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300533):5%以下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2-057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下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隆寒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4,510,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的股东隆寒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7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46%)。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隆寒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使用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 6月 30日至 2022年 12月 29日)进行;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数量和比例: 隆寒辉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7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46%。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隆寒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隆寒辉先生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隆寒辉先生未在公司担任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公告日,隆寒辉先生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股东隆寒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情况。 2.股东隆寒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3.股东隆寒辉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股东隆寒辉先生承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并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也将督促其严格遵守前述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限制性规定,隆寒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隆寒辉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6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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