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003019):公司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0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松堡投資有限公司、LEGEND POINT INTERNATIONAL LTD及董事长孙大明先 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持有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3,1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25%)的股东松堡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堡投資”)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 1,2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持有公司股份 5,66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43%)的股东 LEGEND POINT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LEGEND POINT”)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5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3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0.65%)的公司董事长孙大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0.1563%),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公司于 2022年 6月 24日收到股东松堡投資、LEGEND POINT及孙大明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三、关于股份限售与股份减持的承诺 1、股东松堡投資及 LEGEND POINT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逐步进行,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数量以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可转让的股份为限。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孙大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松堡投資、LEGEND POINT及孙大明先生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松堡投資、LEGEND POINT及孙大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松堡投資、LEGEND POINT及孙大明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股东松堡投資、LEGEND POINT及孙大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松堡投資有限公司、LEGEND POINT INTERNATIONAL LTD及孙大明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6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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