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峰医药(000908):公司股东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洲裕能源”)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持股 5%的股东,洲裕能源在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出现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洲裕能源于2022年3月3日通过协议受让获得公司43,988,718股股份,于2022年6月8日洲裕能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3,000,000股股份。洲裕能源在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6月8日买卖公司股票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行为。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洲裕能源在协议转让并获得上市公司控股权的收购中发生了违规减持行为。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一)公司经与洲裕能源确认,本次交易的发生是由于其不了解交易规则导致,上述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股权协议转让价格,洲裕能源买入价为5.00元/股,本次减持的卖出价为3.5元/股,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收益。 (三)公司董事会向洲裕能源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及减持股票相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 (四)洲裕能源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自觉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的规定,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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