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A (000327): 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2年06月16日 10:31:29 中财网
原标题: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A : 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5月19日
送出日期:2022年6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南方潜力新蓝筹混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00327
合 A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18 6 5
基金合同生效日 年 月 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2年 1月 5日

基金经理 钟贇 金经理的日期
2011 7 1
证券从业日期 年 月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采投资目标
用定量和定性的投资方法,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 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债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0% 95%
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 ,
其中投资于潜力新蓝筹股票的资产合计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债券、中期票据、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证券监管机
投资范围
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
%,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未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有关强制性条款,则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有关规定自动相应调整,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稳定、红利优厚、品牌价值逐渐显现的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管理人将 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 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 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 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以达到规避风险及提高 收益的目的。 80% 700 +20%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指数收益率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而言,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市 值股票,在混合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前款有关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 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 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 不同。本基金的风险等级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销售 机构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M / /
费用类型 ( )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 100万元 1% -
100万元≤M< 500
0.6% -
万元
认购费
500万元≤M< 1000
0.2% -

万元
1000 M 1000.00 -
万元≤ 每笔 元
M< 100万元 1.5% -
100万元≤M< 500
0.9% -

万元

申购费(前收费)
500 M< 1000
万元≤
0.3% -
万元
1000万元≤M 每笔 1000.00元 -
N< 7天 1.5% -
7 N< 30 0.75% -
天≤ 天
30 N< 365 0.5% -
赎回费 天≤ 天
1 N< 2 0.3% -
年≤ 年
2年≤ N 0% -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1.50%
托管费 - 0.25%
销售服务费 -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
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

其他费用 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因此股票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3)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暂停基金估值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4、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还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91号注册募集,已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避险策略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原拟转型为“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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