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1000基金 (162413):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4日 10:11:00 中财网
原标题:中证1000基金 :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中证 100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增设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6033”,基金简称为“华宝中证1000指数C”。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C类基金份额期限赎回费率(%)
小于7日1.50%
大于等于7日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本公司直销渠道和以下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如下:
(1)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53398816
公司网址:www.luxxfund.com
(2)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东侧宁汇大厦A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1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公司网址:http://www.dwzq.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1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1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http://www.glsc.com.cn
(1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2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公司网址:www.gszq.com
(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2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2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iccwm.com
(2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2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29)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公司网址:www.grzq.com
(30)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zq.com.cn
(3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3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www.sinosig.com
(33)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https://www.tl50.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8-5050
(3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3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3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电话:95017
公司网址: www.tenganxinxi.com
(3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
(3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创谷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4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客户服务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4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4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32-5885
(46)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47)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puy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3388
(4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4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5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公司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5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52)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www.gw.com.cn/
(5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5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1888
(5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5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5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5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5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https://www.hgccp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6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61)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ajwm.com.cn
(6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6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6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65)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6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如后续增加 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

附件:《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原基 金合 同涉 及修 改章 节原基金合同表述修订后表述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本系统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本系统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 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 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 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登记 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 会员单位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 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 外A类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以及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C类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 况的账户
51、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 51、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新增: 6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 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 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3、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新增: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 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 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
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降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
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
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 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 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 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列明。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 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 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投资人需使用 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 业务。 办理A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销 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深 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理A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系统内转托管 1、A类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 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行转登记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 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A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场外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 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A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 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 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A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2、A类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 (2)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C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本基金C类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C类基
金份额在场外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购、赎回价格; 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 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 一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登 记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 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 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 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 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务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 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 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的合法权益。 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 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 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 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新增: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 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 资的费用;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 择的分红方式不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 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登记 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 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参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具体 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参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 于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A类基金份额以及登 记在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系统下的C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如投 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登 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 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 证券账户下的A类基金份额,参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具体权益分配 程序等有关事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 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基金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基金 份额,则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份额,则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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