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688349):三一重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三一重能:三一重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三一重能 股票代码:688349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Sany Heavy Energy Co., Ltd. (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特别提示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年 6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年 6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 5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176,785,715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130,875,484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1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四)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2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5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9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0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 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2:2021年扣非前/后 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29.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风电行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风电行业的发展格局与增长速度受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风电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得益于国家在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如上网电价保护、电价补贴、发电保障性收购、税收优惠等政策都对风电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随着风电行业逐步成熟,风力发电机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成本下降,上述国家支持和鼓励政策正在逐步减少,国家发改委自 2014年开始连续多次下调陆上风电项目标杆电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9年 5月 21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 1月 1日至 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 2021年 1月 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若未来国家各类扶持政策继续退出,电价补贴取消,风电场投资意愿可能下降,进而导致风电整机行业景气度也将下滑,行业内公司盈利能力存在由于行业政策调整而导致的下降的风险。 (二)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风电机组用于风力发电。由于电网对发电稳定性有极高的要求,客户对于发电量损失有严格的指标考核,且合同通常约定风电机组需要保证稳定工作期限为 20年,因此风电机组产品的质量对于公司的声誉与业绩至关重要。 由于风电机组工作环境通常较为恶劣,部分机组甚至需要面对冰冻、高海拔、低温等特殊气候的考验。因此,行业内风电机组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2017年以前,公司采取风机组核心零部件自产战略,除叶片、发电机外,还曾自产增速机、底架等零部件。2015年、2016年,公司外售风电机组装备的自产增速机、自产底架及通过转接法兰连接叶片的轮毂出现故障率高的情况,公司将报告期以前历史期因三类故障率高的自产零部件更换作为特殊质保事项,对尚在质保期内的风电场涉及的相关故障隐患部件更换的预计支出在 2016年末一次性计提质量保证金。于 2017年以来公司不再自产增速机、底架、停止使用转接轮毂设计。对于一般质保事项,公司根据历年经验数据及产品质量保证金实际支出金额计算质量保证金计提的最佳估计数。基于最佳估计数,公司在报告期内以 3.68%的计提比例对风机销售收入计提质量保证金。 如果公司未来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履行质保义务、延长质保期、客户考核扣款、赔偿损失、质保金损失、客户诉讼等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三)发行当年业绩下滑甚至亏损以及不可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12,554.06万元、137,156.59万元和 159,113.84万元。外部因素方面,风机产品业务受风电行业政策影响较大,政策周期对于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具有显著影响;此外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对于公司业绩也有一定影响。内部因素方面,公司产品质保支出对于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也有较大影响。 短期来看,随着风电行业补贴政策的退出,发行人存在上市当年利润下滑的风险。长期来看,如果未来风电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产品无法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存在发行当年业绩下滑 50%的风险。若上述因素出现极端不利变化,则公司存在发行当年亏损的风险。 受益于公司面向市场需求的风机开发策略,以及风电行业补贴政策退出催生的“抢装潮”,公司业绩于 2019年、2020年实现快速增长。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保消纳、促建设的新能源发电行业支持性政策推出,为风电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局面,公司 2021年业绩持续保持较高规模;但另一方面,风电技术的不断进步,风电建造成本及度电成本迅速下降,我国风电行业补贴也逐步退出,风电行业已正式进入平价上网的发展新时期。 如果下游客户风电场开发进度大幅放缓、公司未来新开发产品无法适应下游客户平价上网需求、或因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丢失,则公司可能面临未来经营业绩不可持续的风险。 (四)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规模分别为 9,036.01万元、4,353.05万元、6,920.7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6.10%、0.47%、0.68%。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劳务主要为材料、零件转售、销售电力、提供行政服务。 公司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规模分别为 45,626.21万元、121,315.97万元、55,842.84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46.87%、18.57%、7.68%。其中,公司报告期内关联采购金额较大,主要为自三一重能联营企业德力佳传动科技采购的齿轮箱(增速机)、自索特传动设备有限公司采购轴承、自浙江三一铸造有限公司和三一装备有限公司采购轴承座、自湖南中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吊装服务所致。 公司未来与关联方的经常性交易将持续进行,可能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五)新收入准则执行对发行人财务指标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于 2020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方面,公司风机商品销售业务原收入确认政策对合同中包含运维服务的收入不进行拆分,执行新收入确认政策后公司将运维服务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其单独售价的相对金额将交易价格分摊,在收款时计入合同负债,在履约期间确认收入,因此收入确认政策发生变化。假定自 2017年、2018年或 2019年初即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导致 2017年末、2018年末和 2019年末归属普通股股东净资产下降 14.46%、10.49%和 12.05%,对公司财务指标具有一定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 4月 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7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2号文批准。根据三一重能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三一重能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三一重能 A股股本为 1,176,785,715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130,875,484股于 2022年 6月 22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三一重能”,证券代码为“68834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22年 6月 22日。 (三)股票简称 本公司股票简称为“三一重能”,扩位简称同证券简称。 (四)股票代码 本公司股票代码为“688349”。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1,176,785,715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88,285,715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30,875,484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045,910,231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49,709,613股,其中,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数为 3,765,714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2.00%;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三一重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三一重能员工 3号资管计划”)、中信证券三一重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三一重能员工 4号资管计划”)获配股数分别为 7,676,717股和 870,279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4.08%和 0.46%;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国电投清能风电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海宁源融驭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南传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股数分别为 13,356,038股、3,339,009股、8,681,425股、1,001,702股、1,001,702股、3,339,009股、3,339,009股和 3,339,009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7.09%、1.77%、4.61%、0.53%、0.53%、1.77%、1.77%和 1.77%。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三一重能员工 3号资管计划、三一重能员工 4号资管计划、国电投清能风电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海宁源融驭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南传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 351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700,618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0.65%。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本公司股票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 本公司股票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为 29.80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176,785,715股,上市时市值约为人民币 350.68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20亿元;本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01.75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本公司 2019年至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 45.50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综上,本公司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梁稳根先生直接持有三一重能 56,087.49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三一重能股份总数的 56.74%,为三一重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梁稳根,1956年 12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432503195612******,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南大学金属材料专业,本科学历。 1983年 7月至 1985年 3月,兵器工业部洪源机械厂工作。1985年 3月至 1986 年 3月,担任兵器工业部洪源机械厂体改办副主任。1986年 3月至 1991年 7月, 创办涟源特种焊接材料厂,任厂长。1991年 7月至 1998年 3月,担任湖南三一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 3月至 2000年 12月,担任三一重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2000年 12月至 2022年 1月,担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稳根先生是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八、九、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届副主席。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优秀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事业建设者、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并荣获五一劳动奖章。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稳根先生直接持有三一重能 56,087.49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三一重能股份总数的 47.66%。本次发行后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稳根与发行人股东唐修国、向文波、毛中吾、袁金华、周福贵、易小刚、赵想章、王佐春、梁林河、黄建龙已签署《关于三一重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发行后 80.07%的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含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含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 除上表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三一重能员工3号资管计划或三一重能4号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之“(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本激励计划的程序 2020年 12月 17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文件,并提交发行人董事会审议。 2020年 12月 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 12月 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 12月 28日,发行人通过现场张贴公告方式,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自 2020年 12月 28日起至 2021年 1月 6日止,共 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1年 1月 7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核确认了股权激励人员名单以及公示情况。 2021年 1月 12日,发行人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 1月 1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年 1月 1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本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本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9人,包括公司拟定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其他骨干人员。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0.4条的规定。 2、标的股票来源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年。
(6)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应当作废或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可行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额度=子公司考核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以每个行权期前一年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确定。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称职(D)四个档次,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如激励对象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则其子公司考核标准系数为 1;如激励对象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则其子公司考核标准系数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激励对象的子公司考核标准系数以每个行权期起始日前一年度激励对象任职的子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为依据确定。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子公司考核标准系数(X为激励对象任职的子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三)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激励计划的制定,激发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其他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了股东目标、公司目标及员工目标的统一,提升了公司经营效率。 本次期权发行上市后,每个会计年度将会增加因实施股权激励确认的费用,该费用按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后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授予日为 2021年 1月12日的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使用 Black-Scholes模型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1)第 01019号)。根据评估报告,在假设行权条件全部满足且不考虑离职率的情况下,2021年-2024年,发行人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分别为 16,596.18万元、8,625.18万元、4,067.44万元、128.95万元。 虽然股权激励计划带来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未来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技术人才的积极性,进而提高经营效率与研发水平,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影响。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931.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98,850.00万股的 6%,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88,50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188,285,715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6.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76,785,715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6,485,714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9,709,613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6.40%。
1、投资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投资规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 (2)发行规模 10亿元以上、不足 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 (3)发行规模 20亿元以上、不足 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 (4)发行规模 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2年 4月 1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规模在 50亿元以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中证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 3,765,714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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