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混合 (014573): 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2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2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2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申购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自2022年6月20日(含)起开始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放赎回业务。 关于开放赎回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暂未开放办理转换转出业务,关于开放办理转换转出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关于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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