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300854):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罗晓娣女士、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王永贵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现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离任情况 根据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的相关管理要求,罗晓娣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罗晓娣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罗晓娣女士本届原定任期为 2021年 6月 30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截至本公告日,罗晓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王永贵先生因个人职业规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王永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王永贵先生本届原定任期为 2021年 6月 30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截至本公告日,王永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2018%,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声明 上述离任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其在《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等相关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说明。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6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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