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榕泰(600589):广东榕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6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因工作人员失误及经营业务人员数据统计口径存在差异,导致公司的 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存在错误,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司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近日,经公司复核,2021年年度报告中个别信息存在错误,具体更正如下: 一、 《2021年年度报告》修订稿第156页 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2、在建工程”之“(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更正前内容: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项目中多计入了“佳富凤凰城”项目。 更正后内容: 经公司核查,“佳富凤凰城” 原为新增合并子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投入建设工程,不符合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性质。 二、 《2021年年度报告》修订稿第214页 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6、关联方承诺” 更正前内容: 6、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1. 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股权转让情况及财务影响 2022年 4月 15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与高大鹏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该意向协议仅为原则性框架协议,具体转让事宜尚需根据情况进一步洽谈,最终以签署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大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82,828,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6%,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收购完成后,高大鹏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70,476,0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1%,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不会触发受让方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榕泰瓷具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5,647,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59%,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杨宝生不再为实际控制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 除存在上述承诺事项外,截止 2021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更正后内容: 经核查,目前股权转让协议以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为准,其余事项不涉及。 6、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三、 《2021年年度报告》修订稿第217页 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更正前内容: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截止 2021年 12月 31日,本公司重大未决诉讼如“十三、(二)1.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所述,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上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此外,2022年 3月 15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张北县人民法院就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申请上诉,截至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信息。 2.其他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2022年 4月 15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与高大鹏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该意向协议仅为原则性框架协议,具体转让事宜尚需根据情况进一步洽谈,最终以签署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大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82,828,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6%,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收购完成后,高大鹏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70,476,0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1%,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不会触发受让方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榕泰瓷具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5,647,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59%,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杨宝生不再为实际控制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 除存在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更正后内容: 经核查,目前股权转让协议以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为准,其余事项不涉及。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所述,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上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此外,2022年 3月 15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张北县人民法院就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申请上诉,截至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信息。 2. 其他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除存在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除上述更正的内容外,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二次修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6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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