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开混合 (010059): 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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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6月16日 10:31:5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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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开混合 : 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6月10日
送出日期:2022年6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开混合 | 基金代码 | 010059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0年9月21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定期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 |
基金经理 | 张锋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2020年9月21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1999年7月25日 |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资产净值的
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
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
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但应开放期流动
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以及开
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 |
|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主要投资策略 |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通过定性和
定量指标的分析,在目标收益条件下,追求风险最小化,最终确定大类资产投资权重,
实现资产合理配置。
基于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除开放期外封闭运作的特点,基金管理人在临近开放期
和开放期内将重点关注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分散投资,做好流动性管理以应
对开放期投资者的赎回需求。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 |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申购费
(前收费) | M<100万元 | 1.50% |
| 100万元≤M<500万元 | 1.00% |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赎回费 | N<7日 | 1.50% |
| 7日≤N<30日 | 0.75% |
| 30日≤N<180日 | 0.50% |
| N≥180日 |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0.90% |
托管费 | 0.05% |
其他费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
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支的其他费用。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参与债券回购、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股票期权、融资交易、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科创板股票、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发起式基金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定期开放运作模式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合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份额持有人较集中,易面临因巨额赎回导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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