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能建Y1 (163650):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1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6号院1号楼1至24层01-2706室) 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二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3 三、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4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5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6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7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8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9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9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10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10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0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2021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且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19能建Y1、20能建Y1(以下简称“各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重大事项。 三、发行人 2021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 2021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水务、矿山、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城市轨道、环境、冶炼、石油化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咨询、规划、评估、评审、招标代理、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电站启动调试与检修、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机械、电子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电力专有技术开发与产品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实业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2,231,856.50万元,产生营业成本 27,990,997.20万元。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1,457,566.90万元,实现净利润959,754.40万元。 (二)发行人 2021年度财务状况 表:发行人 2021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各期债券募集资金披露用途与最终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9能建 Y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代码:163650.SH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三)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结果 截至报告期末,各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户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的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发行人的偿债资金来源为日常经营和间接融资。 (一)发行人盈利能力及日常经营收益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24,691,678.91 27,032,766.20 32,231,856.50 别为 万元、 万元和 万元,净利润分别 为963,411.41万元、863,694.30万元和959,754.40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96,356.40万元、649,010.00万元和884,417.80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的经营收入与现金流将为偿付各期债券本息提供一定保障。 (二)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和间接融资能力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行获得的综合授信总额为10,394.59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3,122.14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7,272.45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占授信总额的69.96%。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有可能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各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但由于银行授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具有强制力,发行人同样存在无法实现授信取得外部融资的风险。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各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各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了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各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各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各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各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各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各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债券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利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付息,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正常,无特殊情况。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无。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召开1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重大事项。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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