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蓝筹混合C : 关于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2年 6月 22日起对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类场外基金份额(以下简称“C类基金份额”),并自同日起开办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或其他条件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目前,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其基金或证券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 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及代码如下:
(一)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具体费率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二)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各份额类别赎回费率如下: 1、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收取的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7天的,收取 1.5%的赎回费,持有满 7天以上(含 7天)的,赎回费率为 0.5%。其中,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7天以上(含7天)收取的赎回费,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规则和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和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三、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 (一)本公司决定自 2022年 6月 22日起开放 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开放首日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将按照该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确认份额。 (二)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有权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依规披露。 (三)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 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与本公司其他基金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之间目前亦不能互相转换。如后续开通转换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C类基金份额的净值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机构 (一)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的分公司、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可在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直销机构信息如下: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号东环广场 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号住邦 2000商务中心 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 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 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层 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B区 4层 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栋 1单元 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二)代销机构
六、重要提示 (一)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或另行公告。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 (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交易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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