程刚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2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人代表:王锋 联系人员: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https://www.snjijin.com/fsws/index.htm (21)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人代表:肖伟 联系人员:张林 客服电话:400-080-5828 公司网站:www.igesafe.com (22)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人代表:武建华 联系人员:丛瑞丰 客服电话:400-8180-888 公司网站:http://www.zzfund.com (2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人代表:王伟刚 联系人员:丁向坤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funds.com (2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人代表:张俊 联系人员:印强明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站:www.wg.com.cn (2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人代表:赵芯蕊 联系人员:付文红 客服电话:010-62675768 公司网站:www.xincai.com (2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人代表:杨健 联系人员: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2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法人代表:黄祎 联系人员:姜吉灵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2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人代表:燕斌 联系人员:凌秋艳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站:www.66zichan.com (2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人代表:王翔 联系人员:项阳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3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人代表:陈继武 联系人员:李晓明 客服电话:4000-178-000 公司网站:www.lingxianfund.com (3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 法人代表:陈祎彬 联系人员: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https://lupro.lufunds.com (3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人代表:肖雯 联系人员:黄敏娥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3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人代表:TEO WEE HOWE 联系人员: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http://www.ifastps.com.cn (34)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人代表:钱昊旻 联系人员:陈珍珍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站:www.jnlc.com (3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人代表:江卉 联系人员: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站:http://fund.jd.com/ (3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人代表:樊怀东 联系人员:贾伟刚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站:www.yibaijin.com (3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人代表:赖任军 联系人员:刘昕霞 客服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站:www.jfzinv.com (38)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人代表:钟斐斐 联系人员: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3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人代表:李一梅 联系人员:仲秋月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站:www.amcfortune.com (40)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号17楼、6楼 01-04单元、25楼、2楼05、03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号17楼、6楼 01-04单元、25楼、2楼05、03单元 法人代表:吴红松 联系人员:俞永捷 客服电话:86-21-38917000 公司网站:www.htfutures.com (4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人代表:张皓 联系人员:韩钰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4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人代表:王常青 联系人员: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4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人代表:张纳沙 联系人员: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4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人代表:霍达 联系人员: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张佑君 联系人员:顾凌 客服电话:95548或40088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4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人代表:陈共炎 联系人员: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4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周杰 联系人员: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4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人代表:杨玉成 联系人员:陈宇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4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吴坚 联系人员: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5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人代表:冯恩新 联系人员: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或400-889-5548 公司网站:sd.citics.com (5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祝瑞敏 联系人员:唐静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5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人代表:刘秋明 联系人员:姚巍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5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人代表:胡伏云 联系人员:陈靖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5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李剑锋 联系人员:陈秀丛 客服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5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人代表:翁振杰 联系人员: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5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人代表:庞介民 联系人员:王旭华 客服电话:956088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5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人代表:王献军 联系人员:梁丽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5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人代表:李峰 联系人员: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5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人代表:刘学民 联系人员:吴军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6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法人代表:俞洋 联系人员:杨莉娟 客服电话:95323 公司网站:http://www.cfsc.com.cn/ (61)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11层 法人代表:张智河 联系人员:李慧超 客服电话:0471-6992006 公司网站:www.rxzq.com.cn (6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人代表:冉云 联系人员:刘婧漪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6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法人代表:张海文 联系人员:李慧灵 客服电话:400-898-9999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6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员:杨晨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站:www.tfzq.com (65)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2号楼27层 法人代表:宋卫东 联系人员:龙莹 客服电话:9560110 公司网站:www.huajinsc.cn (三)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销售业务的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四) 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基金登记机构 (一)A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 (010)50938782 传真: (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二)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31号)注册,自 2015年 6月 8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 2015年 6月 12日结束募集工作,并于 2015年 6月 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富国煤炭 A份额与富国煤炭 B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年 12月 2日在规定媒介发布《关于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类份额和 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 2020年 12月 31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正式生效,《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已自 2021年 1月 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无特指,本章节涉及的上市基金份额仅指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二、 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 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 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后,原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延续为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 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但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 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需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月5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销售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申购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场外申购基金份额,单笔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单笔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20,000元;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或者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A类基金份额和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A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128=44,326.24份 若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则所得A类基金份额为44,326.24份。 若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则所得A类基金份额为44,326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0.24份)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账户。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4,326×1.128=49,999.73元 退款金额=0.24*1.128=0.27元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则可得到44,326份A类基金份额,同时应得退款0.27元。 例:某投资者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40,000/1.0400=38,461.54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可得到38,461.54份C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具体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份数×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5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现决定赎回,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250元,持有时间不少于7日,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50,000.00×1.250=62,500.00元 赎回费用=62,500.00×0.6%=375.00元 净赎回金额=62,500.00-375.00=62,125.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5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25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为62,125.00元。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5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现决定赎回,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1.250元,持有时间不少于7日,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50,000.00×1.250=62,500.00元 赎回费用=62,5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62,500.00-00=6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5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不少于7日,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1.25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为 62,500.00元。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4、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