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 (010584):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2年06月16日 10:01:42 中财网
原标题: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6月15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的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10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函(证监许可【2020】2718号),并于2021年3月23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
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邮政编码:300381
联系人:谭如雁
联系电话:400-651-171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电话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客服热线。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6月23日,即在2022年6月23日交易
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三)授权方式”之“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以上(1)、(2)、(3)、(4)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公章、业务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指定地址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51-1717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表决意见记录。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出具表决意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具表决意见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方式和电话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1、纸面方式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s://www.bhhj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电话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方式授权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51-1717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授权。基金管理人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取得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电话授权方式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17:00以前。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电话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电话方式授权的,以该种有效的电话方式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电话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1、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2年7月25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表决票投票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证明其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或代理人未能提供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质表决票的,如纸质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纸质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纸质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纸质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纸质表决票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5)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电话投票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6)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质表决票和有效电话投票的,以有效纸质表决票为准。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客服电话:400-651-1717
传真:022-23861510
邮政编码:300381
网址:https://www.bhhjamc.com
2、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电话:0531-68889134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2号楼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联系人:赵蓉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联系电话:021-31358695
联系人:陆奇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说明》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
附件一
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

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有关事项。《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说明》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


附件二
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 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 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 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 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 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表决票投票人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文件证明其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或代理人未能提供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 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 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 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 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7月25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说明

一、声明
1、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1年 3月 23日成立。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等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具体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修改方案要点
对《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如下:

章节标题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 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 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 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 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基金合同》生效 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 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一、召开事 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 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 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 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 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六、表决2、特别决议,特别 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为有效。2、特别决议,特别决 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 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五、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 息(七)临时24、本基金发生连续 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 日、45个工作日出现基删除本条款。
报告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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