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688063):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2年06月23日 19:46:09 中财网
原标题: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026,955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03%减少至1.9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21.16%减少至16.0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通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来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1号楼13层1302-4
执行事务合伙 人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9月24日
经营期限201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3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110108317960253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何中林认缴出资比例为65.9520%;常波认缴出资比例为 31.0480%;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 3.0000%
2、一致行动人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黄石市杭州东路2号
执行事务合伙 人何中林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3日
经营期限2015年12月23日至2099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20200MA488ABB2P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不得通过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筹 集资金进行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何中林认缴出资比例为76.4533%;常波认缴出资比例为 23.546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 例
融通高科集中竞价2022/1/24 ~ 2022/6/22156.00-283.503,643,0952.35%
融通高科大宗交易2022/1/6 ~ 2022/6/22133.94-171.314,217,0002.7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融通高科合计持有股份10,887,0507.03%3,026,9551.95%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10,887,0507.03%3,026,9551.95%
黄石融科创新投 资基金中心(有限 合伙)(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股份21,873,36414.13%21,873,36414.13%
 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0000
合计32,760,41421.16%24,900,31916.08%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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