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和谐 (519181):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时间:2022年06月23日 00:49:28 中财网

原标题:万家和谐 :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11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30日生效。

2018年3月24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17〕12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6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融资...............................................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0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8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9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8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2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6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8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0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3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合同指《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万家和谐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的修 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指《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权机关对其的修 订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 的操作指引》
《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并施行的 《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 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银行业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并依据本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指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指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 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销售机构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 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 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机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总称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 个月的期限。基金募集期的具体起止日期将在本基 金的发售公告中列明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 定的程序并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合法存续 的不定期期间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工作日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日/天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机构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机构网点规定的手 续,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指人民币元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 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其结余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 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 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 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 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依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基金 管理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某 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 处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 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 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 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11%
注: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我司 40%的股权转让给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已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目前管理 107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 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中证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家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安增利 1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享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自主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丰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和 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板 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 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中国优势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战略发展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陆家嘴金融城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明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裕回报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悦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招瑞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鑫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全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万家瑞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港深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北交所慧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鼎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景气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恒纯债 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兴恒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聚优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万家新能源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2005年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9年6月起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北京中昊泰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现任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无锡尚德益家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监事会主席丁治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曾任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2007年7月起加入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产品开发部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5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监事姜楠女士,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2013年3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10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4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戴晓云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海证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总部副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字化运营及拓展部总监等职,2016年7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业务管理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王静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公司业务部科员,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天桥支行行长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机构金融部总经理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小企业与个银评审部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6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莫海波先生:万家基金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MBA,2010年进入财富证券责任有限公司,任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2011年进入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分析师、环保行业研究员、策略分析师、投资经理。2015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刘林峰:2012 年 2 月至 2016 年 3 月在境外资产管理公司和咨询机构担任分析师、研究员、高级咨询师等职; 2016 年 3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路志刚,本基金成立时起至2008年9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洪雨,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鞠英利,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吕宜振,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宁冬莉,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芳洁,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华光磊,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副主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乔亮、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孙远慧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委 员:苏谋东、孙远慧、尹诚庸、周潜玮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周潜玮先生,债券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 1988年8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联系人:李润
电话:021-52629999-018262
(二)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运行管理处、稽核监察处、产品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21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43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8385.46亿元,基金份额合计17385.14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5、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等进行监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本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ciccwmweb/
(2)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16-0666
网址:www.yongxingsec.com
(3)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85965822
网址:www.lanmao.com
(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www.fund.jd.com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943511
网址:www.newone.com.cn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9)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8.jrj.com.cn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1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6)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9)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2
网址:www.msftec.com
(20)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2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2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5)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www.fund.sinosig.com
(27)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46
网址:www.iztzq.com
(28)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2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1)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2)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3-1188
网址:www.bzfunds.com
(3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3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55-9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3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3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3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4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4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4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431-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492010
网址:www.lhzq.com
(47)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4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367888
网址:www.dfzq.com.cn
(4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5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gf.com.cn
(5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mbchina.com
(5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xb.com.cn
(5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2580818-177
网址:www.gtja.com
(5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5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57)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5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5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
(6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61)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6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6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65)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cn
(6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再转 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6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6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6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1或95511转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7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7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85252605
网址:www.mszq.com
(7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3)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7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7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7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cb.com
(7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68或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7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79)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网址:www.qzccbank.com
(8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8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8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12-65581136
网址:www.dwzq.com.cn
(8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8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8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8)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8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9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91)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9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9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9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9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9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3594566
网址:www.htsec.com
(9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0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0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0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10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10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0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10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10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08)金牛理财网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0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83888-86080
网址:www.csc108.com
(1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1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13)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网址:www.cfzq.com
(11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71-85783714
网址:www.bigsun.com.cn
(11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场内非直销机构
除上述销售机构外,投资者亦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基金简称:万家和谐;基金代码:519181),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开通“上证基金通”业务的上交所会员均可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二)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长期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15层、16层
电话:(021)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10月17日证监基金字[2006]211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永久存续。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06年10月26日到2006年11月26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491,748,090.0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8635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机构。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申购、赎回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一)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投资者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投资者通过直销渠道(含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的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亦为10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在代销网点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三)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自2008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调整为1.00份。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第(一)至(三)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三)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注册登记系统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赎回份额所适用的费率;
(五)场内申购与赎回等业务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实施细则》;
(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1、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以书面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及注册登记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会因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三)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赎回款项于T+7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数额和价格
自2013年4月15日起,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渠道申购、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赎回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一)申购费用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前端收费模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前端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前端特定申购费率
M<50万元0.15%
50万元≤M<100万元0.09%
100万元≤M<500万元0.06%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具体费率如下:


前端申购费率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 50万元1.5%
 50万元 ≤ M < 100万元0.9%
 100万元≤ M < 500万元0.6%
 M ≥ 500万元每笔1000元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后端申购费率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
 N < 1年1.6%
 1年 ≤ N < 2年1.0%
 2年 ≤ N < 5年0.3%
 N ≥ 5年0
注:后端申购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4、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投资者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6、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和收费方式按单笔分别计算。

7、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时,目前只能选择前端申购费用。为方便投资者,在技术条件支持场内后端收费时,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二)赎回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特定赎回费率
N<7天1.5%
7天≤N<1年0.125%
1年≤N<2年0.05%
N≥2年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2年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2年的养老金客户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的赎回费率具体为: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1.5%
7天≤N < 1年0.5%
1年 ≤ N < 2年0.2%
N ≥ 2年0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且少于2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2年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三)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更新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本基金的申购或赎回费率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或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调高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五)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去尾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回给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15%)=9,985.02元
申购费用=10,000-9,985.02=14.98元
申购份额=9,985.02/1.0500=9,509.54份
例:某投资者投资(非养老金客户)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6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9,383.06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认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9,383份,其余0.06份对应金额将返回给投资者。

(2)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0=9,523.81份
因目前场内申购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所以后端收费模式目前只适用于场外申购。即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到9,523.81份。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或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5%=5.2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5.25=10,494.75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10,00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94.75元。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2%=21.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21.00=10,479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10,00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79元。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后端认购费用=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面值×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0.8%,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 元
后端认购费用=10,000×1.0000×0.8%=80元
赎回费用=10,500×0.2%=21.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80-21.00=10,399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10,00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399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后端申购费用= 赎回份额 ×申购价格×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1.0%,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假设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0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2×1.0%=102元
赎回费用=10,500×0.2%=21.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102-21.00 =10,377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10,00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377元。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一)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一)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拒绝或暂停申购的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一)暂停赎回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处理
1、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将按单个账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本基金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净赎回申请(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本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请总量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有权对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份额选择延迟赎回或放弃延迟赎回。

3、巨额赎回的通知和公告: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连续巨额赎回成立的条件及处理方式
1、连续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或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即认为发生了连续巨额赎回。

2、连续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接受该基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迟支付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的公告、暂停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一)发生上述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如果发生申购或赎回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如果发生申购或赎回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如果发生申购或赎回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直销网上交易和直销电话委托等渠道开通与万家旗下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可转换基金的名称及具体转换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在代销渠道,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中登上海TA和中登深圳TA不属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使用同一个交易账户的由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可以互相转换。开通转换的具体代销机构名称和在该机构开通的可转换基金的名称,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Ⅰ、基金转换费用及基金转换份额
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统一如下: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2、本公司对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委托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实施优惠,详情如下:
(1)由零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非零申购费率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的四折。但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高于0.6%时,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不低于0.6%;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低于0.6%时,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执行。

(2)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优惠费率之差的四折收取申购费补差。

(3)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补差为零。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时); H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由万家180、万家优选、万家和谐(前端)、万家引擎转入万家精选、万家红利、万家稳增A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出金额在500万(含)至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具体转入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转换费用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Ⅱ、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使用同一个交易账户的、且由本公司管理的基金。若转换的两只基金不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中登上海TA和中登深圳TA不属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则应在提交转换申请之前在对应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户下开立转入基金所在的注册登记机构对应的基金账户。

特别提示: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直销网上交易和直销电话委托发起基金转换申请,如果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交易账号没有关联上转入基金所需的基金账户,系统会自动增开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另外提交开户申请。

2、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

8、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全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万家货币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若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入基金份额。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Ⅲ、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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