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开混合 (009595):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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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6月20日 08:35:5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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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开混合 :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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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6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范思岚
联系电话:021-38126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修改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6月22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基金管理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2年7月24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前述指定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的条件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关于修改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据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6楼
联系人:范思岚
联系电话:021-38126050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网站:www.i618.com.cn
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服电话:95568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见附件一)的说明详见附件四《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出席会议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修改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而召集失败或议案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73)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附件五:《<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0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决定将“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为“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的修订。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也据此相应修改,更新后的法律文件届时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官网。
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和附件五《<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为实施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根据《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改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0日
附件二: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 | | |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基金账户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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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名称 |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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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事项(请在表决意见下打钩)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关于修改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 | |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 |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
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
意见。多选或表决意见空白或无法辨认,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
矛盾的,其他要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规定,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
均计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
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
填写多个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
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 | |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
(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7月24日17时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若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重新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多个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不影响授权效力,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的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也据此相应修改,更新后的法律文件届时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官网。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项属本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出席会议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修改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需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而召集失败或议案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变更基金名称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
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
3、变更赎回费用
(1)基金原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 费率 |
0≤Y<7天 | 1.50% |
7≤Y<30日 | 0.10% |
Y≥30日 | 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2)调整后的基金赎回费率
调整后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一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申请赎回。
4、其它情况
配合修改上述内容同步修改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等部分条款,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描述进行修改和完善。
5、《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可见附件五《<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一)在“前言”章节增加基金的历史沿革、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及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并将“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调整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在“释义”章节修订基金或本基金、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销售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人、发起资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基金销售业务、基金合同生效日、开放日、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巨额赎回、指定媒介等的词语含义,增加最短持有期限、年度对应日、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的词语含义,删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期、定期开放、封闭期、开放期、认购等的词语含义。
(三)在“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修订基金名称、基金的运作方式、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删除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其他事项。
(四)将原“基金份额的发售”章节调整为“基金的历史沿革”章节。
(五)将原“基金备案”章节调整为“基金的存续”章节。
(六)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修订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申购与赎回的原则、申购与赎回的程序、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增加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七)在“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章节更新基金管理人简况、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托管人简况、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修订召开事由、出席方式、生效与公告。
(九)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章节修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增加“本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设立新的基金管理人,且经证监会批准同意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基金合同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相关表述。
(十)在“基金份额的登记”章节修订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十一)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修订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十二)在“基金资产估值”章节修订估值对象、估值方法、估值程序。
(十三)在“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修订基金费用的种类、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在“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修订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十五)在“基金的会计与审计”章节修订基金的年度审计。
(十六)在“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修订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相关表述。
(十七)在“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修订《基金合同》的变更、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十八)在“基金合同的效力”章节修订《基金合同》生效的相关表述。
(十九)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变更等相应更新基金合同条款。
(二十)基于上述修改及本基金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修改基金合同的内容。
四、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34号)准予注册,允许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6月9日生效。
(二)转型方案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在选择期内未申请赎回的投资者所持有的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将在选择期结束后全部转为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为应对选择期内的赎回安排,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内豁免《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的封闭期与开放期、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自选择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修改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策略以及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上述修订属于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依然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运作经验,业务流程和保障机制完善。且基金合同修改后,本基金在技术运作上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并无明显差异。
因此,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运作方面的障碍。
3、投资运作方面
本公司已对修改基金合同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以及流动性管理措施,确保本基金投资的平稳运作。
因此,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投资运作方面的障碍。
4、授权基金管理人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按照《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基金管理人已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申请,并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材料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已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议案中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五、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修改基金合同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本公司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本公司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本公司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本公司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本公司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二)运作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公司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变更注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0日
附件五: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 原《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 修订后《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草案)》版本 |
| 内容 | 内容 |
基金
名称 |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 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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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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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部分
前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
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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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 | 三、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山西证券裕盛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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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山西
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为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已经
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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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
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
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
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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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
内容,将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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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八、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
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
九、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
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
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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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部分
释义 | 1、基金或本基金:指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 | 1、基金或本基金:指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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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山
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山
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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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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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
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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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
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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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
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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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本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22、发起资金:指用于持有本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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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
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
人员,下同)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
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 | 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
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
人员,下同)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在《山西证券裕桓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持有本
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自《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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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
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 2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持有且承诺以发起资金持
有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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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
业务 |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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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山西证券裕盛一年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
一日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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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
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6、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
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37、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
日(含)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进入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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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
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止,以此类推。本基金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8、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
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
期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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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38、最短持有期限:指自投资者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后最短的
持有时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
出。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基金合同
生效日(对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
份额而言)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
39、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
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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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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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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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
的行为 |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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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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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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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
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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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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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 一、基金名称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 一、基金名称
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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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
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
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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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含该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该
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办
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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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
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
一日(含)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进
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进入开放
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
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日进行公告。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
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如有)
为准。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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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
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五、发起资金的持有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持有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
币,且发起资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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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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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他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
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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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部分
基金
的历
史沿
革 |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山西证
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而来。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634号)准予注册,允许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
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6月9日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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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
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
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照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 效。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XXXX]XXXX号准予变更注册。
XXXX年XX月XX日,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
开,审议并通过了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山西
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等事项,同时对基金合同其他条款进行
更新。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XXXX年XX月XX日起,《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
效。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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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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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基金
的存
续 |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
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
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
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
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
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
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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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 |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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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
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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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
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
一日(含)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进
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进入开放
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
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日进行公告。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
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如有)
为准。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投资人在开放日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每个开放日可
以办理该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前述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
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中
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含该
日,若该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年度对应日
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本基金每份基金
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
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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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
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
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
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
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
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
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对于尚在最短持有期内还未开始办理赎回
业务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提出的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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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
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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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的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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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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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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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7、个人投资者申购。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
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
延。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单个投资
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
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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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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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
延。 |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
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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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
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按比
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
前提下,可延缓支付其余赎回申请的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
进行公告。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
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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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的前提下,其余
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本开放期结束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延长的开放期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延长的开放期内
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
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
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但若赎回申请人中存在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2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
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
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等大额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无法
全部确认,则对可以确认部分按比例确认赎回的基金份额,对
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
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基金
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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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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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4、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
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与封闭期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
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
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
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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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
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
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
低申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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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侯巍
注册资本:人民币28.2873亿元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注册资本:人民币35.897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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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 传真:(0351)8686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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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
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
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
另有要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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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洪崎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02月07日至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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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20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
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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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持有
人大
会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
式的转换); | (2)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更换为本基金管理人控股设
立的基金管理人除外);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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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
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
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
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
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
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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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据相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据相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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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
部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据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据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
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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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据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据相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据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
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据相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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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四、本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设立新的基金管
理人,且经证监会批准同意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基金合同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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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一部
分基
金份
额的
登记 |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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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二部
分基
金的
投资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
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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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股票资产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股
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10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
单、银行存款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可不受上述5%的比例限制。
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
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
应调整。 |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
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参与融资。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
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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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面:首先,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大
类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间的分配比
例;而后,进行各大类资产中的个股、个券精选。具体由大类
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
资策略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组成。
2、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资产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仓位主要由智能选股模型的波动率类因子信号决
定,包括历史的、内部测算的、不同期限的宽基指数波动率。
一般波动率越高,出现降仓信号的概率越大;波动率越低,出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面:首先,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大
类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间的分配比
例;而后,进行各大类资产中的个股、个券精选。具体由大类
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
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参与融
资业务投资策略组成。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证800指数、中证1000指数标的作为基础股票池,
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股票初选库,最终选出
约200只股票作为核心股票池,并定期调整。
(1)定量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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