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300890):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原标题:翔丰华: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代码:300890 股票简称:翔丰华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XFH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 1号宝能科技园 9栋 C座 20楼 J单元)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注册。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根据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人民币不超过(含)22,000.00万元,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尚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 8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 6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卫国、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方得(平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方得财盈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999,966.06元,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四、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66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2022年 5月 1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股票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584.1741万股,未超过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上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万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要求,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之“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并兑现回报的具体措施”。 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并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客户大多数面向新能源汽车厂商,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行业政策与公司的未来发展密切相关。自 2010年国务院将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来,多部委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规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从发展规划、消费补贴、税收优惠、科研投入、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多个方面,构建了一整套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发行人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目前,对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而言,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客观上降低了车辆购置成本,加快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国家已出台的补贴政策显示,中央补助标准将逐步减少,地方补贴也存在调整的风险。近两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政府补贴退坡加快,退坡加速给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除政府补贴政策外,若未来其他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将最终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财政补贴退坡的风险 2016年 12月 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首次提出以电池能量密度为一项参考指标进行补贴,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并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等。 2018年 2月 12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取消了续航里程低于 150公里的车型补贴,财政补贴的系统能量密度标准由 2017年的 85-95Wh/kg提高到 115-135Wh/kg,但同车型补贴金额同比下降 43%左右。 2019年 3月 26日,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自 2019年 6月 26日起再次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取消了续航里程低于 250公里的车型补贴,财政补贴的系统能量密度标准由 2018年的 115-135Wh/kg提高到 135Wh/kg以上,但同车型补贴金额同比又下降 53%左右。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 4月,国家又将新能源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 2年。未来若国家取消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会进一步压缩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利润,迫使上下游企业降低成本。如果公司届时不能采取有效的办法应对成本下降的压力,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8.57%、1 100.07%、96.08%和 98.29%,发行人主要客户比亚迪、LG新能源、国轩高科均为 2021年动力锂电池行业的前五大厂商之一,发行人客户相对集中的现象与下游动力锂电池行业竞争格局较为集中的发展现状相一致。 出于产品质量控制、新产品技术开发配套能力、出货量和供货及时性等多方面因素考虑,一般大型锂电池厂商不会轻易更换合作多年的上游供应商,但如果下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订单大量减少,而发行人无法及时拓展新客户,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3,936.21万元、40,666.88万元、111,509.26万元和 44,948.83万元,受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发行人主要客户需求等多因素影响,业绩出现波动。 未来若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政策变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技术迭代更新、上游原材料供应紧张或涨价、下游市场供应与需求波动、重要客户 供应商与公司合作关系变动等情况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供需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发行人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利润下滑。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石墨负极材料的生产销售。天然石墨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有初级石墨等,人造石墨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石油焦、针状焦等焦类原料,上述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行业竞争充分,产品价格透明度较高,供应价格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 2021年以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了一定幅度上涨,给石墨产品盈利能力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未来如果原材料价格再次短时间内出现剧烈波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到下游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将会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外协加工风险 石墨负极材料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将石墨化、炭化等工序委外加工的情况。 发行人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的石墨化工序部分委外加工,石墨化加工费占人造石墨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虽然受托加工企业按照发行人提供的工艺及技术参数进行加工,产品质量有保障,但石墨化加工费用高低对公司人造石墨产品的盈利能力产生了重要影响。目前,发行人现有石墨化加工能力仍不能满足自身加工需求,因此短期内发行人石墨化的加工需求仍需要通过外协加工的方式解决,该工序对生产成本和产品质量控制具有较大影响。若未来行业产能快速提升导致整个行业对石墨化外协加工需求增加,从而导致公司外协加工成本上升,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随着国家环保要求提高,如果环保核查再次导致石墨化加工行业产能紧张亦会导致公司外协石墨化加工成本上升,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40,314.34万元、35,458.01万元、34,834.09万元和 33,133.0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45%、85.23%、31.15%和 18.36%(年化),发行人应收票据净额分别为 14,222.02万元、15,625.82万元、51,173.63万元和 59,802.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03%、37.56%、45.76%和 33.13%(年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金额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发行人已对存在财务经营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及账龄在 3年及以上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但不排除未来行业竞争激烈,导致下游客户突然倒闭破产等重大不利影响因素或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或应收票据不能及时兑付而形成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毛利率波动和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2.00%、28.79%、26.19%和 20.40%,出现一定波动和下滑,主要是受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景气度、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和外协加工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若未来锂电池材料行业竞争加剧、新能源汽车市场格局发生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政策发生改变、下游市场需求出现变化、原材料和外协加工价格进一步提升,公司石墨负极材料的收入和成本可能出现不利变化,公司毛利率出现波动或下滑从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九)资产受限风险 报告期内,为满足自身融资需要,发行人存在将部分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97,706.6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9.12%。如果因现金流动性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相应债务,则发行人受限资产有可能被冻结甚至处置,届时将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业务以美元定价或结算,汇率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变化,将会引起以外币计价的产品售价的波动,外汇收支相应会产生汇兑损益,进而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 30,000吨高端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虽然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为投资项目作了多方面的准备,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产能、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可能存在市场环境、技术、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的情况,从而导致公司新增产能面临无法及时消化、原材料成本上升、产品售价不达预期以及毛利率水平下滑等实施风险。 (十二)不可抗力的风险 在发行人日常经营过程中,尽管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危机预防措施,但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会对发行人的资产、人员以及供应商或客户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目 录 声明 ............................................................................................................................... 1 重要提示 ....................................................................................................................... 2 目 录 .............................................................................................................................. 9 释义 ............................................................................................................................. 12 一、普通术语...................................................................................................... 12 二、专业术语...................................................................................................... 1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6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8 三、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竞争优势及劣势...................................... 26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30 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35 六、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42 七、其他业务资质及证书.................................................................................. 42 八、发行人技术情况.......................................................................................... 42 九、报告期末投资情况...................................................................................... 50 十、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50 十一、行政处罚事项.......................................................................................... 53 十二、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53 第二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56 一、本次股票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56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58 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59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62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2 六、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2 七、本次发行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63 八、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审核问答》《承销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63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71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7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7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83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83 五、发行人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89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8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 89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8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90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90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91 一、政策风险...................................................................................................... 91 二、技术风险...................................................................................................... 92 三、经营风险...................................................................................................... 93 四、财务风险...................................................................................................... 95 五、其他风险...................................................................................................... 97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98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98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101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02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07 发行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07 发行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10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113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1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11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116 发行人律师声明................................................................................................ 117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18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119 释义 一、普通术语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末尾数上存在差异的,这些差异是由于数据换算时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截至 2022年 3月 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0,000万元,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周鹏伟、钟英浩,二人合计持有公司 22.06%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公司与周鹏伟、钟英浩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一致行动人 周鹏伟 钟英浩 15.62% 6.44%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鹏伟先生,1981年 4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龙华区龙舞华章计划 A类人才、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创业团队)、福建省引进高层次 A类人才,第十届、十一届福建省三明市政协委员。2005年 2月至 2010年 6月,就职于宇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中心总经理;2010年 10月至 2016年 6月,就职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董事;2015年 5月至今,任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 6月至 2017年 3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钟英浩女士,1972年 4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 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1997年 5月至 2005年 4月,就职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项目经理;2005年 5月至 2010年 10月,就职于东港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人事部经理;2010年 10月至 2016年 6月,就职于翔丰华有限,历任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2016年6月至 2022年 3月,任公司董事。 根据周鹏伟、钟英浩于 2016年 6月 2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对翔丰华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日常经营活动等事项保持一致意见,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周鹏伟、钟英浩构成翔丰华的共同控制人。 (四)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2年 3月 31日,除周鹏伟、钟英浩外,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36%股权,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周鹏伟、钟英浩和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情况。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锂电池负极材料产品属于《“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新材料行业需重点发展的“石墨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用活性石墨粉”产品。 2018年 11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作为新能源材料制造、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等被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划分,翔丰华所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的行业划分,翔丰华所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范畴下的“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细分行业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C3091)”,具体为锂电池负极材料制造。 (二)行业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管理。政府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协会主要是中国化学和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中国化学和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化学和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的业务范围为开展对电池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依法开展行业生产经营统计与分析工作,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协助政府规范市场行为,为会员开拓市场并为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外部环境创造条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开展对电池行业产品的质量检测、科技成果的评价及推广工作,推荐新技术新产品,协助会员单位作好争创名牌工作;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的监督等活动。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及防范行业风险,政府及有关监督部门已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现行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如下:
1、行业基本情况 翔丰华从事的锂电池负极材料业务,属于锂电池的上游行业,目前翔丰华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领域,因此翔丰华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与锂电池市场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锂电池是电池的一种,电池按照工作性质可分为一次电池与二次电池。一次电池,是指放电后不能再充电使其复原的电池,即不能循环使用的电池,如碱锰电池、锌锰电池等。二次电池又称为充电电池或蓄电池,指在电池放电后可通过充电的方式使活性物质激活而继续使用的电池,如铅酸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和锂电池,二次电池的特点为可循环使用,较一次电池更为环保。锂电池即为目前最为先进的二次电池。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依赖以及环境保护问题成为了制约我国经济转型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最主要的问题。在能源依赖及环境保护双重压力下,最近几年,国务院及各部委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推广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的政策,刺激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推动了动力锂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从而间接带动了动力锂电池负极材料的发展。 2、发行人所处行业在产业链的位置 公司从事的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业务的直接上游行业为针状焦、石油焦等焦类原材料行业,直接下游为锂离子电池行业,最终应用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储能及消费电子等。 公司所处行业上游原材料均为市场化供给,价格主要受到上游行业周期的影响。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原材料主要为石油焦等焦类原料,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副产品,符合大宗商品的交易特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其上游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会对负极材料厂商的成本控制造成一定影响;天然石墨负极材料的上游原料来自天然石墨矿石,目前,我国天然石墨矿石资源相当丰富,天然石墨发展条件得天独厚。负极材料只是天然石墨一个应用领域,用量不超过 5%;天然石墨的用途非常广,包括冶金用的耐火材料、涂料、铅笔、军工、密封材料、导电材料等等,涵盖很多行业。 公司下游行业为锂电池生产商,下游行业应用领域包括动力电池、消费类电池及储能电池三大领域。随着锂电池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和技术的不断升级迭代,对负极材料的比容量、压实密度、倍率、安全性和成本呢等方面的要求随之不断提高,推动了负极材料相关技术的不断提升。 3、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行业分析 (1)负极材料出货量保持快速增长 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21年我国负极材料出货量为 72万吨,同比增长97%。预计未来几年,我国负极材料出货量仍将保持 20%以上的增长速度。 数据来源:高工锂电 (2)石墨类负极材料占据主导地位,人造石墨上升较快 负极材料中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已实现量产并成功用于商业化,占比达 90%以上。人造石墨已成为我国负极材料中最主要的材料。 据 2022年 4月 22日浙商证券研报披露,2014年以来石墨类负极材料出货量占比始终在 92%以上,其中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2014年出货量 2.9万吨增长至2020年的 31万吨,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出货量占比从 56%提升到 84%,2021年出货量占比维持在 84%;天然石墨负极材料出货量逐年缓慢提升,但出货量占比下降幅度较大,从 2014年占比 38%下降至 2020年的 16%,2021年进一步下降至 14%。因此,新增市场容量以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为主。人造石墨因循环性能、安全性能相对占优,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市场和高端消费市场。受益于新能源汽车需求带来的动力电池产量增长,人造石墨保持较高增长速度,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成为负极材料行业主要增长点。 近年来我国人造石墨以及天然石墨的出货量分析及预测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高工锂电 4、负极材料行业发展趋势 从技术方面来讲,石墨负极材料的比容量性能逐渐趋于理论值,如石墨的理论克容量为 372mAh/g,目前部分厂家产品可以达到 365mAh/g,基本达到极限值。为提高锂电池的能量密度,新型负极材料正在积极开发中。目前,硅碳负极材料研发进展较快,该材料在日本已经得到批量使用,国内仅有少部分企业实现了小批量化生产,大部分仍然处于中试或者实验室阶段。未来几年,负极材料行业总体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1)人造石墨成为主要增长点之一。未来几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在政策的支持下将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人造石墨也将受动力锂电需求的拉动,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将成为负极材料未来主要增长点之一。 (2)低端重复产能将被淘汰。未来负极材料企业产品类型将很大一部分转向动力市场,而主流企业凭借规模效应和技术优势,其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加大,挤压了小企业的市场空间,定位于中低端领域的企业和缺乏核心技术的企业将面临被并购或者倒闭的风险。 (3)硅碳负极产业化进程加速。未来随着动力电池能量密度要求的提高,硅碳负极搭配高镍三元材料的体系成为发展趋势。未来两年,随着高镍三元材料 NCM811、NCA及其他配套材料的技术逐渐成熟,硅碳负极的产业化即将到来。 (4)负极材料面临降成本压力,天然石墨负极材料更具有成本竞争优势。 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动力锂电供应商面临下游车厂要求进一步降价的压力,天然石墨负极材料因原料价格优势与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搭配将更多地应用到增程式电动车的动力锂电池上。另外,随着电力系统的规模储能广泛应用,天然石墨负极材料和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搭配的锂电池因较高的性价比优势也将会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 5、负极材料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2003年之前,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日本。当时便携式电子产品市场的蓬勃发展,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发展比较迅速,行业利润水平较高,处于垄断利润状态。2003年以后,我国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企业逐渐兴起,上、下游产业链逐步成熟,行业利润水平有所降低。特别是近两年来,下游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行业毛利率水平呈现下降趋势,预计在补贴完全退出后行业毛利率才会进入相对稳定的状态,但在不同应用领域及细分市场行业利润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6、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天然石墨制备原料直接来自于天然鳞片制备的球化石墨,成本低,工艺相对简单。人造石墨综合性能好,但成本高,生产工艺主要分为破碎、造粒、石墨化、包覆碳化。破碎和筛分相对简单,体现负极行业技术门槛和企业生产水平的主要是造粒、石墨化和包覆。行业领导者的技术领先性主要体现二次造粒、碳化包覆、二次包覆、掺杂改性等工序程序上。 造粒是人造石墨加工关键环节,造粒分为热解工序和球磨筛选工序。 热解工序:将中间物料投入反应釜中,在惰性气体氛围和一定压力下,按照一定的温度曲线进行电加热,于 200-300℃搅拌 1-3小时,而后继续加热至400-500℃,搅拌得到粒径在 10-20mm的物料,降温出料。 球磨筛分工序:真空进料,将经过热解工序的物料输送至球磨机进行机械球磨,10-20mm物料磨制成 6-10微米粒径的物料。 石墨化:石墨化是利用热活化将热力学不稳定的碳原子实现由乱层结构向石墨晶体结构的有序转化,因此,在石墨化过程中,要使用高温热处理(HTT)对原子重排及结构转变提供能量。 包覆碳化:包覆碳化是以石墨类碳材料作为“核芯”,在其表面包覆一层均匀的无定形碳材料,形成类似“核-壳”结构的颗粒。通常用的无定形碳材料的前躯体有酚醛树脂、沥青、柠檬酸等低温热解碳材料。无定形碳材料的层间距比石墨大,可改善锂离子在其中的扩散性能,这相当于在石墨外表面形成缓冲层,从而提高石墨材料的大电流充放电性能,还可以在表面形成致密的 SEI膜,提高首效、循环寿命等。 近年来,行业产能逐步投放,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利润有向少数竞争实力强的锂电池负极材料企业集中的趋势,主要原因在于随着和锂电大客户的合作进一步加深,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企业的规模效应不断体现。 另外,随着锂电池生产企业对锂电池负极材料性能的要求不断提高,行业内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的企业通过快速开发和推广新产品,可以争取到更高的利润空间。 三、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竞争优势及劣势 (一)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 目前,我国锂电池行业负极材料主要生产企业如下: 1、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贝特瑞”) 贝特瑞成立于 2000年 8月,证券代码为 835185.BJ,是中国宝安集团旗下专注于锂电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天然鳞片石墨、石墨制品及其他产品。贝特瑞凭借产业链的优势,以及高自动化水平的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及价格具有较强竞争力,已经成为三星 SDI、LGI、韩国 SK、松下等国际大客户的供应商。 2、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杉杉股份”) 杉杉股份为国内最早进入锂电池负极材料领域的企业之一,目前已成为我国主要的锂电池负极材料厂商,产品包括中间相碳微球、天然石墨、人造石墨、复合石墨以及其他负极材料等。杉杉股份于 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负极材料业务主要由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运营。 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璞泰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659.SH)的控股子公司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年 12月,是一家锂离子二次电池负极材料的专业化生产厂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璞泰来主要负极材料产品为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产品应用范围覆盖消费、动力、储能等主要领域,已成为多家头部电池企业的负极材料供应商。 4、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科电气”)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0035.SZ)的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与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人造石墨,同时覆盖天然石墨、硅碳、硬碳、软碳等新型负极材料。 5、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凯金能源”) 凯金能源成立于 2012年 3月,专注于锂电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负极材料产品以人造石墨为主,人造石墨产品涵盖消费类电池及动力电池领域,可以根据下游电池客户需求,定制开发配套相应的负极材料产品。 6、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太科技”)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以及碳素制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主要从事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自主研发生产,并围绕石墨化炉这一关键生产设备,提供负极材料石墨化工序的受托加工业务。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与研发优势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锂电池负极材料领域,翔丰华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产品线,天然石墨与人造石墨均都拥有了行业领先的制备技术,掌握了核心技术,开发的高能量密度、低膨胀、长循环等特性的天然和人造石墨产品均获得下游动力锂电龙头厂商的高度认可。 为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翔丰华不断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并取得了不错的效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实用新型专利 8项、发明专利 52项。公司研发队伍扎实完备,包括技术工程师、研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项目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等。核心人员拥有十余年的行业研发经验。 公司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以提升公司的产品研发实力。目前公司已经与清华大学、重庆大学建立长期的产学研研究基地,加强项目合作、加大产品开发、加大新产品试验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公司还与深圳市先进电池与材料检测和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为产品质量的稳定与提升提供了保障。 2、核心团队优势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均具有丰富的锂电池行业管理、研发经验,对行业市场趋势、产品技术发展方向的把握有较高的敏感性和前瞻性。翔丰华董事长周鹏伟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专业,专业研究石墨材料应用,具有多年锂电池材料行业研究开发和业务管理经验,对锂电池行业有着深刻的认知,先后获得深圳市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福建省“百人计划”创业团队带头人。 公司十分注重人才的储备和结构的优化,通过培养和引进,拥有一批资深技术专家和管理人才。目前,翔丰华研发部人员结构合理、队伍稳定,形成了以博士、硕士为核心的强大的技术团队,并通过与行业内知名专家、客户合作的方式,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的实验研究和技术攻关创新工作,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并在业内形成了独到的竞争优势。 3、优质的客户资源 依托于对上游原材料供应的严格把关、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翔丰华石墨材料产品质量及性能一直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凭借性能优异、品质稳定、种类丰富的产品和多年来不懈地努力经营,翔丰华已积累了一大批优质的客户资源,包括比亚迪、LG新能源、国轩高科、三星 SDI、宁德时代、多氟多、中兴派能、珠海冠宇、湖南领湃、南都电源、赣锋锂业、捷威动力等知名企业,优质的客户资源也为发行人不断开发新产品、扩增产能提供了强大需求动力。 另外,公司一直在致力于国内外新客户的开拓。公司与日本松下,韩国的SK创新,美国的 Rivian公司和 Kore power公司,国内的亿纬锂能、孚能科技和欣旺达等诸多优质客户积极接触,为扩大规模、产能释放,未来业绩的可持续性增长做准备。 4、战略布局优势 公司当前主营业务集中在石墨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但翔丰华积极布局技术含量更高、市场前景更广阔的新型碳材料的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准备。 在硅碳负极、B型-二氧化钛、石墨烯研究方面,翔丰华已积累了一定的成果。 考虑到天然石墨在储能领域具有极大的成本优势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发行人在天然石墨矿产资源丰富的福建省三明市设立生产基地,具有较为明显的资源优势,加上较好的招商环境,有利于提升发行人对福建省内及周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配套能力,有利于公司大力发展天然石墨负极材料业务,而且还有利于公司围绕“碳”材料将公司打造成集研发与生产为一体的新型碳材料制造商。 5、成本控制优势 翔丰华及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所在的珠三角地区和华东地区是我国主要锂电池产业聚集地,交通便利,产业配套齐全,周边原料供应充足,可以有效降低采购和运输成本。四川翔丰华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经济开发区金桥工业园,拟建设年产能 6万吨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能够充分把握四川省在能源、用工、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在原材料采购、外协加工、生产现场等方面,翔丰华具有较为严格的管控措施,有利于企业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另外,翔丰华还通过对生产工艺不断进行改进来保持成本优势,如通过石墨提纯技术的产业化,不仅可以提高产品性能,还能具备相当的成本优势,为翔丰华产品生产销售取得较强的竞争优势奠定基础。 (三)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产能扩张瓶颈 伴随下游动力锂电池行业寡头竞争格局的逐步形成,锂电池负极材料厂商具有较大的产能规模,是负极材料厂商拓展并获取下游行业龙头客户的前提条件,并因此形成阻止其他新进入者抢占市场份额的规模壁垒。另外,只有较大规模的产能规模才能使得负极材料厂商自建石墨化加工厂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受制于资金实力,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扩张步伐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发展速度。 2、石墨化加工能力不足 目前,公司的石墨化加工产能不足,部分石墨化加工通过委外加工完成。 石墨化系碳素行业的传统成熟工艺,能提供石墨化服务的厂商较多。但近年来,国内石墨化加工产能紧张,加工费上涨较快,石墨化加工周期拉长、加工价格大幅上升对发行人业务拓展和成本控制造成了不利影响。 受此影响,同行业负极材料厂商中,贝特瑞、杉杉股份、璞泰来、中科电气、凯金能源均在自建或收购石墨化产能。目前,发行人自建的石墨化产能短期内仍难以满足公司自身加工需求。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翔丰华主要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先进的锂电池负极材料供应商,产品应用于包括动力(电动交通工具,如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等)、3C消费电子和工业储能等锂电池领域。 公司已积累了一大批优质的客户资源,包括比亚迪、LG新能源、国轩高科、三星 SDI、宁德时代、多氟多、中兴派能、珠海冠宇、湖南领湃、南都电源、赣锋锂业、捷威动力等多家客户。另外,公司积极拓展国际市场,目前正在积极接触韩国 SKI、日本松下等国际知名锂电池企业,进一步打开日韩市场。 (二)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石墨负极材料,应用于包括动力(电动交通工具,如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等)、3C消费电子和工业储能等锂电池领域。目前,公司已涉及硅碳负极、B型-二氧化钛、石墨烯等新型碳材料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主要产品类型、特点及应用领域具体描述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为石墨负极材料,主要原材料为各种规格初级石墨、焦类原料等,辅助材料为沥青、炭黑或者其他高分子聚合物,所需能源动力主要为电力。 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每个月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执行采购需求。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全部由采购部门通过对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厂家进行充分比价后择优采购。新供应商的开发均需经过技术、品质、采购、生产等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查,通过评审的才能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每个年度,翔丰华从产品质量、供货速度、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等多方面的表现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持续考核评分和分类,并在后续合作中对不同类别的供应商进行区别对待。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为主,辅以计划生产”的生产模式。生产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销售部门预测的销售计划,结合成品实际库存、上月出货量以及车间生产能力等情况制定下月的生产计划。在当期实际操作时,生产部门根据具体订单合理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准时发货以满足客户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直销即直接对目标客户销售产品。具体流程为:销售人员拜访目标客户,沟通了解其具体需求后,推介合适的产品,通过产品测试,商务条件谈判等,最终达成销售。公司同时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协助客户解决产品使用中的问题。2019年,发行人少量销售采用经销模式,经销商负责客户维护、订单签署,发行人根据经销商指示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或经销商指定仓库,并由发行人提供售后服务等。 公司销售业务实行从开发、维护客户到产品发货控制、销售回款、售后服务等全环节流程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客户自身原因等采取了不同的信用等级评定,针对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翔丰华会在发货量、发货时间予以适当控制,并严格催收货款。 4、外协加工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的石墨化工序、炭化工序及原料分级等存在委外加工方式。通过多年合作,发行人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外协合作单位,每年根据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对每个合作者的产品质量、交货期、价格等重要条款进行评审确定优先合作对象。在委外加工生产过程中,公司派专门人员全程跟踪,进行严格质量检测,以确保质量达标。 (四)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石墨负极材料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2021年度,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攀升,电池端需求增长,公司产销规模大幅增长。因自身产能不足,公司存在外协加工、外购经石墨化加工的半成品等情况,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超过 100%。 2022年 1-3月,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129.3万辆和 125.7万辆,同比均增长 1.4倍。公司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的攀升,产销良好,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 (五)原材料、能源的采购及供应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含外协加工)供应使用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初级石墨、焦类原料等,辅料为沥青等,消耗的能源主要为电力。此外,与多数同行业公司一样,受石墨化加工能力的限制,报告期内,公司的石墨化工序会通过委外加工完成。由于石墨化工艺耗电量较大,石墨化厂商主要分布在电价相对低廉的内地省份。此外,为弥补人造石墨产品产能不足的影响,满足客户需求,公司还外购了人造石墨半成品,半成品省去了石墨化加工过程,主要是为了弥补客户临时供货缺口。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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