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300773):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2-037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达孜鹤鸣永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0,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达孜鹤鸣永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鹤鸣永创”)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36,8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9%。 公司于今日收到鹤鸣永创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鹤鸣永创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鹤鸣永创于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 6月 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0,03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现将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22年5月23日,鹤鸣永创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54,500股,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上述公告及报告书披露后,鹤鸣永创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8,882,300股,占总股本的1.14%。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鹤鸣永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鹤鸣永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鹤鸣永创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企业于本次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25%。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25%。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违规操作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鹤鸣永创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鹤鸣永创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鹤鸣永创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备查文件 1. 股东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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