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控股股东之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之一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一、股份减持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渡科技”)计划自可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万股。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普渡科技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未来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普渡科技于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6日减持公司股份3,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42,330,000股(已剔除回购股份数量)的0.730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权益变动后普渡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6,468,047股,占聚光科技总股本的30.8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情况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止本公告日,该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已就其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未来减持计划 特别提示:持股本公司股份54,51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的 12.32%)的控股股东之一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自可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6%。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普渡科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未来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54,51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6%,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回购股份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普渡科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聚光科技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普渡科技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普渡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普渡科技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未来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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