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盛世LOF : 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6月)
原标题:中欧盛世LOF : 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6月) 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1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58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29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自动折算为中欧盛世份额的场内份额。其后,本基金将不再分级运作并更名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根据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4年8月8日修订后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要求由原来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调整为“百分之八十以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7月17日起将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5年 10月 8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E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7年1月12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文字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净值表现等其他内容截止日参见相关章节。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4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 5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3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5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6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7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 9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4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9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10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3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105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3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 120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5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27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8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9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0 第二十八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第二十九部分 备查文件 ------------------------------------------- 132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33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5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盛世成长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LOF)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满后指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欧盛世成长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盛世成长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不时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其中,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数配比在其存续期内保持5∶5的比率不变。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转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7.中欧盛世份额:指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18.盛世A份额:指获取稳健收益的基金份额,即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 19.盛世B份额:指获取剩余收益的基金份额,即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中欧盛世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及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场所 2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并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中欧盛世份额及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申购、赎回以及盛世A份额、盛世B份额及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29.直销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场外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场外销售业务的机构 31.场内代销机构:代为办理场内基金销售业务,具有基金代销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2.代销机构:除特别说明外,指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的合称 3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4.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A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E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注册登记系统:对本基金A类场外份额而言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对本基金E类份额和C类份额而言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8.基金账户:指基金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基金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39、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中欧盛世份额及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9. 分级运作期:指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盛世B份额的共同运作期。 具体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期末对应日(即到期折算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转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1.《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中欧盛世份额(分级运作期内)、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分级运作期满后)的行为 5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中欧盛世份额(分级运作期内)、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分级运作期满后)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机构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7.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中欧盛世份额的场内份额与盛世A份额、盛世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58.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0份中欧盛世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5份盛世A份额与5份盛世B份额的行为 59.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5份盛世A份额与5份盛世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10份中欧盛世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60.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相关份额进行折算,并对有关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数量进行调整的行为 6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需经跨系统转托管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6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3.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指中欧盛世份额,分级运作期满后指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分级运作期内包括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盛世B份额)的10%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7.元:指人民币元 68.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4.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7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上海中心大厦8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9、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马云歌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2.20亿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中国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MBA。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Rossella Leidi女士,意大利籍。毕业于意大利贝加莫大学经济学系。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Intesa Sanpaolo Vita董事。历任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与福利官,商务总监及首席商务官。 张园园女士,中国籍。毕业于重庆大学本科、硕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业务部执行总裁。 刘建平先生,中国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北京大学教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先生,英国籍。现任IFM Ventures Limited创办者及合伙人,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The Red Flag Group非执行董事。 钟炜先生,中国籍。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历任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袅之文学艺术创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裴力女士,中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供应商管理负责人。 廖海先生,中国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Schulte Roth & Zabel LLP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交易总监。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中国籍。同济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理财规划总监。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投资经理,中国籍。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债券部研究员、研究主管,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权益投决会委员、投资总监、基金经理,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计师专业学士。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于岚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监,中国籍。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EMBA硕士。历任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总裁行政助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副总监、行政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建平、周蔚文、王培、曹名长、卢纯青、卞玺云、葛兰担任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负责权益投研领导工作。周蔚文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刘建平、刁羽、黄华、LI TONG、卞玺云担任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负责固收投研领导工作。刘建平兼任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赎回费率、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中欧盛世份额、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8)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比例及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净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中欧盛世份额、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定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凯 成立时间:1988 年7月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7亿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63号 联系人:卢晓晨 联系电话:(010)6516964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我国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197亿元。 三十二年来,广发银行栉风沐雨,艰苦创业,以自己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经济腾飞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每一个脚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发银行总资产3.36万亿元、总负债3.13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49.05亿元,净利润174.76亿。 (二)主要人员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客户营销处、保险与期货业务处、增值与外包业务处、业务运行处、内控与综合管理处,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部门负责人蒋柯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从事托管工作二十余年,托管经验丰富。曾担任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运作中心副处长、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等职务。曾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聘任为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组长。2015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8年7月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部门负责人胡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从事银行资管业务管理工作十八年,资管行业经验丰富。曾任头部大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中心总经理、机构理财部副总裁,私募股权公司高管,大型股份商业银行北京分行历任支行副行长、行长,二级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9年加入广发银行,2021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363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托管资产规33,001.95亿元,其中托管50只证券投资基金,规模2,840.39亿元。广发银行建立了一只优秀、专业的托管业务团队,保证了托管服务水准在行业的领先地位。目前,广发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完善的产品线,产品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托管、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QDII托管、交易资金托管、专项资金托管、中介资金托管等,能为托管产品提供全面的托管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设内控与综合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资产托管业务基金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A类份额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二、代销机构 1)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4)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热线: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6)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服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服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0)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热线: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2)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服热线:95580 网址:www.psbc.com 13)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客服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4)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客服热线: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15)名称: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客服热线:96138 网址:www.nanhaibank.com 16)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斌 客服热线: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17)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客服热线:96588 网址:www.qdccb.com 18)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热线: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19)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热线:0532-96577 网址:www.sd.citics.com 20)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热线:(020)95396 网址:www.gzs.com.cn 21)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23)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4)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5)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cmschina.com 26)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热线: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7)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凯恒中心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热线: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8)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9)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0)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1)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热线: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2)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3)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热线:95521 网址:www.gtja.com 3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热线: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5)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热线: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36)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服热线: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 37)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8)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9)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0)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N1幢华福证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41)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客服热线: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 42)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黄伟建 客服热线:95336 网址:www.ctsec.com 43)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4)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12层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服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45)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热线: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46)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7)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服热线:95564 网址:www.ykzq.com 48)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服热线: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49)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0)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服热线:95368 网址:www.hlzq.com 51)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陈琨 客服热线:400-889-5618 网址:www.fzfinancing.com 52)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层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热线: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53)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服热线: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54)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热线: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5)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热线:95384 网址:www.webank.com 56)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热线: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57)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8)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客服热线:95017转1再转8 网址:www.txfund.com 59)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0)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热线: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1)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热线: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62)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热线:4001599288 网址:danjuanfunds.com 63)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热线:400-821-9031 网址:e.lufunds.com 64)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65)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热线: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66)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67)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8)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热线:010- 85097302 网址:www.harvestwm.cn 69)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热线: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70)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71)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热线: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com 72)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热线: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73)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君 客服热线:400-9302-888 网址:www.jfzinv.com/about/home 74)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2号楼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75)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热线: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76)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服热线: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77)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 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热线: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8)名称: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79)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客服热线: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80)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热线: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81)名称: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热线: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82)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A座6层11室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热线: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83)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84)名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客服热线: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85)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热线: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86)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热线:010-66045577 网址:www.txsec.com 87)名称: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热线:400-616-7531 网址:www.niuniufund.com 88)名称: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涌 客服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89)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5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热线: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90)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 客服热线: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三、场内销售机构 A类份额场内销售机构: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四、注册登记机构 本基金A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人代表: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828 本基金C、E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杨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室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 胡莲莲 经办会计师:单峰、仲文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级及其基本运作如下: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 其中,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在其存续期内始终保持5:5的比率不变。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中欧盛世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5:5的比率确认为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 2.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对中欧盛世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但不对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单独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场内、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事宜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分级运作期内,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4.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中欧盛世份额与盛世A份额、盛世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5.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有关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所产生的中欧盛世份额不进行自动分拆。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的对应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为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运作到期折算日,届时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折算为中欧盛世份额的场内份额,本基金将不再分级运作并更名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转换日为2015年3月30日,在转换日日终,盛世A份额、盛世B份额以各自的基金份额为基准转换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转型前场内的盛世A和盛世B将转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基金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2015年7月17日,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2014年8月8日修订后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本基金变更为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三、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概要 1.存续期限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的分级运作期内,中欧盛世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盛世A份额和盛世B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满三年的对应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为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运作到期折算日,届时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折算为中欧盛世份额的场内份额,本基金将不再分级运作并更名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已于2015年3月30日分级运作期届满转换。 2.基金份额配比 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基金份额数配比始终保持5:5的比率不变。 3.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可在分级运作期内即终止运作。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分别计算并公告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中欧盛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中欧盛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T日中欧盛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所有处于存续期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例:假设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55亿元,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分别为12亿份、20亿份与20亿份,则中欧盛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T日中欧盛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55/(12+20+20)=1.058元 2.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1)本基金5份盛世A份额与5份盛世B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一对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份额组合的净值之和将等于10份中欧盛世份额的净值。 (2)盛世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6.50%;盛世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除以365为盛世A份额的约定日简单收益率。盛世A份额的日基准收益以初始面值1.000 元为基准采用盛世A份额的约定日简单收益率单利进行计算。 (3)盛世B份额的份额净值根据中欧盛世份额的份额净值、盛世A份额的份额净值以及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盛世B份额的份额净值关系计算。 (4)如果根据上述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盛世B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盛世A份额净值的0.25倍,或者计算出来的盛世B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盛世A份额净值的2.00倍,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对本基金相关份额进行折算,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5)折算后盛世A份额与盛世份额B的份额净值计算方法保持不变。 (6)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初始为1.000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第t个自然日,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NAVt、NAV(A)t、NAV(B)t。则第t个自然日,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当t=1时,NAV(A)1=1.000+(6.5%/365) 当t≥2时,NAV(A)t=NAV(A)t-1+(6.5%/365) 其中NAV(A)t-1为盛世A份额在t-1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B)t=(NAVt-0.5×NAV(A)t)/0.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13日证监许可[2011]1658号文核准募集发售。募集期为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3月23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520,524,217.77份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6,322户。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29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满后根据注册登记机构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销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下同),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C类和E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销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和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盛世A份额、盛世B份额与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后,投资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盛世A份额、盛世B与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基金份额。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已于2012年4月27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于2015年3月30日终止上市。本基金完成基金转型后,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A类基金份额已于4月21日开始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盛世A份额、盛世B份额及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盛世A份额、盛世B份额及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盛世A份额、盛世B份额及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盛世A份额、盛世B份额及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盛世A份额、盛世B份额及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盛世A份额、盛世B份额及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中欧盛世份额及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包括A类份额、E类份额及C类份额,下同)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一、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可在以下场所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2.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1.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中欧盛世份额的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中欧盛世份额的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不接受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申请。投资人可在申购中欧盛世份额后按基金合同约定申请分拆为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或可将其持有的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申请合并为中欧盛世份额后申请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为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中欧盛世份额或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4. 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已自2015年4月1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中欧盛世份额或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各类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的中欧盛世份额或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各类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确认时间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中欧盛世份额或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有效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