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进取优选 (000594): 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6月21日 10:20:59 中财网

原标题:大摩进取优选 : 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9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2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基金在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大幅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对基金合同中的释义、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于2018年3月24日起生效,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已履行适当程序。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发布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条款的公告》及本公司网站最新披露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三、基金管理人”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6月20日,其余部分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6月 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年 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 .............................................................. 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6 九、基金的投资 .............................................................. 55 十、基金的业绩 .............................................................. 6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十七、风险揭示 .............................................................. 79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 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鸿嫔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徐许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为: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4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6%)、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鸿嫔女士,台湾国立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怡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富汇财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现任基金管理人总经理及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俞洋先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常州市证券公司延陵东路营业部总经理、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营业部总经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地区中心营业部总经理兼延陵中路营业部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目前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基金管理人副董事长。

田明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曾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济部主管、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监、总监、财务负责人。目前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全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习平先生,山东大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硕士。曾任上海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7年担任上海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上海期货交易所总监。2017年至2020年担任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今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IT总监及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

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高杰文(Todd Coltman)先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获得本科和研究生学位,并在乔治敦大学取得法律学位。曾在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Linklaters )伦敦、香港和东京办公室以及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的东京办公室担任律师。2004年加入摩根士丹利,负责亚洲地区不动产投资(REI)业务的不动产收购融资。2007年至2009年担任日本REI业务运营总监,自2016年起至今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所有投资管理业务运营总监。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资产服务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Morgan Stanley Properties Advisory Corp.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MS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Canton Pacific Limited(成立于中国香港)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侯杰明(Jeremy Alton Huff)先生,杜克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NBA中国法律副总监、NBA中国品牌娱乐的副总裁。2017年3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并担任中国首席运营官。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监事,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普通代表。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贾丽娜女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学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硕士。曾于金陵科技学院任教,1994年8月至今2017年11月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高级合伙人,2017年11月起至今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目前兼任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彭章键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008年至今担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华南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入库专家。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Carlos Alfonso OYARBIDE SECO先生,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经济学学士,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大通曼哈顿银行(纽约办公室)、瑞银集团菲利普斯&德鲁(伦敦办公室),1993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曾任摩根士丹利欧洲有限公司兼并与收购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兼并与收购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西班牙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瑞士信贷集团董事总经理、亚太区金融机构部主管,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董事总经理和摩根士丹利中国首席营运官。目前担任新黄河资本有限公司创始人及首席执行官。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Thaddeus Thomas Beczak 先生,美国乔治城大学国际政治学学士,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74年9月至1997年7月任职于摩根大通,曾任摩根大通证券亚洲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1997年至2013年,先后曾任嘉里集团副主席,野村证券董事会主席,华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14年1月退休。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赵恒先生,西安大学计划统计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干部、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目前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华鑫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基金管理人监事长。

莫壮伟(Tuangwei Mok)先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士、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硕士。曾经在瓦乔维亚证券负责发行结构化和证券化产品,并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2010年9月加入摩根士丹利亚太区的市场风险团队。2014 年加入摩根士丹利投资风险管理团队,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投资风险管理的执行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监事。

周苑洁女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学士,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经理。2004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上海理财中心负责人、营销策划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监助理、销售服务部总监,目前担任本公司助理总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监。现任职工监事。

谢先斌先生,浙江大学计算科学与工程学专业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曾任中国移动(深圳)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业务经理,基金事务部业务经理、高级经理、首席注册登记师。2011年 5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目前担任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王鸿嫔女士,董事长(代履职)、总经理、董事,简历同上。
李锦女士,哥伦比亚大学、伦敦商学院和香港大学联合授予工商管理学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24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部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年9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督察长。现任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许菲菲女士,中南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学士,19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任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2005年 6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稽核员、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现任基金管理人督察长。

ZHOU HAN(周涵)先生,塔夫茨大学电气工程和计算机工程系博士,6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中国邮电部北京电信局工程师;美国富达投资集团网络技术总监;Codent Networks, Inc.副总裁;InfoGlyph USA, Inc.中国区经理;Loci Software Inc.总经理;Fidelity(大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交付副总裁;FIL(大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技术部负责人等。2020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基金管理人首席信息官。

徐许女士,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12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印度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TCL多媒体控股有限公司印度子公司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伟创力研发(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美泰玩具技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09年 6月加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部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监兼行政管理部总监、助理总经理兼财务管理部总监兼行政管理部总监,现任基金管理人财务负责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缪东航先生,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材行业研究员,2012年 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管理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7年 1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5月至2021年1月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5月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3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及2021年4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卞亚军先生,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月管理本基金。孙海波先生,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管理本基金。朱睿先生,2019年4月至2021年5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何晓春,助理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副主任委员:李轶,助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委员: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余斌,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李功舜,交易管理部总监。

秘书: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6、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7、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1) 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 6063 7102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1年三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12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2020、2021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以及“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确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规范业务操作,严格按规程进行业务处理和操作,有效管控托管业务风险;确保所披露信息的完整、及时,保证客户信息不泄漏。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研究、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价。资产托管业务部设置专门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处室,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

3、内部控制原则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独立性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和渗透于托管业务各项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所有的机构、岗位,约束所有托管业务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的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托管业务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托管机构和开办托管业务均坚持内控优先,在组织机构、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托管业务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匹配,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5)独立性原则。保证客户资产与建设银行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内部控制措施
(1)托管资产保管控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托管人安全保管可控制账户内托管资产的职责,所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严格分开,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独立和完整。

(2)授权控制。托管业务纳入全行统一的授权管理体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执行,严禁超范围经营。明确业务处理岗位权限,各级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明确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规章制度控制。制定系统化、规范化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并定期重检与修订,持续维持托管业务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严格保障托管业务规范运营。

(4)流程控制。严格指令接收、清算、核算、监督的流程化管理,控制关键风险点。

(5)信息系统控制。持续加强内控手段的新技术运用,提高内控自动化水平和有效性。

(6)业务连续性控制。建立托管业务应急响应及恢复机制,实现对运营中断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障托管业务持续运营。

(7)运营环境控制。托管业务工作环境符合监管和控制要求,运营环境独立,录音、障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

(8)员工行为管理控制。明确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和员工操守教育,培育忠于所托、勤勉尽责的合规文化。
自2007年起,资产托管业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均获无保留意见,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托管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对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应及时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事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联系人:时亚蒙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院1号楼12层120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院1号楼12层1205单元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10)87986888
传真:(010)87986889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联系人:朱冰楚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50429808
(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 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已开通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银联通、快付通等支付渠道以及基金汇款交易业务。

支持银联通渠道、快付通渠道支付的银行卡详见本公司官方网站 (www.msfunds.com.cn)。

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均指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等贷记卡不支持购买基金。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email protected]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fi.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63671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0)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理
联系人:张卓智
联系电话:0535-669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11)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梅爱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2)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上江街888号哈尔滨银行总部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邓新权
客户服务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0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张正岳
联系电话:021-23262719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https://interbank.nbcb.com.cn
(1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18621576160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秦夏
联系电话:010-60838614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中信建投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1层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032284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戴巧燕
联系电话:021-52523576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198号一座世纪汇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经纪业务总部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朱琴
联系电话:021-20315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韩璐
联系电话:0351-8686656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人:杨力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2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9号投资广场18楼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6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1907室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34号方正证券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彭洁联
联系电话:0755-82558266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3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楼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3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7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1266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LCM置汇旭辉广场11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213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梁冬路
联系电话:0771-5567517
客户服务电话: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3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909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赵静静
联系电话:010-58124967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3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58号迎龙大厦二楼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39)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区3层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 李宛真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1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882
网址:www.wanhesec.com.cn
(4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陈士锐
联系电话:0769-22112151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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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陈瑀琦
联系电话:028-86692603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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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
(4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4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联系电话:021-60812919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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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4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胡兴良
联系电话:020-8883478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4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联系电话: 010-66045182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555
网址:www.txsec.com
(4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联系电话:010-8565735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5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李珍珍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3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5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遂一
联系电话:021-545099778150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詹慧萌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803587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孙博文
联系电话:19931667791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money.jrj.com.cn
(5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9)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4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联系人:尹庆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户服务电话:010-6580-7865
网址:www.cifcofund.cn
(6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联系电话:183347099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61)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6层609号、6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姜颖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网址:www.cifco.net
(62)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王瑶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47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corp.5irich.com
(63)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联系电话:021-340139963011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6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李童
联系电话:021-20662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lt.toutou.com.cn
(6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联系电话:021-6333338923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67)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6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层173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大厦10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联系人:钱景财富公共邮箱
联系电话:010-561837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6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021-60195121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曾健灿
联系电话:020-89629023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1)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联系电话:010-59336544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7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联系电话:18601178886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7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联系电话:0755-66892301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2-888
网址:www.jfzinv.com
(7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7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联系人:李唯
联系电话:010-62676979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76)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SOHO 25层2507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13111531667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7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联系人:邢锦超
联系电话:13811015790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kenterui.jd.com
(7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马重庆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7513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7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80)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6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范泽杰
联系电话:021-2053018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8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庄洁茹
联系电话:021-608185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8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联系电话:021-5081067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8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8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衡欢
联系电话:18576351064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8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郑骏锋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76879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4000-890-555
网址:www.txfund.com
(8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张静怡
联系电话:010-8806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87)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航星科技园8号楼2层东侧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联系人:张萌
联系电话:010-58349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8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27楼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刘平
联系电话:010-85097325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8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联系电话:0411-390278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9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华东路868号绿地海外滩办公A16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联系电话:13564999938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转849
网址:www.huilinbd.com
(9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宋刚
联系电话:17611169168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9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张苗苗
联系电话:15110085067
客户服务电话:010-5873-2782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9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曾健灿
联系电话:020-28381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9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9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胡静华
联系电话:18638787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9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97)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鸿嫔
联系人:赵恒
电话:(0755)8831870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A座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A座12层
负责人:张利国
联系人:徐秋迪
电话:010-66090088
经办律师:黄亮、梁雪莹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987
联系人:施翊洲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施翊洲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17日证监许可【2013】1596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5月6日至2014年5月27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30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422,102,094.7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8,634.02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3,604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相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4年5月2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4年7月2日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其中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公司旗下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含),已有在本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或申购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个人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万元(含)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1元的限制。

2、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份。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单位:元)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0.60%
100万元≤M<500万元0.4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单位:元)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500万元1.0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时间(Y)赎回费率
Y<7天1.5%
7天≤Y<30天0.75%
30天≤Y<1年0.5%
1年≤Y<2年0.25%
Y≥2年0%
注:1年指365天。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假定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某非养老金客户当日申购本基金10万元,对应的本次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该投资人的申购费用及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93,830.64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申购费用为1,477.83元,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93,830.64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减去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5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8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80=12,800.00元
赎回费用=12,800×0.25%=32.00元
净赎回金额=12,800.00-32.00=12,768.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T日基金份额总份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业务
1、基金投资人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可以撤销。

2、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

7、 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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