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2年06月16日 19:22:07 中财网
原标题:德方纳米: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德方纳米 股票代码:30076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Dynanonic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 区 1号楼 100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2,549,019股
2、发行价格:255.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99,999,845.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161,256,504.67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2,549,019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2年 6月 20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2年6月 20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 5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 7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8
(五)发行数量 .................................................................................................. 8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8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9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9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9 (十)发行对象 .................................................................................................. 9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8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8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9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9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9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9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0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1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1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2
(一)主要财务数据 ........................................................................................ 22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4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5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25
(二)发行人律师 ............................................................................................ 25
(三)审计机构 ................................................................................................ 25
(四)验资机构 ................................................................................................ 26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6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6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7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7
九、备查文件 ............................................................................................................. 27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项目内容
德方纳米/公司/发行人/上市 公司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德方纳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行为
董事会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募集资金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A股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即 2022年 5月 26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伦律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 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万元、 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Dynanonic Co., Ltd.
成立日期2007年 1月 25日
上市日期2019年 4月 15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769
股票简称德方纳米
总股本(发行后)173,751,943股
法定代表人孔令涌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号楼 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号楼 10层
联系电话86-0755-26918296
联系传真86-0755-86526585
公司网站https://www.dynanonic.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7999551E
经营范围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 制项目)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纳 米材料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行申办)。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年 11月 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6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年 2月 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 4月 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0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2022年 5月 31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本次获得配售的 16名投资者发出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截至 2022年 6月 2日止,本次发行获配的 16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指定账户,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德方纳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
3,199,999,845.00元,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58号)验证确认。

2022年 6月 2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德方纳米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2022年 6月 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59号),截至 2022年 6月 2日止,德方纳米已向 16个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549,019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99,999,845.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743,340.33元(不含税),德方纳米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61,256,504.6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2,549,019.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148,707,485.67元。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55.00元/股,发行股数12,549,019股,募集资金总额3,199,999,845.0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16名。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价格 (元/股)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255.00647,058164,999,790.006
2J.P.Morgan Securities plc255.00513,725130,999,875.006
3周雪钦255.00392,15699,999,780.006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5.00392,15699,999,780.006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255.00392,15699,999,780.006
6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255.00784,313199,999,815.006
7晶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255.00392,15699,999,780.006
8深圳前海万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万利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5.003,921,568999,999,840.006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255.00784,313199,999,815.006
10HHLR管理有限公司255.00784,313199,999,815.006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5.00392,15699,999,780.006
1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5.00576,470146,999,850.006
13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5.00392,15699,999,780.006
14UBS AG255.00631,372160,999,860.006
15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255.00392,15699,999,780.006
16刘金燕255.001,160,795296,002,725.006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价格 (元/股)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合计12,549,0193,199,999,845.00-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年 5月 26日,发行底价为 203.51元/股。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55.00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25倍。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0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5,724,043股(含15,724,043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 12,549,019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0万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99,845.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38,743,340.3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61,256,504.67元。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2年 6月 2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16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容诚会计师 2022年 6月 6日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58号),截至 2022年 6月 2日 17:00止,华泰联合证券共计收到 16个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3,199,999,845.00元。

2022年 6月 2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德方纳米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2022年 6月 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59号),截至 2022年 6月 2日止,德方纳米已向 16个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549,019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99,999,845.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743,340.33元(不含税),德方纳米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61,256,504.6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2,549,019.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148,707,485.67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2年 6月 1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1、概况
(1)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QF2012AUB184
注册地址:Sydney, Australia
注册资本:8,288,000,000澳币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Christopher Neville Horne
认购数量:647,058股
限售期:6个月
(2)J.P.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QF2016EUS309
注册地址: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 25号,E14 5JP
注册资本:USD 17,546,050,000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CHARLES CHIANG
认购数量:513,725股
限售期:6个月
(3)周雪钦
身份证号:3505******025
性别:女
国籍:中国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
认购数量:392,156股
限售期:6个月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注册资本:23,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92,156股
限售期:6个月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资本:1,292,677.6029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认购数量:392,156股
限售期:6个月
(6)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科创中心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ZUNGJAN SEONWANG (HONG KONG) LIMITED (委
派代表 黄炯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84,313股
限售期:6个月
(7)晶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号院 4号楼南座 901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安增现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出租商业用房;销售日用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92,156股
限售期:6个月
(8)深圳前海万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利 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燕伟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921,568股
限售期:6个月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资本:1,292,677.6029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认购数量:784,313股
限售期:6个月
(10)HHLR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QF2012ASF207
注册地址:120 Robinson Road #08-01,Singapore 068918
注册资本:1,720,000美元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Zhiren Tham
认购数量:784,313股
限售期:6个月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注册资本:890,794.7954万元
法定代表人:贺青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92,156股
限售期:6个月
(1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76,470股
限售期:6个月
(13)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5楼 519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磊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92,156股
限售期:6个月
(14)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QF2003EUS001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认购数量:631,372股
限售期:6个月
(15)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QF2003NAB009
注册地址: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注册资本:1,785,000,000美元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CHARLES CHIANG 江明叡
认购数量:392,156股
限售期:6个月
(16)刘金燕
身份证号:3411******22X
性别:女
国籍:中国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
认购数量:1,160,795股
限售期: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所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德方纳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与认购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和《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2年 6月 1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德方纳米;证券代码为:300769;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2年 6月 20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6位获配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年 12月 20日。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数量 (股)持股比 例 (%)其中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
1吉学文境内自然人24,724,544.0015.34-
2孔令涌境内自然人22,539,222.0013.9816,904,416.00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1,047,563.006.85-
4赵旭境内自然人4,572,075.002.84-
5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境内一般法 人4,289,400.002.66-
6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境内一般法 人3,934,283.002.44-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 品等2,279,646.001.41-
8WANG JOSEPH YUANZHENG境外自然人1,743,998.001.08-
9WANG CHEN境外自然人1,743,997.001.081,307,997.00
10深圳市南山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国有法人1,686,420.001.05-
合计78,561,148.0048.7318,212,413.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2年 6月 13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名明细数据表》,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股)
1吉学文24,724,544.0014.23-
2孔令涌22,539,222.0012.9716,904,416.00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0,476,484.006.03-
4赵旭4,572,075.002.63-
5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4,289,400.002.47-
6深圳前海万利私募证券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万利5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3,921,568.002.263,921,568.00
7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874,283.002.23-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股)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79,635.001.43-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1,842,083.001.06- 
10WANG JOSEPH YUANZHENG1,743,997.001.00- 
合计80,463,291.0046.3120,825,984.00  
(三) 公司董 监事和高级 减持外,其 因新股发行 本次发事、监事和高级 、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数量 董事、监事和高 动稀释。 前后,公司董事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 除任望保先生因个人资金 管理人员的的持股数量均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求进行集中竞价交易 发生变化,持股比例 动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
孔令涌董事长、总经理22,539,22213.98%22,539,22212.97%
WANG CHEN董事1,743,9971.08%1,743,9971.00%
徐浙董事-0.00%-0.00%
任诚董事、副总经理140,7120.09%140,7120.08%
王文广独立董事-0.00%-0.00%
毕晓婷独立董事-0.00%-0.00%
李海臣独立董事-0.00%-0.00%
王彬监事会主席-0.00%-0.00%
张东监事-0.00%-0.00%
欧阳彪监事-0.00%-0.00%
任望保副总经理168,2600.10%126,3600.07%
唐文华常务副总经理289,8000.18%289,8000.17%
李小飞副总经理71,5320.04%71,5320.04%
何艳艳董事会秘书234,5040.15%234,5040.13%
姓名职务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
林旭云财务总监-0.00%-0.00%
注:1、上表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为直接持股的数量。

2、公司副总经理任望保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 2022年 5月 31日至 2022年 6月 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1,9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7日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类别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2022年 1-3月/ 2022年 3月 31日2021年度/ 2021年末2022年 1-3月/ 2022年 3月 31日2021年度/ 2021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8.548.954.384.61
每股净资产44.8634.3241.2335.82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1年 12月 31日和 2022年 3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1年度和 2022年 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948,952.91548,896.61201,550.5094,149.79
非流动资产465,700.58346,023.60176,654.6876,769.21
资产总额1,414,653.49894,920.21378,205.17170,918.99
流动负债739,810.09454,468.10148,957.3066,007.80
非流动负债142,422.3440,747.6910,149.426,093.39
负债总额882,232.43495,215.80159,106.7272,101.19
股东权益532,421.06399,704.41219,098.4598,817.80
归属于上市公司400,260.94306,259.88210,888.3894,790.19
项目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股东的股东权益    
2、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337,386.01484,187.8394,212.83105,408.77
营业利润90,676.0393,853.22-3,902.6911,699.91
利润总额90,624.8992,192.89-4,299.8511,417.49
净利润77,586.8580,435.12-3,486.5810,125.67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76,171.3580,059.29-2,840.1610,014.78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2,719.51-64,407.519,558.5928,871.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784.32-89,052.30-58,441.96-49,348.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8,548.54174,743.69133,711.2337,084.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955.2021,289.4884,825.4616,608.06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年度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1.281.211.351.43
速动比率0.890.861.191.2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0.35%41.18%24.03%22.1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62.36%55.34%42.07%42.18%
项目/年度2022年 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9.305.763.545.63
存货周转率(次)3.953.804.848.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按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计算)21.64%31.20%-2.74%12.55%
每股净资产(按归属于44.8634.3223.5322.18
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计 算,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按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计算)8.548.95-0.362.56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 量(元)-19.36-7.221.076.75
注: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原值+期末应收账款原值)÷2);2022年 1-3月为年化数据: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4÷((期初应收账款原值+期末应收账款原值)÷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2022年 1-3月为年化数据: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4÷((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 170,918.99万元、378,205.17万元、894,920.21万元和 1,414,653.49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72,101.19万元、159,106.72万元、495,215.80万元和 882,232.43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43、1.35、1.21和 1.28,速动比率分别为 1.28、1.19、0.86和 0.89,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 42.18%、42.07%、55.34%和 62.36%。报告期内,公司加快产能扩张,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较多,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大幅上升,因此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滑。2021年末及 2022年 3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张,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较多,并且增加了原材料的储备性采购,相应的增加了债务融资所致。

3、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63、3.54、5.76和 9.30,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8.82、4.84、3.80和 3.95。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原因包括:①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较快,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旺盛;②公司主要客户信誉良好,回款周期较短;③公司重视销售回款,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较强;④公司信用政策较为严格,给予客户的账期一般为 30-120天。

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公司部分新增产线投产,同时积极进行工艺优化,产能及产量均快速提升;同时自 2021年一季度起,公司主要原材料锂源的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依据市场情况进行了备货,因此存货余额有所提升。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李逍、董瑞超
项目协办人:吴傲
项目成员:金巍锋、李志斌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7、28层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联系传真:0755-81902020
(二)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都伟、刘佳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号院正大中心 3号楼南塔 22-31层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联系传真:010-65681838
(三)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任晓英、杨三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联系传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任晓英、杨三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联系传真:010-66001392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协议书》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协议》。

华泰联合证券指定李逍和董瑞超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李逍女士:保荐代表人,具有 5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作为核心成员先后参与德方纳米 IPO、中伟股份 IPO等 IPO项目,参与天齐锂业配股、德方纳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联重科非公开发行、中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星源材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再融资项目,参与蒙草生态等财务顾问项目。

董瑞超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具有 10年以东方新星 IPO、欧浦智网 IPO、中科江南 IPO等项目,参与德方纳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广电运通非公开发行、齐翔腾达公开发行可转债、广州无线电集团公开发行公司债、星源材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再融资项目,蒙草生态、广电运通、金冠股份等财务顾问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6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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