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300780):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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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6月16日 11:51:2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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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德恩精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 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 2021-049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王富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 1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持股 5%以上股东王富民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2,792,91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0%。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王富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其在2021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4日期间,王富民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王富民 | | |
住所 | 四川省青神县黑龙镇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4日 | | |
股票简称 | 德恩精工 | 股票代码 | 300780 |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1,636,750 | 1.12 | | |
合 计 | 1,636,750 | 1.12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1,916,600 | 8.12 | 10,279,850 | 7.0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70,450 | 1.41 | 1,901,113 | 1.3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846,150 | 6.72 | 8,378,737 | 5.71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 是? 否□
公司于 2021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王
富民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
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王富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累
计减持 1,974,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占其本次减
持计划预减持股份总数的 60.20%。
公司于 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公司股份 11,171,65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62%)的 5%以上股东王富民先生计划以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
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
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
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2,792,91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90%。
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董事
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披露的王富民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外,王富民先
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
露的承诺一致。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公司于 2021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违规减持公司
股份并致歉的公告》,王富民先生在其减持期间内,于 2021
年 6 月 9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卖出公司股份1,974,550
股后,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 20,000
股,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4条的规定,构成
短线交易行为,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短线交易的股
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计算为-42,060 元,因未
产生收益,不存在公司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发生上述短
线交易公司股份行为后,王富民先生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
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
交易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 |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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