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30073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控1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304,34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25,088,307股的 5.84%),其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2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25,088,307股的1.4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汇能投资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1 舟山汇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已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1,82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汇能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有限合伙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有限合伙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2018年6月8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6月8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股份减持承诺 (1)减持数量: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减持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②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③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④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2)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信息披露: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二)通过汇能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在 IPO期间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敖日格勒、梁剑锋、刘军、周长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 中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股权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若申报离职,则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定。 4、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2018年 6月 8日)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6月8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5、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上述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将把该部分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三)通过汇能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在IPO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杨莉、廖长春、马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3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股权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4、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上述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将把该部分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离职已满6个月以上的敖日格勒、梁剑锋、杨莉、周长明外,离职尚未满6个月的刘军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东、廖长春、马婷、王玉梅、杨进伟通过汇能投资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将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汇能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汇能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汇能投资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舟山汇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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