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001319):以定期存单和票据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

时间:2022年06月20日 11:51:12 中财网
原标题:铭科精技:关于以定期存单和票据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2-020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定期存单和票据进行质押向银行
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2-020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定期存单和票据进行质押向银行
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定期存单和票据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用定期存单(包含但不限于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大额存单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理财质押等)和公司经营周转所收到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质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及货款或费用支付,从而增加银承或信用证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夏录荣先生以及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国强先生具体决策上述相关事宜。

公司财务部向上述两位负责人汇报沟通后,由上述两位负责人任意一方签字授权即可实施上述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质押情况概述
1)质押物:
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的定期存单(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存单,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和公司经营周转所收到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2)质押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与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定期存单(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存单,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和公司经营周转所收到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质押。额度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质押目的:
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及货款或费用支付。

三、 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定期存单(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存单,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和公司经营周转所收到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及货款或费用支付,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做出的决策,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可以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采取的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采取的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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