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301018):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7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监事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谭炳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31,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05%,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4%,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翠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5%,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3、公司股东欧兆铭先生(现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5%,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7%,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公司监事欧兆铭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谭炳文、苏翠霞、欧兆铭 2、减持原因:因个人资金使用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谭炳文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4%;苏翠霞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欧兆铭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7%。 6、拟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具体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相应对该减持股份数量做除权处理,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欧兆铭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本人及受让方在六个月内仍遵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的承诺。 4、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5、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欧兆铭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欧兆铭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欧兆铭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欧兆铭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谭炳文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苏翠霞女士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欧兆铭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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