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牛信息(300895):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6月22日 18:31:35 中财网
原标题:铜牛信息: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95 证券简称:铜牛信息 公告编号:2022-070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高鸿波先生,副总经理李超成先生,副总经 理樊红涛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总经理高鸿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195%。

公司副总经理李超成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8,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709%。

公司副总经理樊红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9,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21%。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7,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73%。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
董事、总经理高鸿波先生,副总经理李超成先生,副总经理樊红涛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90,100股,占公司总股东比例不超过
0.929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公司任职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高鸿波董事、总经理2,858,1942.2330%
李超成副总经理875,1600.6837%
樊红涛副总经理676,4340.5285%
刘毅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48,3840.50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已解锁的公司股份
(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
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不超过)
高鸿波665,000股0.5195%
李超成218,700股0.1709%
樊红涛169,100股0.1321%
刘毅137,300股0.1073%
合计1,190,100股0.9298%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内(即2022年7月14日至2023年1月1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七)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1年3月24日,非交易日
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且该等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自
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高鸿波先生、李超成先生、樊红涛先生、刘毅先生的本次
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高鸿波先生、李超成先生、樊红涛先生、刘毅先生不属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

(三)高鸿波先生、李超成先生、樊红涛先生、刘毅先生将根据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高鸿波先生、李超成先生、樊红涛先生、刘毅先生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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